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与成立条件,附带民事诉讼是啥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罗依安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指公安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检察院提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但与民事诉讼又有所不同。

  (1)附带民事诉讼成立和解决都依附于刑事诉讼。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2)附带民事诉讼适用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罪名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除刑诉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先行给付、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刑事诉讼不能成立,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成立,但可以另行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

  仅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不予受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亦不受理。

  下列两种情况法院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3.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造成的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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