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报审_料有哪些2025,开工报审资料有哪些?

债权债务 编辑:姜慕

一、施工单位报审_料有哪些2025,施工单位报审

施工单位报审需要的_料以及审查要求如下:
1、报审_料
(1)报验资质清单;
(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营业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近三年业建设业绩(分包单位);
2、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必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资质;
(2)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4)主体不能分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开工报审资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需要上报的监理单位资料有如下这些:

(1)施工许可证(副本原件);

(2)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原件);

(3)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见证取样检测协议书(原件,需先在建筑行业协会备案);

(4)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审表》(原件);

(5)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原件);

(6)建筑废土处置证(无证的由建设单位提供说明材料);

(7)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市优良工程的,分别提交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市优良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三、施工单位开工报审资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

模板验收记录、脚手架验收记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施工机具验收记录、塔吊验收记录、模板拆除申请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施工单位开工报审资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模板验收记录、脚手架验收记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施工机具验收记录、塔吊验收记录、模板拆除申请报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施工方开工前报审资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

模板验收记录、脚手架验收记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施工机具验收记录、塔吊验收记录、模板拆除申请报告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报建报监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的行为。建设工程中报监:是由建设方携带已获取的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件资料(如参建方资质等)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以便得到监督员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督导监管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施工单位报审资料有哪些

施工单位材料报审

施工单位报审表范本

施工过程中报审资料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施工资料报审怎么签字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具有什么要求

施工单位报验资料全集(超全面)

施工单位报验流程

施工单位材料报审要哪些资料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施工单位材料报审,施工资料报审怎么签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