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有哪些权力
留置权具有以下主要权力:
1. 留置标的物的权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承揽人就可以留置定作人交付加工的物品。
2. 收取孳息的权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这些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 优先受偿权。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未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留置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需满足法定的条件,如留置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等情况。
二、检察院可以留置嫌疑人吗
检察院不可以留置嫌疑人。
留置是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检察院办理案件时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司法活动,与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有着不同的法律依据和职能范围。
三、留置权是否需要通过诉讼
留置权不需要通过诉讼产生。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当符合法定条件时,债权人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例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对保管物就享有留置权。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债权人即依法享有留置权,并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不过,如果留置权的实现过程中遇到争议,比如对留置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范围等有分歧,这时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争议,但留置权的成立本身无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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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留置权是否需要通过诉讼,留置权需要通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