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
甲方:(我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2.【】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双方概况
1.甲方概况:【
】
2.乙方概况:【
】第二条 合作宗旨及定位
1.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建立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后续签订相关具体合同的基础。
3. 【】
4. 【】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拟合作内容包括:
1. 【】
2. 【】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双方就【】方面的合作方式为:【
】。
2.双方就【】方面的合作方式为:【
】。
第五条 双方承诺
为促进双方合作事宜的开展,甲方和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为双方的合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履行相应职责。
1.甲方承诺
(1)【】
(2)【】
2.乙方承诺
(1)【】
(2)【】
第六条 合作机制及实施安排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将立即建立相应沟通机制,就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落实:
1.建立日常联络协调机制
(1)甲方确定【 】负责落实本协议项下有关事项,【每月/每季度】相互通报一次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并报双方主要领导审阅。
(2)乙方确定【 】作为日常联络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对接,推动双方合作事宜的实施,并与甲方或甲方确定的机构保持沟通。
(3)双方建立并加强合作互通机制,组织相关专业团队,共同设立专项工作小组,保证双方合作事项的顺利推进。
(4)【】
2.加强高层互访互动
双方高层领导每年不定期互访,就战略合作重点、年度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的相关重大问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推进。
3.【】
第七条 保密
1.本协议一方因本协议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
第八条 排他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月内各方均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方式,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就本框架协议所涉及合作内容开展有冲突的洽谈、协商及形成任何意向、建议书、备忘录或协议安排。该排他期,经各方一致同意可延长。
2.本协议约定的排他期(含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后期限)届满而就本协议项下相关合作事项未达成一致的,则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市级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第十条 声明和保证
1.双方就本协议及附件条款(特别双方需要承担责任的条款)了解并知晓,并就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法律后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2.双方均保证本协议项下所有资金往来全部由本协议所述账户结算,不将现金或者货款支付给个人或者业务人员,否则产生的责任自负。
3.双方保证将依据诚信、务实和负责的原则,尽双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协议履行期内,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本协议履行造成损害的行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双方各自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
4.双方保证其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已获得了签署本协议的充分授权,有充分的权利和能力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来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邮寄、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发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在信函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对方;如果是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则发送成功时视为通知已到达对方;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在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到达对方;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送达地址见本协议签章页所述。
3.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4.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在另一方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相关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5.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原则性约定,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或双方各自指定的机构或企业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合同进行约定。
2.本协议除第七条、第八条及第十一条外,其他条款均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用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争议解决和诉讼期间尚未支付款项不计算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四条 附则
1.协议附件《廉政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协议专用印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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