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包括哪些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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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包括
营利法人想必大家都知道
那么
你了解非营利法人吗?
何为“非营利”
非营利法人包括哪些类型
其利润和剩余财产如何分配?
往下看
之前我们学习了营利法人的定义和类型,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非营利法人的相关知识。
嘉宾
王雷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陈文煊 律师
非营利法人的定义
《民法典》第87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其关键词在于“非营利”,是指即便非营利法人获得了利润或者报酬,也不能向它的出资人、设立人、成员分配利润。但并非不可获取任何利润报酬。
非营利法人的类型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三大类。
《民法典》第95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事业单位法人
《民法典》第88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民法典》第89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例: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但未设立理事会,其法定代表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由不同的内部治理机构对不同的事项做出相应的决议。
解读“双减”中的“非营利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未来学科性培训机构一定要登记为非营利法人,同时所有的学科培训类机构不得上市融资。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1款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但这并不代表非营利机构就是免费服务,在运营过程中它可以收取费用,以实现可持续性发展。非营利的根本还是在于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
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铲除校园“毒跑道”
案例:2016年5-6月,朝阳区一家幼儿园幼儿陆续出现身体异常状况,据查是由于塑胶跑道导致。家长要求拆除,但遭园方拒绝。家长多方寻求帮助未果。最后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的帮助下,迅速完成相关取证工作,于2016年6月对幼儿园方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绿发会有资格提起诉讼吗?
《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绿发会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直接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园方因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幼儿身体状况与塑胶跑道无关,主动拆除了塑胶跑道。
提问环节
现场观众:以村委会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王雷:《民法典》第101条赋予了村委会特别法人的资格,村委会可作为独立法人对外进行合同的签订、贷款等。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261条相关规定,对于集体的架桥铺路等公共事务,村委会法人代表有权行使村集体所有权职能。无论从主体地位资格、事项涉及和集体利益范围都没有问题。
现场观众:医疗机构做慈善和营利能否兼容?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可否做慈善?
王雷:《民法典》第86条: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在营利之外进行社会善举,只是一个社会责任的体现,因此营利和慈善之间并不矛盾。
线上观众: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谁来负责?
王雷:志愿者通过志愿者组织进行活动的,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则来确定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可能危及志愿者安全的活动,志愿者组织当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是志愿者组织不得安排超出志愿者能力范围之外的活动;
三是组织已尽到法律义务,但保险不足以赔偿,可由被救助者给予适当补偿。
非营利法人是什么意思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系统确立了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为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法人的发展规划了一个全新的时代。那么,目前我国究竟有多少非营利法人呢?
1月22日,《2020年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年报动态》(以下简称“年报”)发布。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中共有法人机构4633万个。其中营利法人3958万个,非营利法人496万个,特别法人179万个。
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组织刚刚超过90万家,慈善组织不到1万家。496万个非营利法人,去除90万家社会组织,还有400万家——同样是非营利的,他们有可能成为慈善组织,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更多贡献吗?这无疑具有巨大的想象空间。
什么是非营利法人?
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
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则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由以上规定可知,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都是非营利法人,但非营利法人并不仅仅指社会组织,符合非营利要求的法人都是非营利法人。
如何成为非营利法人?
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那么非营利法人如何依法成立呢?民法典将非营利法人分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三类予以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方面,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社会团体法人方面,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捐助法人则包含两类不同的机构,一类是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第二类是,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需要登记,不同的非营利法人去哪儿登记呢?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编办管理其他机构的登记审批;
民政部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基金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管理其他机构的登记审批;
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部门管理其他机构的登记审批……
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将获得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截至2020年12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范围已经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30多种机构类型,涉及登记管理部门18家。
我国有多少非营利法人?
目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及其基本信息已广泛应用到银行、保险、税务、社会保障、统计、人事、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海关、外汇、公安、公积金管理、高检、高法,征信、电信、互联网等领域,在组织机构实名标识和验证、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奠定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发布了《2020年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年报动态》。
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中共有法人机构4633万个。其中营利法人3958万个,占85.42%;非营利法人496万个,只占10.72%;特别法人179万个,占3.86%。营利法人是非营利法人的近8倍。
按照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中国社会组织网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总数超过90万家。也就是说除去这90万家社会组织之外,还有超过400万个非营利法人。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截至目前,我国慈善组织不到1万家,采用的组织形式基本上是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那么,社会组织之外的400万个非营利法人是否有可能认定为慈善组织呢?这其中无疑具有极大的想象空间。
同2019年相比,法人机构数据量增长16.29%,非法人组织数据量增长11.13%。其中,特别法人数据量增长39.84%,营利法人数据量增长16.45%,非营利法人数据量增长最慢,只有8.53%。
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非营利法人的发展还需要更多力量的加入!
作者:王勇
值班编辑:于俊如 责任编辑:张雪弢
非营利法人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
【法典条文】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非营利法人定义及种类的规定。
【精解提炼】
1、非营利法人的法律特征为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非营利性、无股权无收益、既是私法上的民事主体又具有公益性。
2、非营利法人的分类:
①事业单位法人,包括:新闻、出版、广电、教育、文艺等事业的法人。
②社会团体法人,包括: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及各类学术团体等。
③捐助法人,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捐助法人等。
3、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向所有的非营利目的的组织开放。除特殊功能的非营利法人外,其他的均采准则制,放开非营利法人的设立,诸如业主委员会、甚至合作社等重要的民间组织,均可以自愿登记为非营利法人,而获得法人资格。
4、非营利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
①非营利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非营利法人承担有限责任,非法人组织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③非营利法人不具有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可以营利。
非营利法人口诀
6月28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展“民法典我来讲”活动,第十七讲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李欣蔚为大家讲授。
本期讲授的主要内容是民法典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第九十条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课上,法官通过对条文释义,关联法条分析、审判实务案例分别梳理,就讲解中结合审判实践、解决思路及同类案件如何统一裁判尺度等内容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
课后,参加讲座的法官及助理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集中学习,加深了对民法典及其关联法条的理解,为今后办理民事案件开拓了思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民法典我来讲”活动,提高办案干警审判专业素养,切实提升审判案件质效。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审核:何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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