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国际间有害的税收竞争的对策2025,国际税收竞争与我国应对之策

债权债务 编辑:褚安灵

一、我国应对国际间有害的税收竞争的对策2025,我国应对国际间有害的税收竞争的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税收竞争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欧盟和经合组织通过报告提出应对恶性税收竞争的措施,旨在减少其不利影响。oecd提出有害税收竞争标准,包括实际税率低和特定范围内的优惠税制。

二、国际税收竞争与我国应对之策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间的相互依赖正日益加深。各国和地区的政府愈发难以贯彻一些有价值的经济活动政策,因为这种活动往往是跨国的,超出了某国政府所控制。国际税收竞争正是这类活动的典型体现之一。我国已经加入了

WTO,根据其项下GATS等协议的规定,资本市场逐步开放,我国的税收制度与国外的依存度也将继续加深。因此,以积极主动的心态直面国际税收竞争和国际税收合作是我国的理性选择。既然适当的税收竞争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正效应,而且对国际流动资本有相当的吸引力,那么坚持对外开放的我国,也要参与适当的税收竞争,但这场税收竞争是合作中的竞争,即在尊重国际惯例前提下的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和合作则是国际税收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合理走向,协调与合作的同时也是主权和利益一定让度的过程,因此,我国应谋求在合作中的主动参与和发言权,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的合法利益,并争取经济全球化的利益为我所用。

(一)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推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一国税收主权的职权范畴,但随着加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站在这一立场重新审视我国的税收优惠制度无疑是必要的。对照《OECD报告》所确定的有害的税收竞争标准,认为我国目前的某些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有害税收竞争之嫌。主要表现在:第一,外资企业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环形篱笆”。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的法定税率虽同为33%(其中含外资企业地方所得税3%,这部分税由于大多数省市实行减免政策而形同虚设),但由于税基计算、资产处理、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的差距,使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远低于内资企业;在流转税方面,内资企业进口设备要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外资企业则可减税或免税进口。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隔开,形成了“环形篱笆”。对边境贸易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及围绕着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设计的多层次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也可能被认为是一种“环形篱笆”,只不过前者优惠的是一定的纳税人范围,而后者是一定的地区范围。第二,税收优惠层次多、内容庞杂,税收制度缺乏透明性。我国现行的税法大量使用授权立法,税收法规大多是由行政机关以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形式表现出来的,不容易为其他国家的政府所知。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只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弹性较大,可操作性不强,以至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解释与执行方式。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扩大本地区吸引外商的力度和规模,争相越权减免、扩大优惠范围,并将税收优惠作为本地区招商引资、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三、国际税收竞争的动态分析及我国的对策

一、国际税收竞争的动态分析

(一)起因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发展超越了国家界限,国际间经济联系日益扩大和加深,表现为商品和要素跨国流动日益频繁,规模日益庞大,覆盖面日益广泛。随着经济全球化逐步兴起和加深,各种有限经济资源在面对各国和地区不断膨胀的需求时,其稀缺性表现得更加明显和突出。围绕着这些紧俏经济资源,代表各国和地区经济利益的政府迫于政治、经济的诸多压力,也纷纷出面参与争夺经济资源,展开体制与制度的激烈竞争,而税收竞争就是这些竞争的结果或工具之一。从这一角度来讲,国际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必然现象。

(二)兴起税收竞争自产生起就不断发展、充实、繁衍、扩散。税收竞争是从涉外关税领域起步的。随着关税从财政关税向保护关税过渡,关税具有了“税收竞争”的性质。为了抢夺紧缺的关系国计民生意义的战略物资输入,相关国家竞相降低关税进口税率,甚至免税,于是关税战开始打响,并且愈演愈烈。同时税收竞争在另外一个战场也逐渐铺开,在一国之内,特别是在联邦制国家内,也出现了税收竞争。一些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政府充分利用手中税收立法权制定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使自己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中成为赢家。在国与国之间,税收竞争传统形式是给予外国投资人比本国人更优惠的税收待遇,如低税率、快速折旧、投资抵免甚至免税优惠政策的采用,以倾斜政策和优厚的税收利益来吸引境外游资和技术惠顾。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刚刚实行开放的国家充分采用这种税收竞争策略抓住时机,实现了经济快速起飞。

(三)发展近20年来,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面对国际经济动荡和激烈竞争,各国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为了提高本国竞争力,也相继实行降低国内税收负担政策,掀起一波又一波世界减税浪潮,使得税收竞争在全球范围内铺开。由于世界贸易组织

(WTO)限制和禁止运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及财政补贴等手段提高本国竞争力,惟有国内税还有比较大的回旋余地。于是各国把税收竞争策略锁定在降低国内税税率、减轻税收负担,提高本国竞争力方面。现代税收竞争已不再把降低税负的优惠仅仅施舍给外国投资人,而是对外、对内都统一实行低税政策,因为一国经济要发展,既要外国资源大量流入,同时也要能挽留住本国资源,不致于使本国资源成为他国政府税收竞争的对象而外溢。

(四)发展轨迹1.自然趋势。适度有序的税收竞争一过度恶性税收竞争。如市场价格竞争一样,适当的竞争能提高生产效率,增进社会福利;而无休止地大打价格战,无疑会造成双方或多方的效率共同损失。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进一步推动了贸易自由化、资本自由化、人员跨境流动频繁化,这将把处于税收竞争漩涡中的各国政府推向更加激烈的深渊,通过税收竞争已经获得全球化利益的国家总想保住胜势扩大优势,在首先稳住本国经济资源的同时,想方设法提升税收竞争力去吸引他国流动资源;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国家和地区想方设法采取更进一步的竞争措施,争取扭转局势。这样税收竞争的范围越来越广、程度愈来愈深,初期适度有序的税收竞争终将被过度的失控的税收竞争、冲突所取代。税收竞争正面效应会被其负面效应逐渐蚕食和代替,税收冲突与对抗似乎难以避免。一方面,政府的税收政策极大地诱导着资源配置,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完全取代了市场,发挥了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违背了市场经济取向和规律,势必造成本国乃至全球效率和福利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各国政府税收主权普遍沦丧,税基大量被侵蚀,公共商品及服务的提供难以为继。那将是市场的悲哀,政府的悲哀,更是全球化的悲哀。

四、论国际税收竞争与竞争性的中国税制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期限,但规定了审理期限,当事人起诉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五、企业在国际税务上的应对方式和策略?

法律分析:国际税务的法律环境相对复杂,企业应当遵守当地的税收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并采取合适的避税措施。企业可通过建立跨国集团公司、选择海外投资地点、合理规避税收风险等方式进行应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协定》

3.《国际货物贸易公约》

备注:由于国际税务的复杂性,具体应对策略需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和相关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进行规划。

六、浅析国际税收竞争

1.国际税收竞争的渊源进入新的世纪,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各国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相继采取市场化的经济体制,世界统一的大市场正在形成,生产要素正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普遍确立,对某些国家来说并不能缓解和消除包括资本在内的资源的稀缺性问题,相反,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资源供给的有限性进一步显现出来。各国都努力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竞相吸引国际资本流向本国,以推动本国的经济增长。盈利是资本的本性,国际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也必然要遵循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流向那些能够产生丰厚利润的国家和地区。在诸多影响资本利润最大化的因素中,税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措施不可避免地对国际资本的流向产生显著影响。美国、加拿大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展了大规模的减税运动,从而在国际资本与公司税法的竞争中处于主动,随后大多数发达国家都纷纷仿效。在发达国家减税浪潮的推动下,许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也在这一时期开始了减税改革,以吸引外国资本帮助本国经济发展。由于不同国家在税基、税率及防范偷避税等方面的差异也不断拓宽,促使经济主体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套取税收利益的机会。这不可避免地会对相关国家的经济效率、税收收入及税制公平产生影响,从而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形成博奕行为的同时,也产生了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博奕行为,也就导致了税收竞争的产生。2.税收竞争的定义与分类欧盟对税收竞争有两种理解:一是旨在吸引证券投资,尤其是个人有息投资的税收竞争,表现在对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课征较低或不征预提税,以及不向目的国税务当局提供此类支付的信息;二是旨在吸引直接投资的税收竞争,表现在,一国通过较优惠的税收措施给外国投资者,使其投资于该国而非其他国家。对于税收竞争是否有害,理论界有不同的见解。但总的说来,基本上可以分为适度的税收竞争和恶性的税收竞争(即有害的税收竞争)。适度的税收竞争能使世界资源在国家和地区之间得到有效配置,能够保护公民免受政治家和官僚的掠夺。而恶性的税收竞争则会损害国家的税收主权,导致竞争国税收优惠收益的禀赋下降,削弱国家的财政收入,使公民得不到足够的公共品的供给,梗塞资源再优化的可能。3.适度的税收竞争的作用

(1)适度的税收竞争有利于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税收竞争的直接表现和结果是税率的降低及税负的减轻。低税收能吸引资本流入,从而有利于就业率的提高;由于税负降低,使得政府的收入受到限制;促使政府提高财政收入的使用效率。因而参与税收竞争,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国家,有利于形成具有吸引力的经营环境,最终促进一国经济的增长。税收竞争必然成为一国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政策工具。据世界银行对两类国家近20年的数据分析,发现在那些选择向企业征收较少税收的国家,经济增长更快;而选择以高税负来筹集资金和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的国家,其经济增长就要慢一些。可以说,国家之间合理的税收竞争已成为一国有效分配资源的可选择的重要手段之一,低税收常常与经济的高速增长相伴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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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应对国际税收竞争的税收政策选择,国际税收竞争的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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