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事者与肇事者的区别,造事者逃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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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事者与肇事者
江西景德镇,因与女友吵架,男子开快车泄愤撞死一家三口,案件今日开庭。逝者母亲被搀扶着前往法院,悲痛质问肇事者:有人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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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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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事者错别字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杜倩雯 陈甜甜
4月15日上午,江西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午时分,一审结束。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被亲友搀扶着走出法院。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大河报《看见》记者获取的相关起诉书中显示,事发时,被告人廖某宇曾连续两次将电动汽车的加速踏板即电门踩至100%状态。检方认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廖某宇的刑事责任。
开庭前,失独老人胡女士怀抱儿孙一家三口合照进法院,称要为儿孙一家讨个说法。
在法院门口一市民告诉《看见》记者,他们对此事十分关注,原本想进法庭旁听案件,但法院表示预约已满,不能进入,于是在法院门口等待最新信息。
肇事方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并未公开露面及发声,庭审后《看见》记者拨打肇事者父亲电话,对方称“我们现在挺烦的”,随后挂断电话。
4月14日下午,记者曾探访肇事者父亲开过的店铺。有附近商户告诉记者,该事发生后,廖父便把店里的商品处理,并转让了店铺,“他家应该也是个普通收入的家庭。我们附近的人都知道他家这个事,但都没当面跟他提过,廖老板也没跟别人提过这些事”。
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坤表示,此案中,肇事者在闹市区把车开到129km/h ,本身就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此次事故造成三人死亡,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受害人家属也明确表示,要依法严判,不予谅解。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肇事司机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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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造事者哪个字错了
128公里撞飞一家三口,肇事者父亲却称:这是“天灾”,你们追责才是“人祸”!
2024年10月,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发生在江西景德镇。一对年轻夫妻带着不满周岁的婴儿准备回家吃饭,却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电动车撞飞,三人当场或在送医途中身亡。肇事者是一名20岁的青年,事故发生前与女友在车中激烈争吵,情绪失控之下,车速飙升至128公里/小时。
案件将于2025年4月15日开庭审理。然而,真正让人愤怒的,不止是这起惨烈事故,而是肇事者父亲在事故后的一通电话:“车祸是无法控制的天灾,但你们追着不放就是人祸。”
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一场由情绪引发的悲剧,给三个无辜生命画上了句号,也让两个家庭坠入了无尽的深渊。
案情回顾
一个普通的下午,阳光明媚,胡女士的儿子一家三口正准备从马路对面回家吃饭。
这条马路是当地人熟悉的“家门口的路”,虽是开放性道路,没有红绿灯和斑马线,但二十年来,街坊邻居早已习惯小心通行。
胡女士说:“他们过马路前都有左右看,是很小心的。”就在这时,一辆电动车突然如离弦之箭般冲来——时速128公里,几乎是城市限速的两倍。
在毫无反应时间的情况下,年轻夫妻和怀中的婴儿被撞倒在地,现场血迹斑斑。
这起事故的肇因并不复杂。事故发生前,20岁的廖某与女友在车内因为感情问题发生激烈争吵。
车起步时,电门就被直接扭到100%。女友发现车速过快,曾连续哀求他“慢一点”,廖某短暂停顿后,却再次将电门踩到底。
撞击发生时,车速仍高达105-109公里/小时。
事故发生后,廖某当场被警方控制,经检测无酒驾毒驾行为。初步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不久后,他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批捕。
令人唏嘘的是,胡女士和丈夫在事故次日清晨赶到现场时,看到了未被清理干净的大片血迹。“我捡到了我儿子的袜子,上面都是洞,是被撞时划破的。”她哽咽地说。
如今,祖孙三人已长眠,胡女士夫妇患上重度抑郁和创伤后应激障碍,每天最多只能睡两个小时。
网友看法
“用车当武器发泄情绪,这不是天灾,是人祸中的人祸!”
“谁没有年轻冲动过?但三条命的代价,真的是太可怕了。”
“父亲那句‘天灾论’比车祸本身更让人寒心。”
法律解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廖某驾驶电动车情绪失控、超速行驶,其行为已不属于普通交通肇事,而是以极端方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司法解释,超速驾驶并造成多人死亡,可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量刑远重于一般交通肇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廖某未饮酒、未吸毒,但其超速驾驶且带有情绪性报复、失控成分,已经越过了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边界,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将罪名升级。
受害者家属的合法诉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因他人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有权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受害人一家三口的离世,意味着廖某及其监护人(如具备赔付能力)将面临巨额民事赔偿。
呼吁:一个家庭的沉沦,不该被一句“天灾”带过
一场可以避免的车祸,三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一句“天灾”模糊处理。责任的本质,不在于是否故意,而在于行为的后果是否可预见、可避免。
希望社会不要再有第二个“胡女士”。希望每个人都明白,方向盘和电门下的是命,不是情绪的出口。希望每位家长,都能正确面对孩子所犯下的错误,而不是试图洗白。希望法律能成为受害者最后的庇护,而非冷漠话语下的遮羞布。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案件细节已做脱敏处理)
来源:大象新闻 编辑:任华飞
造事者拒不赔偿的家属把造事者拘谨有什么后果
车祸也能被称为是“天灾"?
“我儿子撞你们是天灾,但是你们告我儿子就是人祸。”
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击身亡事件,打官司一年的时间终于有了后续!
2024年10月2日,在景德镇发生一幕惨烈的车祸,直接导致一家三口去世。
起因是因为20岁的廖某当天开着新能源电车在路上行驶,当天和女友在车上发生了一些矛盾。
随后廖某的情绪被激怒,突然间猛踩油门,一脚下去车速直接冲顶,14秒的时间直接冲到了130时速。
廖某和女朋友别嘴后,女朋友也一直表示希望开车开慢点,因为本身就是市区。
这个点上下班的人比较多,但廖某选择忽略女朋友的话...
而此时的30岁王女士刚好和丈夫带着不满周岁的孩子过马路,夫妻俩已经格外注意来往车辆。
都害怕不小心鸣笛吓着孩子,但没想到无论再怎么避免,还是被廖某这辆新能源电车撞击。
一家三口现场状况惨烈,不满周岁的婴儿头肢分离,让人非常心寒,王女士被撞击的刹那遇到了猛烈的冲击。
等到医护人员到现场的时候已经宣布离世,此时丈夫被送到ICU治疗没几天也随之离开。
网友都看见心寒,更别说一家三口的家属听到这个消息得这么崩溃,30岁出头一家三口正是幸福美满的时刻,但如今却面临着白发人送黑发人。
家里的家属们的情绪一直处在崩溃的状态,并且在2025年开庭的时候情绪到失控失去声音。
家属们一度患上了精神创伤,天天只能靠着药物来维持,无论是睡眠还是清醒的状态都让她感觉崩溃。
甚至儿媳的爷爷已经情绪崩溃离世,一口接着一口人的离世让整个家里充满抑郁。
胡先生的母亲只要经过那条路就会想到儿子一家三口的悲惨遭遇,甚至只留下的遗物竟然是一双破洞的袜子。
年迈的母亲还仍然希望靠着余生去为孩子们讨回公道,随后评论区也是有知情人爆料孩子的情况也非常惨烈。
之前的时候廖先生的父亲也表示希望能够两家沟通,并且给出的方案是80完私了。
但这种解决办法被受难者的家属们直接拒绝,毕竟这可是事关一家三口的命,母亲崩溃的大喊,“我要这些钱有什么用”?
令人更加气愤的是,廖先生的父亲在录音中也表示,这场事故是天灾,指名道姓受害者的家属不应该这样要求。
随后警方将廖先生拘留问话,廖先生的父亲也找到了律师帮忙,其实这种案件已经很明显了,家里人要求的家属判刑,当时不少在的人都表示这场车祸的残忍程度没办法用文字来表示。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将开庭!母亲:想穿印三人照片衣服上法庭环球网2025-04-14
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4月15日开庭,家属:肇事者女友曾哀求开慢点九派新闻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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