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的到来,经济环境不佳,那么,劳动者在官司胜诉后,怎么样才可以有保证的让自己的案件利益在以后顺利地得到执行到位,财产保全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来自湖南的李某,在东莞一家工厂上班才几天就受伤了,后来经过重重困难,申请了工伤认定,又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然后就委托笔者进行了仲裁和诉讼,在法院开庭时进行调解,劳动者愿意以6万元结案,但是公司却不同意这个数额,摆出一副要拖到底的态度。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需要向他支付工伤赔偿金额71921.61元。
在收到判决后,公司不服向法院上诉,遇上疫情,劳动者有些担心怕胜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笔者建议申请财产保全,先冻结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再说,李某同意了,决定不再像以前那么被动,总是让公司牵着鼻子走,按一审法院判决的金额一分也不少要了!
笔者为他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2020年6月1日,中级法院告知,已经冻结公司在光大银行帐号的金额71921.61元。
律师评析:当事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法院应该在多长时间进行财产保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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