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没有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
有担保的债务就是能把担保物品排在前面,比没担保的还钱更先是这样子的。
所谓的担保东西,其实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押房子啦,押车子啦,或者说东西放在别人那里了。
法律上也说了,如果有人欠债不还,法院就可以去查封、扣押他名下的这些有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留置权的财产。
然后呢,把这些财产拿出来卖掉,卖来的钱先还给那些有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留置权的人,剩下的再用来还债权人的钱。
二、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
多位债权人应遵循以下偿债次序:首先,设定担保物权之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将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其次,若存在多种担保物权,则依次为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押权以及未登记抵押权;最后,对于未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将依据执行法院执行措施的实施顺序进行偿付。
此外,基于所有权与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债权,将优先于金钱债权得到偿还,且根据债权登记时间的先后,先登记者优先于后登记者。
三、债权人可单独起诉保证人
债权人拥有单独向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其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保证债权与主债权并非同一诉讼请求事项,这并不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根据该原则,对于已经由裁判机构作出了生效裁判的相同纠纷,各当事方不得再次寻求裁判机构进行重审。
无论是普通保证责任担保抑或是连带责任担保,其最终目的均在于确保未来债权人能够得到充分的清偿。
若债权人通过起诉债务人为无法获得充分清偿时,应当允许其进一步起诉保证人,以便实现设立担保的初衷,进而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有没有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
●担保有优先受偿权吗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没有担保的债权
●担保人的优先受偿权
●担保债权是优先债权吗
●债务人担保人优先偿还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
●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优先养老
●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能自己商量吗
●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利息
●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法条
●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案件
●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和比例
●一人被多人起诉,先还谁的钱
●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一样吗
●多个债务人的清偿顺序
来源:中国法院网-债权人可单独起诉保证人,债权人单独起诉保证人要求支付律师费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