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作用,北京工作居住证作用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施慧

上海居住证作用,北京工作居住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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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作用有哪些

如果没有特别硬性的需求,工作居住证不办也可以。

但是,但是,但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有条件申请的,听我一句劝,必须申请。因为申请下来好处太多了,它就是非北京户籍人的“北京绿卡”,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它的作用。

一,孩子在北京上学和“北京医保”:

1,有北京工作居住就可以参加北京的中考,孩子可以在北京普通的公立高中读书,而且它一证可以抵四证,在小学和初中阶段无需再提供四证,而且它还能使孩子在升学时期录取排位靠前。

2, “北京医保”:给孩子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随迁后,孩子就可以使用“北京医保”了。

这两个都是孩子可以享受到的好处,没有孩子的,或者孩子不在北京的可以不用在意。下面几项是生活和个人的要注意了。

二,车牌摇号:有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可以直接参与北京车牌摇号,能直接参与每年两次的车牌摇号,不需要等交满5年社保和个税。

三,买房:和车牌摇号一样不需要等交满社保,可以直接在北京购买商品房。

四,人才培养计划:拥有北京工作居住证也可以参加北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在北京创业也可以以法人身份能申请高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而且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可以直接在本北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签证护照等,不用回原籍,更加方便。

这期先讲这些,下期给大家讲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需要的条件,有任何问题可以在评论区提问或者私信我。

深圳居住证作用

对于生活在广州的异地人来说,办理一张居住证是非常有必要的,买房子、买小车上广州市的粤A蓝牌、小孩子上学、考驾照……都要用上居住证,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还会不定时地上门查居住证。

我办理居住证也有好多年了,我具体得到了哪些优惠政策?

1、2008年在广州举办了亚运会,凭居住证去街道领了50元现金。

2、2012年1月份他买小车,凭居住证上了广州粤A蓝牌,半年后广州开始限牌,本地户口居民买小车要网上摇号才能上粤A蓝牌,外地居民要社保三年、居住证一年才有资格参加摇号,再说中号的机会不大。要不花几万元也可以买个粤A蓝牌,还有一种是新能源车,可以上粤A绿牌,买车就可以马上免费上牌。但我还是喜欢汽油车,虽然油价比较贵,但加油方便、省时间。

3、小孩可以参加中考。由于家里没有老人帮忙带小孩,我婚后全职在家,没有买五险一金,所以我两个小孩不够资格上公办学校,只能上高价的私立学校就读。

生活在广州的异地朋友们,特别是家里有小孩要在广州上学的,就赶紧去办理一张居住证吧,可以积分上学的;还有,满16周岁的异地朋友,可以凭居住证在广州办理身份证,不用专门花时间跑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证。

总之,居住证的好处还是有很多的。我刚刚去街道办理了续期手续,今天刚到期,一年一办!在广州生活的朋友,还是去办一张吧!

退休人员在上海办居住证作用

在异地工作的朋友们

或多或少都对《居住证》有所了解

但有一部分人觉得

有没有这个证

对生活没有太大影响

有这样想法的朋友

这篇文章您可要好好看

为什么要办居住证?

接下来

小编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

给大家说说


居住证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居住证有哪些用处?

一起来看看

(以武汉市为例)

↓↓↓

那怎么办理呢?

注:另外符合缴纳社保、就学就读、就业创业、与本地户籍人员结婚等情形之一,且时间超过6个月的居民,可以相应凭社保缴纳证明、就读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结婚证等申办居住证。

居住证作用大吗

为什么要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

✅ 享受市民待遇——子女可在京参加中高考,享受北京医保,不受外地户口限制

✅ 职场竞争力UP——在北京工作更具稳定性,晋升机会更多,可以参与人才计划

✅ 社保住房更便捷——购房购车、社保公积金不再受户籍影响

✅ 出行更无忧——可申请北京市机动车指标,解决用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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