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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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来源:经济日报
依照法律规定设税、征税、治税,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稳步推进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的税收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税收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其中,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成为税收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表示,税收法定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确保税收法律正确实施,提高纳税遵从度,保障纳税人权利。同时,提升税收政策的确定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今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税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立法工作加快推进,18个税种中有13个税种已完成立法。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梁季认为,资源税、关税等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增强了税制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强化税收执法刚性;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及时修订,确保税法与时俱进,体现了现实发展对税制改革的需要。
健全税收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了一系列税制改革发展任务,包括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等等。
“随着新业态不断涌现,税收制度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变迁所带来的税源转变的现实。构建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需要深入研究新业态、深化对新业态的认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志勇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新业态的纳税主体、劳动用工模式、商业模式,以及利润来源具有多样性及复杂性的特点,对传统税制提出了挑战。提升税收制度与新兴经济的适配性,并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对新业态的管理,有利于促进新兴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一直备受关注。“直接税的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因此,健全直接税体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李旭红说。
规范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今年上半年,在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上,减税降费及退税16526亿元。
梁季认为,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国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税收调节调控职能的重要政策工具。因此,科学、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同时,也要防范政策被滥用、扰乱市场秩序的风险。对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规范,既是保障税收收入职能的需要,也是确保税制统一、税负公平的需要。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给予支持,将进一步充分发挥税收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力。”李旭红说。
如何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能?李旭红认为,一是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结构和布局,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增强税收优惠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二是加强优惠税种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与其他政策间的协调,增强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三是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日常管理、政策退出、政策评价与监督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切实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能力,释放税收优惠政策效能。
“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出台税收优惠支持政策,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可执行性以及实际效果。”梁季表示。(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哪些具体原则
依照法律规定设税、征税、治税,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稳步推进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的税收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税收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其中,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成为税收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表示,税收法定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确保税收法律正确实施,提高纳税遵从度,保障纳税人权利。同时,提升税收政策的确定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今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税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立法工作加快推进,18个税种中有13个税种已完成立法。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梁季认为,资源税、关税等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增强了税制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强化税收执法刚性;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及时修订,确保税法与时俱进,体现了现实发展对税制改革的需要。
健全税收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了一系列税制改革发展任务,包括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等等。
“随着新业态不断涌现,税收制度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变迁所带来的税源转变的现实。构建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需要深入研究新业态、深化对新业态的认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志勇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新业态的纳税主体、劳动用工模式、商业模式,以及利润来源具有多样性及复杂性的特点,对传统税制提出了挑战。提升税收制度与新兴经济的适配性,并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对新业态的管理,有利于促进新兴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一直备受关注。“直接税的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因此,健全直接税体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李旭红说。
规范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今年上半年,在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上,减税降费及退税16526亿元。
梁季认为,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国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税收调节调控职能的重要政策工具。因此,科学、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同时,也要防范政策被滥用、扰乱市场秩序的风险。对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规范,既是保障税收收入职能的需要,也是确保税制统一、税负公平的需要。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给予支持,将进一步充分发挥税收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力。”李旭红说。
如何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能?李旭红认为,一是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结构和布局,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增强税收优惠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二是加强优惠税种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与其他政策间的协调,增强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三是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日常管理、政策退出、政策评价与监督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切实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能力,释放税收优惠政策效能。
“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出台税收优惠支持政策,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可执行性以及实际效果。”梁季表示。(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税收法定原则萌芽于德国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有了专门法律,将结束长期以来依照“暂行条例”征税的历史,这是我国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一步。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去年国内增值税收入6.93万亿元,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9%。而且增值税作为流转税、间接税,采取“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征收方式,虽然不需要像个人所得税那样由个人去申报、缴纳,但在日常生活当中,从买一本书到买家电、汽车,我们都需要在流转环节缴纳增值税。又因为消费者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增值税最后的税负其实是消费者承担的,这往往容易被忽视,让很多人觉得增值税和自己很远。事实上,增值税和每一个人的权利息息相关,只要有日常消费行为,就必然涉及增值税。
在过去,我国的税收立法进程相对滞后,很多税种是以条例、暂行条例的形式予以规定的,比如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93年公布的,其中虽然修订过多次,但是一直处于“暂行”的位置。2015年,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并对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之后,我国的税收立法进入了快车道,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印花税法等税法相继获得通过,增强了税制的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这一次的增值税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近年来,一系列的减税降费的改革实践,也在立法中得到体现,特别在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等方面,法律予以了明确规定。
可以说,这部来之不易的《增值税法》是近年来中国税收改革,特别是减税措施的集大成者。立法巩固了近年来增值税改革的成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税收立法与改革决策相互衔接统一。《增值税法》的公布有利于增强税制确定性,稳定预期、提振信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收现代化,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可以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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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作者:曾金华
根据议程安排,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审议关税法草案。这项立法的推进,意味着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再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税收关系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项重要改革任务之后,税收立法的进程明显加快,一系列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有序推进,现行18个税种已实现12个税种立法,深刻影响企业经营、百姓生活乃至经济运行、国家治理。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体现在新开征的税种,通过制定法律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制定的第一部税法。这部法律实施已满6年,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正向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既算经济账又算环保账,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还体现在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烟叶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印花税……一系列原来的条例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增强了税制的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促进构建科学的现代税收制度。这些立法并非简单地“平移”,而是既保持税制稳定性,又进行相应改革完善。同时,一些原有的税法进行修订完善,有力推动税制改革。比如,新个人所得税法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道路上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并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中低收入群体获得感十分明显,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显著增强。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久久为功,下一步还要啃下“硬骨头”。目前,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其中,关税法和增值税法的立法任务颇重,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头戏。关税立法对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维护进出口秩序至关重要。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税制较为复杂,税制改革也在持续推进之中,如何把立法和改革有机结合是一个重要课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这其中,税制改革关系重大。要在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稳定前提下优化税制结构,特别是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税制改革应和税收立法紧密结合,对一些已制定的税法,也要与时俱进进行完善。比如,今年1月份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强化税收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征收体系,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通过环境保护税的改革完善和严格执法,更好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从更广泛意义上说,推进税收法治建设,除了加强税收立法、夯实依法治税制度基础,还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征税、治税。一方面,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为国家治理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今年2月份,全国首家专门税务审判庭在上海揭牌,也显示出国家对推进税收法治的重视。另一方面,经营主体和个人要形成依法纳税意识和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比如,个人在享受个税改革红利的同时,也要依法诚信缴纳个税,做好年度汇算工作。
法者,治之端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收现代化,可以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曾金华)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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