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行驶合同解除权要求什么条件2025,施工单位行驶合同解除权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纠纷 编辑:曹艺

一、施工单位行驶合同解除权要求什么条件2025,施工单位行驶合同解除权要求什么条件

律师分析:

施工单位行驶合同解除权需要的条件: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施工单位行驶合同解除权需要什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9月颁发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条中,具体规定了承包人(也即施工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具体条件。根据该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发包人具有下列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施工,并经施工单位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合同约定需由施工单位带款垫资的情形外,按约定金额及期限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单位无法继续施工,施工单位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付款的催告,给对方以合理期限,只有在合理期限届满后发包人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承包人(施工单位)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为此,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第14条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同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否则,除需承担赔偿责任外,还会受到较重的行政处罚。而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最低质量标准,在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符合该标准时,施工单位应当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修理,发包人拒绝履行的,施工单位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施工合同。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因此,《民法典》中有关承揽合同的一些规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同样可以适用,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定作人协助义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款反映在《解释》中即形成了本条规定。一般而言,发包人必须履行的协助义务包括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及技术资料,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以及隐蔽工程检查等等,如果发包人未能履行有关协助义务,使施工单位无法继续施工,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发包人仍不提供的,施工单位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施工合同。

三、施工单位行驶合同解除权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施工单位行驶合同解除权需要的条件: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什么条件下施工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五、合同解除权如何行驶

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是这并不当然的导致合同的解除,须经解除权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合同当事人均可采用通知的方式(口头或者书面)解除合同,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合同一方行使了解除权后,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该合同是否应该解除。但是,对方提出异议有时间限制,如果双方约定了异议期间的,对方应该在异议期间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对异议期没有约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起3个月以后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解除权消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六、施工单位行驶合同解除权要求什么条件?

法律解析:

施工单位行驶合同解除权需要的条件: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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