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让与担保是什么
让与担保,乃是指债务人工商户或第三方为了确保债务关系的正常履行,通过转交特定财产的方式为其提供保障。
当债务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之时,承接该财产的第三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财产进行接收和清偿。
这种非典型性的担保方式中,将特定财产转交给他人的债务人工商户或第三方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转让人,而实际上他们扮演着担保人的角色;接受并持有该财产的第三方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受让人,但实际上他们充当着担保权人的角色。
让与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毋庸置疑,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诸多类别。
其中,适用于担保合同的让与情形的情况下,乙方经过甲方的同意,自愿将其名下的两处物业转让给甲方,因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了让与担保合同。
由于债权的担保完全依赖于双方的自由意志,所以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自然不容忽视。
二、让与担保能取得所有权吗
让与担保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担保手段,其常见做法是由债务人将自身所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以此作为对债务进行保障的一种方式。
然而,本质上讲,这其实是为了确保债权人权益得以实现。
在债务得到妥善偿还之后,债权人理应将此财产归还给债务人。
因此,从理论上来讲,让与担保本身并未直接授予债权人对此财产的所有权,而仅仅使其获得了一项担保权利。
当然,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经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如友好协商或是通过讼诉等方式)来行使担保物权,进而有可能最终获取到该财产的所有权。
三、让与担保适用保证期间吗
在涉及让与担保之事项时,倘若第三方已出具相应承诺函件以强化其信用程度,如提供差额补充、流动性支持等措施,且明确表达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之意向,则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该第三方主张保证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法律法规并未涵盖保证期间的具体规定。
这便意味着,在就某项让与担保事项进行讨论时,我们不能直接援引或应用通常情况下关于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原因在于让与担保本身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保证关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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