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必须清算吗?2025,公司注销必须清算吗
公司清算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或董事等组成。人民法院可在宣告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为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清偿职工工资、税款和债权。最后,清算组向法院汇报清算情况,申请破产终结并进行注销登记。
二、公司没有清算可以注销吗
公司没有清算一般不能注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清算是不是注销
法律分析:公司无论是自动解散还是被强制解散,仅仅是公司解散程序的开始,而不是公司解散程序的结束。公司法人的最终消灭,尚须历经清算程序的梳理,以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算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公司法人必须经合法清算,注销登记,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终止。公司注销是工商部门办理公司终止的登记程序,公司的成立和终止都必须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并以此作为生效的要件和标志,公司的成立以设立登记为要件,公司的终止则以注销登记为要件。与此同时,在实体上,注销登记又必须具备公司法人的终止要件,而惟一的终止要件就是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公司如何注销清算
法律分析:第一,首先是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在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接收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股东、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士组成。第二,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后,破产企业就开始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监管、清点、评估、处理以及分配等事项,此时清算组也有权代表破产企业参加民事活动,清算组的各种行为必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需要及时汇报工作。第三,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根据严格的计算后提出分配财产的方案来分配破产财产,并且需要参考债权人的意见,并上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第四,清算终结。企业破产办理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成,预示着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五、公司注销需要清算吗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需要清算。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之前,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注销公司是否需要清算
法律分析:注销公司是需要进行清算的,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进行注销解散时,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偿公司在经营期间所欠下的相关债务,只有等清算结束之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注销程序为:公司在去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之前,必须要依照规定进行清算,具体包含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分配剩余财产等。具体包括:成立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小组在成立之日起开始接管公司,接管公司的财产、公司未了的业务收场、债权收取、债务清偿、剩余财产的分配,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具体的清算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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