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写的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怎么写?
大家好,由投稿人袁佳阳来为大家解答自己写的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怎么写?这个热门资讯。自己写的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怎么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样本
如今,婚前由夫妻一方购买房屋,婚后由二人共同进行按揭已然成为一种趋势,那么在婚后按揭款尚未还清,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请求离婚,同时,夫妻二人在婚后约定该房屋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签订婚内协议,并有律师作为见证人),但又未实际将房屋进行变更登记,离婚时夫妻一方认为该房屋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呢?
一、婚后约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为共同财产
小丽(化名)与小刚(化名)系大学同班同学,二人经常去自习室学习,自习室学习时的座位习惯性的固定在了一起,时间久了两人便心生爱恋,二人随即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大学毕业后结了婚。婚前,小刚的父母给小刚在某城北买了一套房和一辆车,房子系按揭房,剩余房屋价款在银行按揭,车子付的是全款,均登记在小刚名下。二人结婚后,房子的按揭款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处于新婚期的他们如漆似胶。婚后的一天,小丽过生日,小刚突然对小丽说:“老婆,我想给你一个大大的surprise,为了给你的婚姻有一份保障,我想把咱爸咱妈给咱俩按揭的某城北的那套房子写在咱俩的名下,现在老公就和你签订一份《婚内协议书》,约定婚前在某城北买的那套价值不菲的按揭房子,婚后归咱俩共同所有”。小丽听罢,高兴的不得了,一个劲的说:“老公你真好,老公你真好”,事后签订协议时二人还去了某律所请求某某律师进行了见证。
但是最后,也许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既然他们已经签订了《婚内协议》,房屋就应该是他们二人共同的财产,所以,他们并没有实际将房屋所有权变更到夫妻二人名下。
二、感情破裂诉至法院
结婚一年后,小丽便生了一个可爱的宝宝(女孩),生完孩子后不久,小丽便回了娘家,一住就是几个月,刚开始老公还经常给她打电话,时间久了便没了电话,小丽觉得在娘家住的时间太久了,便没有给小刚打电话就回了家,谁料老公已经有了小三,竟然被小丽碰了个当面,小丽实在难以忍受老公的背叛,事后经常以各种理由吵架甚至打架,矛盾已经无法调和。
2018年3月,小丽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将小刚诉至某法院,要求与小刚离婚。同年5月中旬,某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小刚以他们的孩子年纪尚小,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照顾。所以,他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当时,通过双方的答辩,法官认为这对夫妻并没有达到离婚的条件,于是判决不准离婚。
但是,在他们相处的一年里,小丽也试图忘记心中的不悦与小刚和好,但是她还时不时发现小刚还与小三有来往,小丽认为二人的感情实在无法再回到从前,彼此好着也是一种折磨。2019年4月,小丽一气之下又以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将小刚诉至某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请求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小刚婚前按揭所购买房屋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银行存款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那么,诉争的焦点房屋归属问题,是应该依据《婚内协议》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是按照房屋产权登记的产权人确定为男方所有呢?
三、如何确定诉争标的的归属
2019年6月中旬,某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小刚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也同意将小孩的抚养权交由原告抚养,婚内存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自己不同意房屋的所有权归夫妻共同所有,鉴于夫妻二人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只能对原告进行适当的补偿,虽然婚后夫妻二人签订了某城北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婚内协议》,但是并没有对房屋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应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确定该房屋产权归属,现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当然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小刚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某法院的支持?
某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经过第一次离婚诉讼,夫妻二人感情依然没有得到缓和,现在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这足以说明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故此,某法院依据法律的相关条款之规定,准许小丽与小刚离婚。
关于诉争标的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综合考虑本案案情,此《婚内协议》是有效的。因为此协议是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的,该协议是双方基于夫妻关系做出的约定,是二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所以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该房屋登记在被告小刚的名下,并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是产生对外物权的公示效力,不影响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效力。故此,某法院认为,该诉争房屋应属于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归原告所有,被告小刚按月按时按数付给原告孩子抚养费,被告小刚可利用周末探望小孩,且夫妻婚内银行存款归夫妻共同所有,被告小刚婚前购买车辆归被告所有。
以上判决内容都可以进行分配,唯独房屋并不能像东西一样进行切割,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即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不是儿戏,婚内对个人婚前财产约定既不是万无一失也不是一纸空文,所以每个人在履行一定承诺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不要一时的头脑发热让自己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作者:宜川县人民检察院 刘翠翠
责编:高宝祥
出轨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导读: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签订,也可以将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进行公证。
一、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签订,也可以将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进行公证。
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婚内财产协议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二、夫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关于夫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有三个:
一是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一方欠债之前;
第二,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担的;
第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关于第三人如何知道该约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告知,也可以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婚内财产协议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所谓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该约定,而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此有告知义务。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
三、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
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本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通常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做好公证,这样内容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将不会产生新的争议而导致该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同时符合上述五种条件的时候,才具有法律效力。本文由律图为您提供,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来源:律图
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需要公证么
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或婚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在法律规定的层面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这类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的人身和财产有直接关系,并且与一般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不相冲突,不得排除一方的合法权利,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基于孩子生父生母的身份关系所享有的,在签订协议的当时直接提前设定是于法不符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这类协议的操作得视具体情况,得看协议内容是否为双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当事人一方过错产生的原因等现实因素,比如执行协议会导致一方生活极端困难的,则法院可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在此类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法律效力是对于夫妻双方有效的,类似“债务都是个人”的约定,除非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否则对于债权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这点需要清晰。
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孩子抚养权
“净身出户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说一说。
▌请看案情
被告陈某与周某系同乡,二人在外打工结识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发现陈某一直沉溺于网游中不能自拔,夫妻双方经常因此发生口角。2017年春节期间,陈某因网游欠下不少债务,周某欲与其离婚。为挽救婚姻,陈某与周某签订协议书:如陈某因玩游戏而欠债,则“净身出户”。2017年4月,陈某因网游透支信用卡1万余元,周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且主张婚后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净身出户”协议书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效力问题,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净身出户”协议书乃被告陈某为挽救婚姻而不得已所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婚姻诉讼中多以出轨、家暴、吸毒等较大过错为惩罚理由,本案被告陈某仅仅是沉溺网游,“净身出户”对其处罚力度较大,显失公平,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财产分割为协议对象,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有效。
▌评析
小编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所谓的“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可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本案中,陈某与周某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平等主体,并不存在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且陈某签下“净身出户”协议书是出于挽救婚姻的目的,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故本案中“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财产分割为对象,不涉及人身等其他问题,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律师说法: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以下5种情况,签了协议也没用!
1、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条件,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使得忠诚协议无效
这也就是说,只有在协议离婚时“忠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方案才是有效的,如果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必须要采取诉讼的手段来离婚时,忠诚协议就是无效的,双方需要做的就是提供所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一切判决将交由法院宣判。
2、“忠诚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
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里。比如说,协议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否则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这样的协议内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联系”就不合理,有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签订借条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条(借贷关系并不真实存在)不是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3、“忠诚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
若协议本身只是对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约束,另一人则不在此协议的约束范围内。比如,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归不能私自外出游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约会,违反就要交“罚金”;而另一人则完全随心所欲。这样的协议内容太过于严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财产分割方式已经严重导致受约束方生活困难。那么这样的协议执行无效,存在一种欺压的状态。
4、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协议无效
即财产分割并非协议签订的本意。比如,在一次争吵过后,为维护和睦,李某向王小姐签下一份协议,称婚后一切财产都无条件给予我的妻子王某,不管以后为什么事情离婚,赵某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妻子王某名下,以此协议证明。这样的忠诚协议在后来就没有被支持,因为出具承诺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为了稳定关系,而不是为了对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此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5、协议并非自愿签订
忠诚协议一般是在婚前签订,用于约定婚后两者的义务,合理约束双方的行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签就不结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那么此协议本身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综合:中国法院网、遇事找法、民商事实务
更多↓↓
编辑:傅德慧 石慧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自己写的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怎么写?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