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遗弃罪立案标准 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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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找法网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2018最新遗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2018最新遗弃罪立案标准。
遗弃罪是属于我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其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2018最新遗弃罪立案标准,供您了解与学习。
一、2018最新遗弃罪立案标准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二、遗弃罪报案材料怎么写?
1、开头,即有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如:XX公安局刑警大队。
2、基本内容:
(1)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这六部分内容也就是我们书写记述文的六要素,要写好报案材料,这六要素要写清楚。
(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结尾: 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
4、注意事项:
(1)报案材料可以手写,但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时最好使用A4纸。
(2)报案材料必须如实陈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3)报案人报案时需要携带所写报案材料、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
(4)报案材料送达报案机关后,需要接受报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报案材料的第一页右上角签名。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2018最新遗弃罪立案标准以及相关知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遗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遗弃罪立案标准判多少年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遗弃罪立案标准判刑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孩子就是国家的未来,但是有些人因为未婚先孕,或者孩子不健康,再或者重男轻女,狠心把孩子丢弃。那么孩子就是国家的未来,但是有些人因为未婚先孕,或者孩子不健康,再或者重男轻女,狠心把孩子丢弃。那么遗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遗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遗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
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儿童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遗弃儿童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遗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遗弃罪立案标准中时间和频率的要求是什么?
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本罪的犯罪构成
构成特征是:(1)犯罪的对象必须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遗弃行为,其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即行为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又有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这种义务,但是也可以使用作为的方式实施。在实践中,不作为与作为的行为方式经常同时并用。(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至于扶养义务是否只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目前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本罪的扶养义务不能仅仅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确定,应当将义务的范围扩大,将所有能够产生义务的情况均包括在内,犯罪主体自然也不仅仅限于家庭成员。我们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来看,法条明确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具有扶养义务的人,而扶养义务是具有特定内容和含义的,非家庭成员之间可能产生救助的义务,但是不可能产生扶养义务。因此,非家庭成员仍然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履行扶养义务,会给被扶养人造成困难,带来危害,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才构成遗弃罪。
二、“情节恶劣”的标准
本罪的情节恶劣是指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立案标准为:
1.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2.有遗弃行为而屡教不改的;
3.遗弃手段恶劣的;
4.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准确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实践中,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行为的时间与地点、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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