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滥用职权一案(审查起诉),经辩护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2011年,浙江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过程中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罪提请审查起诉。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经会见被告人及审查全案资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客观要件,且本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并向该院提交了《关于请求对被告人陈**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律师意见书》。2012年8月,该院对被告人陈**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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