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注意事项
1.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
2. 出借方与借用方签订的借用资质协议中的免责条款均无效;
3. 出借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会受到处罚;
三、建议
建筑施工合同种类多注意事项多、坑点难以把控,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从施工合同评审角度进行重点把控,具体包括:从项目联系人信息、收付款账户信息、工程款结算条款、保证金、开票信息、现金支取等方面。通过合同评审进一步(1)所有工程款项进入资质方的账户(2)杜绝以现金方式提前支取材料费、劳务费(3)票据开出要与工程款支付进度挂钩(4)项目联系人信息要注意是资质方的工作人员等等
注:本文由马慧洁律师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撰写,于2020年8月11日发表于法律科普。任何公众号、网站等媒体转发时请附带作者姓名进行全文转发,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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