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构成反诉还是抗辩
在处理涉及到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时,是否构成反诉抑或是抗辩的界定需依具体情况而定。
若在承包方主张权利并请求支付相关款项的过程中,发包方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予以反驳,此便属于典型的抗辩行为。
若由于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已无法通过修复手段进行补救,此时发包方提起的诉讼请求并非支付相应款项,而是要求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视为反诉。
法律依据如下:
二、发包人能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个人吗
在法律规定方面,发包方有权选择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个人或是企业,无论是以个人身份亦或是公司名义,前提条件是必须持有相应的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关于承揽合同的具体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承揽的标的物、数量、质量要求、报酬支付方式、承揽方式的确定、原材料的供应、履行期限的约定、验收标准及方法等详细条款。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有哪些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优先受偿权主要是指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所拥有的权利,这种权力涉及到建设工程所有可能进行折价或拍卖的情形,并可覆盖承包人实际投入的全部费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项权利的适用对象仅限承包建设工程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并且,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承包人才能够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及尚未被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实施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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