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可转让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若合同的一方得到了另一方的许可,则他(她)有权与第三者进行协商,将其在原合同中所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转让。
这并不包括那些由于债权性质而无法转让、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禁止转让以及受到法律规定限制而不能转让的情况。
所谓的“无效合同”,是相较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尽管该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但是由于其内容或者形式上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被认定为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拖欠工程款1万怎么办
若发包方未能依照相关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之义务,承包方有权利以书面形式催促发包方在有效的合理期限之内支付相应款项。
如若发包方仍然存在逾期未付的情况,除非依据建设项目本身的特性决定不得估值或拍卖外,承包方可与发包人共同协商对该项目进行价格评估并达成协议,也可以启动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工程进行依法公开拍卖。
在此过程中,建设项目的应得价款应在工程估值或拍卖所得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包方有权根据上述规定主张优先受偿权,并且此项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从而能够更有效地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三、拖欠玻璃工程款15天时效怎么算
关于拖欠工程款项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规,该时效应从您本人实际得知或被认为应当已知晓拖欠事宜之时开始起算,并且为期三年。
然而,如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则应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执行。
然而,倘若从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过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提供任何保护措施;在此种特殊情况下,若权利人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也可以适当予以延长。
本站在此提醒您注意,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可以透过一些特定的主张权利的行为来中断计算的,一旦发生中断,诉讼时效便可重新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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