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的确定方式如下:
**订立日期的确定**: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施工合同中,若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此时的签字盖章时间即为订立日期。若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时间为订立日期。另外,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履行主要义务的时间可视为订立日期。
**生效时间的确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于施工合同,通常在满足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如双方签字盖章且无其他特殊生效约定时,订立日期即为生效时间。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需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合同才生效。此外,若合同附有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那么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
二、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的终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施工期限到期,且双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即房屋建筑施工按照合同要求顺利完成,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的质量、功能等目标,承包方完成施工任务,发包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合同终止。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若双方因各种原因,如设计变更、资金问题等,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终止。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例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施工场地严重受损,无法继续施工,且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恢复施工,合同可终止。
(五)一方严重违约。如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经多次催告仍不改正;或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等,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导致合同终止。
三、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通常是无效的。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方面,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合法进行的重要法定前置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而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施工,明显违反了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一方面,从合同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分析。规划许可证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公共利益要求。若施工合同在缺乏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被认定有效,可能导致无序建设,破坏城市规划布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规定,施工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得到补正,从而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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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未取得规划许可工程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