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父亲继承了爷爷在G市里的一处老宅,父亲自己在G市有一处房产,在我结婚时我父亲又在G市给我买了一处房产。我工作几年后有了一些积蓄,自己在M市里买了房子,把父母也接了过来。半年前,我与朋友朱某合伙开的汽车装饰店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朱某拿不出钱来,我便与父亲商量,将在G市的三处房产抵押,父亲同意了。于是我通过中介找到了谭某,与谭某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贷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办好相关手续以后,父亲有些担忧,对我说我们用三处房产抵押了100万元,是不是应当算作三个抵押合同,这样即使到期偿还不了贷款,也不会将三处房产都处置了。请问,将三处房产抵押一份债务,这是三份抵押合同,还是一份呢?
律师答疑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条文的规定可知,如果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将两宗以上房产抵押的,应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也就是说,将两个或两个以上房产抵押的,是同一抵押合同,若抵押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抵押权人可以一并处置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抵押房产。这是为确保抵押权到期后债权能够得到清偿,避免抵押人利用这一点逃避债务。在您咨询的问题中,您与父亲将G市三处房产向谭某设定了抵押,因未在抵押合同中做出特别说明,所以这应当视为同一抵押合同,如果到期不能偿还贷款,谭某可以申请要求处置您父亲的三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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