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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沈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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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你了解多少?】便民提示广大男同胞,对于陪产假的知识,你了解多少呢?市人社局说,陪产假应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生育二胎时也可获得10天陪产假,试用期不影响职工享受陪产假哦~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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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多少天男方

据山西日报报道 ,11月20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瑞兵介绍:“2021年9月,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山西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明确婚假30天,符合政策生育奖励延长产假60天,男方护理假15天,子女不满3周岁每年育儿假15天,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在生育医疗支持方面,2024年10月1日起,将取精术、取卵术、人工授精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税收支持方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截至目前,山西省长治市、吕梁市以及阳曲县、昔阳县、高平市、泽州县、乡宁县等市县,在婚嫁、产检、分娩、育儿、入托、教育等方面出台奖补政策。其中,山西长治市对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二、三孩家庭,分别享受一次性补贴3000元、5000元;山西吕梁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初次登记结婚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奖励,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家庭,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8000元一次性奖励。

图源:视觉中国

全国已有25个省市区延长婚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5个省(区、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山西、甘肃最长,可享受30天婚假。各省、市、自治区具体延长情况如下:

山西省 30天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甘肃省 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河南省 21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28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江西省 18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云南省 18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河北省 18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 18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黑龙江省 15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25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吉林省 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重庆市 15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福建省 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青海省 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浙江省 13天

《浙江省婚假规定》

第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

安徽省 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江苏省 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贵州省 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海南省 13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10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13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北京市 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上海市 10天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第二条 (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天津市 10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辽宁省 1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西藏自治区 10天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陕西省 法定3天,参与婚检可延长至13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综合九派新闻、山西日报、中国城市报

(来源:央视网微信公号)

2025男士陪产假多少天

最近全国多地宣布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加码生育福利,延长生育假期。所以现在生娃到底能休多少天假?根据各地最新法规内容(截至11月27日),小编整理了一份最新的全国多地产假一览表!

最新全国多地产假一览表

通常意义上的“产假”是什么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还规定了当地的生育假。最近全国多地调整的计划生育条例,主要就是对生育假进行调整,大部分省份将生育假由过去的30天延长到了60天。

所以,我们现在讲的通常意义上的“产假”,指的其实是产假和生育假两者相加的天数。

多地女性产假增至158天,配偶陪产假大多为15天

11月26日,北京市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女性产假增至158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湖北、安徽、山西等多地均有类似的最新规定。

这些地方女性可休188天产假

9月29日江西省修改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增加产假9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也就是说女性产假增至188天。

11月24日,青海省通过了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奖励女方生育假90日,女性产假增至188天。

11月23日,河北省通过修改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90天,也即生三孩的可休188天产假。

11月25日,浙江省通过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此外,黑龙江女性可休产假180天,重庆女性可休产假178天。

多地规定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可享育儿假

多地均规定,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天或10天的育儿假。

重庆育儿假最长可休一年

11月25日,重庆通过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计划提出,到2025年,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计划要求,保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婚假也延长

“婚假太短年轻人没空结婚”日前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相关地方政府回应正在对婚假制度进行调整,将适时发布最新婚假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举办婚礼和蜜月旅游。

今年有的省份已经增加了婚假,例如江西规定,依法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日。

男性也有最佳生育年龄

我国不孕不育的发病率持续上升。1995年,不孕不育率仅有3%左右;2012~2018年,不孕不育率上升到10%~15%,患病人数超过3000万。预计未来短时间内,这一比率还会升高。总体来说,不孕不育的发病率约10%~15%,男女因素各占一半。

从遗传学角度看,25~35岁是男性最佳生育年龄,这个年龄段男性的精子数量和质量都处于最佳状态。男性生育年龄偏高不仅会导致怀孕几率降低,还会导致胚胎发育异常、后代健康风险升高等多方面问题。(“健康中国”微信公众号)

最佳生育间隔是多久

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调整,一个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是:最佳生育间隔是多长时间?

生育间隔即妊娠间隔(IPI),是指一次分娩结果(包括活产、流产、死产、堕胎等)与下次妊娠的时间间隔,通常指一次活产后距下次怀孕的时间间隔。

为降低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世界卫生组织曾建议女性在前次活产分娩后至少等待2年,在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后至少等待6个月后再怀孕。世界卫生组织推荐2年,主要是为了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乳喂养2年的推荐相呼应。最近由各医疗机构发布的指导建议,前一次活产后间隔18~24个月可能是最佳的再次妊娠时间。这个时间主要是根据文献提示做的推荐,IPI在18~24个月,母亲和围产儿面临的风险最少。(《大众健康》杂志)

(工人日报综合)

男性陪产假多少天


2021年9月以来,全国多地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部分省份延长了婚假、产假(生育假)、男方陪产假(护理假、照顾假、看护假),新增了育儿假和子女护理假(照料假)。现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内容,笔者整理了国家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婚假、产假(生育假)、男方陪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子女护理假(照料假)具体规定及假期相关待遇一览表,供实务中参考!



01国家 02北京 03天津 04河北 05山西 06内蒙古

07辽宁 08吉林 09黑龙江 10上海 11江苏 12浙江

13安徽 14福建 15江西 16山东 17河南 18湖北

19湖南 20广东 21广西 22海南 23重庆 24四川

25贵州 26云南 27西藏 28陕西 29甘肃 30青海

31宁夏 32新疆

地区

种类

天数

具体规定

假期待遇

依据

01

国家

婚假

1至3天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在批准的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

产假

98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育儿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02

北京

婚假

8至10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未明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

男方陪产假

15

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自然日,且一般应连续享受)。(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育儿假

5个工作日/人

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子女护理假

≤10个
工作日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03

天津

婚假

10

享受婚假十日。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生育假(产假)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八条,天津市卫健委《三孩生育政策十问十答》

产假

158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

男方陪产假

15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独20
非独10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未明确。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六条

04

河北

婚假

16至1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产假

158
18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

男方护理假

15

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育儿假

10天/人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子女照料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未明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05

山西

婚假

30

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产假

158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

男方护理假

15

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

育儿假

15天/人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子女照料假

≤15天

生育(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第(四)项

06

内蒙古

婚假

16至18天

增加婚假十五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第三十六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

男方护理假

25

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子女陪护假

20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未明确。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第十五条第二款

07

辽宁

婚假

8至10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男方护理假

20

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育儿假

10天/人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子女照料假

≤15天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08

吉林

婚假

15

享受婚假十五天。

按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四十二条

产假

可延长至1年

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产假期间按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男方护理假

/

可以获得延长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按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09

黑龙江

婚假

15
25天

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

假期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四条

产假

180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

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

男方护理假

15

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假期工资照发。

育儿假

10天/人

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独20天
非独10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

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十二条第三款

10

上海

婚假

8至10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未明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男方陪产假

10

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育儿假

5天/人

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11

江苏

婚假

11至13天

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前述假期视为出勤,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规定的假期。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四条

产假

≥128天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

男方护理假

≥15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育儿假

≥5天

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二十六条

20

浙江

产假

158
188天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二条

男方护理假

15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5天/人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13

安徽

产假

158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男方护理假

30

20

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14

福建

婚假

15

享受婚假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第四十一条

产假

158-180

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男方照顾假

15

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育儿假

10天/人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未明确。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0年)第十四条

子女护理假

≤10天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15

江西

婚假

16至1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

产假

18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九十日。

护理假

30

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

育儿假

10个工作日/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护理假

适当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

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16

山东

产假

158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

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二十五条

男方护理假

7

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17

河南

婚假

21
28天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假期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产假

190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男方护理假

30

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20天

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18

湖北

婚假

3

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三十一条

产假

15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男方护理假

15

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育儿假

10天/人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非独≥10天
独≥15天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四条

19

湖南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视为出勤。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男方护理假

20

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15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视为出勤。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条第二款

20

广东

产假

178

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

男方陪产假

15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子女护理假

5
≤15天

独生子女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未明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六条

21

广西

产假

14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第二十五条

男方护理假

25

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子女护理假

≤15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

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7)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2

海南

婚假

11至13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第四十一条

产假

190

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男方护理假

15

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子女护理假

≤15天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2017)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23

重庆

产假

178

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三条

男方护理假

20

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育儿假

至1周岁满或六周岁前5-10天/人

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子女护理假

≤10天

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三十条

24

四川

产假

158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

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四条

男方护理假

20

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育儿假

10天/人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视为出勤,不包含节假日。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子女照料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三十条

25

贵州

婚假

13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三条

产假

15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

男方护理假

15

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育儿假

10天/人

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子女陪护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2021)第六十五条

26

云南

婚假

16至18天

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未明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第二十二条

产假

158

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

男方护理假

30

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子女护理假

独20天
非独10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第二十四条

27

西藏

婚假

8至10天

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未明确。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 第06号)第二十五条

产假

1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

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藏卫发[2017]237号)第三条

男方护理假

30

配偶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

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

28

陕西

婚假

11至13天

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意见稿)》(2021)第四十七条

产假

158
168天
三孩+半年

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

男方护理假

15
20天
三孩+15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育儿假

≥30天/人

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15天

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

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意见稿)》(2021)第五十八条

29

甘肃

婚假

30

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八条

产假

180

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

男方护理假

30

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育儿假

15天/人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15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30

青海

婚假

15

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产假

18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

男方看护假

15

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育儿假

15天/人

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

未明确。

31

宁夏

婚假

10
13天

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八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六十天产假。

男方护理假

25

男方享受二十五天护理假。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

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第十四条

32

新疆

婚假

23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第二十六条

产假

158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男方护理假

15

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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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宇星

排版:孟祥宇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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