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教师义务的实质是教师的责任在什么上的体现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马昭

教师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教师义务的实质是教师的责任在什么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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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义务的精神性

教师积极建构负责任的伦理主体身份,不仅有助于在人工智能时代找到自身存在的合理依据,也有利于“人工智能+教育”的安全深度融合

以DeepSeek(深度求索)、ChatGPT(自然语言处理模型)等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机器学习从数据中学习对象的特征,进而生成全新的原创文字、图片、视频等。其问世标志着“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以机为师”开始冲击“以人为师”。现实教学中,已经有学校、教师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入教学,课堂上同时出现了“人师”和“机师”。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教育发展带来机遇,但也潜藏隐私安全、算法歧视等伦理风险。因此,基于教育伦理风险规避的教师智能责任身份建构,为应对“机师”与“人师”之争提供了契机。教师积极建构负责任的伦理主体身份,不仅有助于在人工智能时代找到自身存在的合理依据,也有利于“人工智能+教育”的安全深度融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指出:“深化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这就需要教师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挑战,提升数字素养,积极融合新技术,化“危机”为“新机”,变“对手”为“助手”,创新教学模式,实现高质量育人。其中,教师建构负责任的伦理主体身份尤为必要,关乎教育数字化变革及教师数字素养的提升。

一是自觉而坚定的教育价值捍卫者。

生成式人工智能拥有完备的数据库和算法系统,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功能,能为学习者提供自适应学习支持系统,极大地提高了知识学习的效率和便捷性。但其基本逻辑在于关注效用、功率和计算,自适应学习模式本质是工具理性的算法程序。例如,有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基于自适应效用计算“迎合”用户需要而在知识提供上“偷工减料”或使学习(内容)变得简单、浅显,知识获得变得快餐化。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认为,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积。当前,教师作为教育实践者,有责任捍卫教育价值,不应让渡教育主权,而应发挥一己之力坚守教育立场,更好地担负起育人使命。一方面,教师要在教育中保持育人初心,在人机协同的教学过程中,基于价值理性为技术应用建立使用边界,避免沉迷于追求效率而遮蔽育人目的。另一方面,教师要唤醒主体性和能动性,避免“唯技术说话”的技术霸权,主动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积极应对挑战。

二是审慎而诚信的技术风险监督者。

生成式人工智能能提供契合用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如在教育应用中为学习者提供精准的个性化服务,但生成的内容可能有信息错误或歧视偏见,盲目依赖和信任会带来不良后果。另外,根据用户的检索,人工智能在数据处理中可能呈现倾向性,使用户的认知容易受到“信息茧房”影响,带来思维固化、认知窄化、群体极化等问题。因此,教师应成为技术风险的监督者,预判风险并进行行为干预,减少不良风险对教育造成的侵害。首先,教师应基于教育的实际需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若为吸引眼球,不顾教育规律和学生需求而滥用智能技术、完全依赖智能物,就违背了技术诚信。其次,教师要全程监督教育技术的应用,识别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反思后谨慎使用,不搞“拿来主义”;对歧视性的信息输出向技术管理者报备等。

三是自发而睿智的人际关系关怀者。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适应学习模式增强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减少了对教师的依赖,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师生交往,导致师生情感淡漠疏离。长期的人—机交互代替人与人的交往,会影响学生的社会情感力,不利于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在“人—机—人”的教育情境下,教师应该成为师生人际关系的主动关怀者。首先,教师不仅要关注技术,更要关注到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师生交往互动,不是浅层的“问与答”,而是以言语或非言语符号系统为媒介,进行认知、情感、思想和人格等方面的深层交流。其次,在师生的交往互动中,教师应自发释放“师者之爱”,给予学生人文关怀,主动理解学生,建立情感共鸣。最后,教师要积极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提升学生的共情能力、洞察力等,用心倾听学生,通过感情投入和悉心呵护,启蒙学生的心灵、情感和精神,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学生心灵的对话者”。

四是自主而专业的伦理安全维护者。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应用逐渐深化的背景下,学生的伦理安全受到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依赖大规模的数据推理,需要大量数据“投喂”,在数据的采集、处理方面可能存在数据泄露、贩卖或侵犯用户隐私的风险。而且,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开发应用中易受资本裹挟,生成内容可能会危害少年儿童的思想观念、民族意识等。针对这些伦理安全风险,教师应承担起监护学生安全的道德责任。一是教师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要坚持透明化的原则,如教师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前,征求学生用户的意见,告知数据采集的类型、方法。二是教师要具有隐私保护意识,及时提醒学生人工智能可能存在的“窃取”隐私行为,增强学生数据隐私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教师要明确数据使用的权责边界,禁止数据的滥用,保护学生的信息伦理安全。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国家一般课题[BEA200117]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5年04月03日 第06版

作者:杨雪 齐学红

教师义务口诀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教师积极建构负责任的伦理主体身份,不仅有助于在人工智能时代找到自身存在的合理依据,也有利于“人工智能+教育”的安全深度融合

以DeepSeek(深度求索)、ChatGPT(自然语言处理模型)等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机器学习从数据中学习对象的特征,进而生成全新的原创文字、图片、视频等。其问世标志着“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以机为师”开始冲击“以人为师”。现实教学中,已经有学校、教师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入教学,课堂上同时出现了“人师”和“机师”。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教育发展带来机遇,但也潜藏隐私安全、算法歧视等伦理风险。因此,基于教育伦理风险规避的教师智能责任身份建构,为应对“机师”与“人师”之争提供了契机。教师积极建构负责任的伦理主体身份,不仅有助于在人工智能时代找到自身存在的合理依据,也有利于“人工智能+教育”的安全深度融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指出:“深化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这就需要教师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挑战,提升数字素养,积极融合新技术,化“危机”为“新机”,变“对手”为“助手”,创新教学模式,实现高质量育人。其中,教师建构负责任的伦理主体身份尤为必要,关乎教育数字化变革及教师数字素养的提升。

一是自觉而坚定的教育价值捍卫者。

生成式人工智能拥有完备的数据库和算法系统,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功能,能为学习者提供自适应学习支持系统,极大地提高了知识学习的效率和便捷性。但其基本逻辑在于关注效用、功率和计算,自适应学习模式本质是工具理性的算法程序。例如,有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基于自适应效用计算“迎合”用户需要而在知识提供上“偷工减料”或使学习(内容)变得简单、浅显,知识获得变得快餐化。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认为,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积。当前,教师作为教育实践者,有责任捍卫教育价值,不应让渡教育主权,而应发挥一己之力坚守教育立场,更好地担负起育人使命。一方面,教师要在教育中保持育人初心,在人机协同的教学过程中,基于价值理性为技术应用建立使用边界,避免沉迷于追求效率而遮蔽育人目的。另一方面,教师要唤醒主体性和能动性,避免“唯技术说话”的技术霸权,主动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积极应对挑战。

二是审慎而诚信的技术风险监督者。

生成式人工智能能提供契合用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如在教育应用中为学习者提供精准的个性化服务,但生成的内容可能有信息错误或歧视偏见,盲目依赖和信任会带来不良后果。另外,根据用户的检索,人工智能在数据处理中可能呈现倾向性,使用户的认知容易受到“信息茧房”影响,带来思维固化、认知窄化、群体极化等问题。因此,教师应成为技术风险的监督者,预判风险并进行行为干预,减少不良风险对教育造成的侵害。首先,教师应基于教育的实际需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若为吸引眼球,不顾教育规律和学生需求而滥用智能技术、完全依赖智能物,就违背了技术诚信。其次,教师要全程监督教育技术的应用,识别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反思后谨慎使用,不搞“拿来主义”;对歧视性的信息输出向技术管理者报备等。

三是自发而睿智的人际关系关怀者。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适应学习模式增强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减少了对教师的依赖,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师生交往,导致师生情感淡漠疏离。长期的人—机交互代替人与人的交往,会影响学生的社会情感力,不利于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在“人—机—人”的教育情境下,教师应该成为师生人际关系的主动关怀者。首先,教师不仅要关注技术,更要关注到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师生交往互动,不是浅层的“问与答”,而是以言语或非言语符号系统为媒介,进行认知、情感、思想和人格等方面的深层交流。其次,在师生的交往互动中,教师应自发释放“师者之爱”,给予学生人文关怀,主动理解学生,建立情感共鸣。最后,教师要积极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提升学生的共情能力、洞察力等,用心倾听学生,通过感情投入和悉心呵护,启蒙学生的心灵、情感和精神,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学生心灵的对话者”。

四是自主而专业的伦理安全维护者。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应用逐渐深化的背景下,学生的伦理安全受到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依赖大规模的数据推理,需要大量数据“投喂”,在数据的采集、处理方面可能存在数据泄露、贩卖或侵犯用户隐私的风险。而且,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开发应用中易受资本裹挟,生成内容可能会危害少年儿童的思想观念、民族意识等。针对这些伦理安全风险,教师应承担起监护学生安全的道德责任。一是教师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要坚持透明化的原则,如教师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前,征求学生用户的意见,告知数据采集的类型、方法。二是教师要具有隐私保护意识,及时提醒学生人工智能可能存在的“窃取”隐私行为,增强学生数据隐私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教师要明确数据使用的权责边界,禁止数据的滥用,保护学生的信息伦理安全。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国家一般课题[BEA200117]成果)

作者:杨雪 齐学红

《中国教育报》2025年04月03日 第06版 版名:理论周刊·教育科学

本文来自【中国教育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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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义务的实质是教师的责任

在教育的广阔天地中,教师如同璀璨的星辰,照亮着学生成长的道路。作为知识的传播者和价值的引导者,教师的职责不仅仅局限于课堂内的授业解惑,更深远地影响着学生的品格、思想和未来。本文将探讨教师的多重职责,以及在现代教育背景下,这些职责所蕴含的重要意义。

首先,教师的首要职责是传授知识。课堂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场所,教师通过生动的讲解、丰富的案例和多样的教学方法,将知识传递给学生。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和科技发展。有效的知识传授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培养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教师肩负着培养学生品德的重任。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要关注他们的品格塑造。教师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向学生传递诚信、责任、尊重等重要价值观。在日常的教学和生活中,教师应当以身作则,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引导他们成为有责任感和社会意识的公民。

此外,教师还是学生心理健康的守护者。在当今社会,学生面临着来自学业、家庭和社会的多重压力,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情感变化,及时发现并疏导他们的心理困扰。通过倾听和理解,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营造一个温暖、包容的学习环境,使学生在心理上得到成长与发展。

教师的职责还包括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情,更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教师应当积极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表现和需求,形成教育合力。同时,教师也应主动参与社会活动,了解社会对教育的期望,推动教育与社会的良性互动。通过这种合作,教师可以更全面地支持学生的发展。

在现代教育背景下,教师的职责也在不断扩展。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教师需要掌握新的教学工具和方法,适应在线教学和混合式学习的需求。教师应当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数字素养,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同时,教师还需关注教育公平,努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实现自己的梦想。

最后,教师的职责还包括终身学习和自我提升。教育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教师需要保持学习的热情,参与专业发展和培训,以适应教育的变化和挑战。通过不断学习,教师不仅能够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更能为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榜样,激励他们追求知识和真理。

总之,教师的职责是多方面的,涵盖了知识传授、品德培养、心理关怀、家校合作以及自我提升等多个层面。作为教育的引领者,教师肩负着引导学生走向未来的光辉使命。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代,教师的责任愈加重要,唯有不断努力、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履行这一神圣的职责。

教师义务不包括

作为教育教学过程的主体,教师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其责任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对教育教学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当前,随着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社会对教师期望的不断提高,教师承担着越来越重的责任。与此同时,教师的需求和困境亟待关注,我们须认真思考如何为教师明责赋权,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师权责的主体性表达

主体性作为人在自己的对象性活动中所具有并表现出来的特性,如自主、自为、自律等,归根到底是活动者权利和责任的体现。教师权责的主体性表达,可从责任和权利两个维度展开。

从责任维度看,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教师的核心责任是教育教学。首先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包括制订科学的教学计划、设计有效的教学活动、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等。同时,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以适应教育改革需要;其次是道德教育,立德树人与传播知识同等重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和社会责任感,也是教师的重要职责;再次是学生发展,教师要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指导,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从权利维度看,教师的权利与其主体性密切相关。教师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是教育教学自主权,教师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和教育经验,自主选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设计符合学生实际的教学活动。教育教学自主权有助于发挥教师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其次是教育研究权,作为知识分子,教师有权进行学术研究和探索活动,如参与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教育研究权有助于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推动教育事业的进步;再次是获得尊重与待遇的权利,作为社会的一员,教师有权获得社会尊重和公正待遇,包括获得合理薪酬、福利、晋升机会,以及享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从责任与权利维度表达教师的主体性时须关注二者的平衡与互动。教师履行责任是其享有权利的基础和前提,而教师享有权利则是其履行责任的保障和动力。只有充分尊重、保护教师的权利,才能充分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从而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责任。在履行责任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从而更好地行使权利,也应成为教师自我负责的基本要求。

然而,当前过多的各类非教育教学检查、评估和审核,不仅分散了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精力,侵占了教师的休息时间,增加了教师的工作负担,也损害了教师的专业发展权等相应权益,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满意度以及对学校的信任感和归属感等,导致对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影响。由此,我们须从明责和赋权两方面激发教师主体活力。

明责:彰显教师主体地位

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任。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教师的责任不仅是传授知识,更要引导学生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培养他们的健全人格。因此,明确教师责任、彰显教师主体性,对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明确教师的教育教学责任。明确教师教育教学责任,可以制定详细的教师职责清单,确定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各项任务,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实施、学生评价等。同时要强调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鼓励教师发挥专业特长,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明晰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职、主责、主业,不随意占用教师的教育教学时间、精力,是守住教师主体地位的基础。

其次,明确教师关爱学生的责任。关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积极主动为学生排忧解难。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注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正确价值观的培养,包括学生社会性的发展与人际交往能力的养成等。同时,教师要营造温馨、和谐的课堂氛围,建设良好的班风、学风,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与成长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生成长是教师工作的最终目标,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他们未来的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再次,明确教师引领社会风尚的责任。教师良好的言行举止对学生和社会具有深远影响。因此,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影响学生,是教师的自我规约与责任所在。同时,教师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总之,明确教师责任、彰显教师主体性,是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教师才能更好地承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和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的重任。

赋权:激发教师主体活力

作为教育教学的核心力量,激发教师主体活力对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意义重大。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策略,赋权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激发教师的主体活力,推动教师更加积极地投身教育事业。

赋权即赋予个体或群体更多的权利,使其能在特定领域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在教育领域,为教师赋权不仅意味着给予教师更多的教学自主权,还包括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和自我发展的机会等。通过赋权,一方面可以促进教师更好地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另一方面能够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首先,为教师参与学校发展赋权。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确保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学校要建立灵活的决策机制,鼓励教师参与学校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评价等重要决策过程,保障教师话语权,让教师的声音被听到、被看见、被重视。

其次,为教师专业发展赋权。学校通过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教学观摩等活动,为教师提供丰富的专业发展机会,帮助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学校要构建公平的竞争机制,鼓励教师积极申报课题、撰写论文、参与竞赛等,激发教师创新动力和竞争意识,保障教师专业发展的权利。

再次,为教师的情感表达赋权。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不仅需要面对繁重的教学任务,还要承受来自社会、家长等多方面的压力。因此,学校须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为促进教师心理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通过表彰先进、奖励优秀等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是学校为教师情感表达赋权的基础。

最后,作为教育主体,具备自我提升、自我超越的意识和能力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教师应通过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教师要保持开放的心态,勇于尝试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这既是教师自我发展的需要,也是高质量教育发展的需要。

教师的责任和权利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我们既要强调教师的责任担当,也要关注教师的权利保障。未来,加快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真正赋予教师更多的权利和机会,让每一位教师都能在教育事业中找到自己的价值和归宿。

(作者吴晓蓉系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于文博系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

《中国教师报》2025年03月19日第14版

作者:吴晓蓉 于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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