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合同不生效有哪些
定金合同不生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定金交付存在问题。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若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比如约定交付定金但一方一直未实际给付,此时定金合同未生效。
第二,主体不适格。如果订立定金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定金合同因主体问题而不生效。
第三,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当定金合同的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时,合同自始不生效。例如,以违法活动为目的而订立的定金合同。
第四,意思表示不真实。若当事人在订立定金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该定金合同也可能不生效。
第五,未满足约定的生效条件。若定金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条件,而该条件未成就,则定金合同不生效。
二、民法典定金交了对方违约怎么赔偿
若交付定金后对方违约,赔偿方式如下: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交付了五千元定金,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方应返还一万元。
其次,若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定金数额,交付定金方还可要求对方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需注意,主张赔偿损失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及具体数额。
再者,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条款,交付定金方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项。选择违约金条款时,需看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若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总之,交付定金方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证据,合理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定金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属于无效定金:
1.定金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定金合同为要式合同,若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交付期限等主要条款,可能导致定金约定无效。
2.定金数额超过法定比例。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3.交付定金一方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定金交付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定金交付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也属无效。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这种情况下,定金条款无法实现担保目的,定金约定可能无效。
5.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随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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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定金,哪些情况下认定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