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表2025,个税表2024年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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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表月度
12月22日,国务院公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该份文件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都进行了调整。比如,大病扣除限额或将提高2万元/年,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等地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均有所上调。
按照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后规定的时间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每项能扣除多少钱?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图:央视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图:央视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图:央视
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并不是意味着直接在个税中减免1000元。
何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举例来说,住房贷款扣除1000,不是减少1000的税,而是在5000起征点上再提高1000。
假设邱先生在广州购买一套100平方米,均价2万元的首套房计算,按照目前的基准利率,贷款30年需要支付的利息款超过127万元,平均每月需支付利息3541元。
邱先生月工资为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
但由于邱先生买的是首套住房,在明年1月1日之后,可享受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以及每月1000元的房贷定额扣除,应缴纳个税为1390元。
也就是说,邱先生每个月的个税将可以少交200元。
图:央视
住房租金: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图:央视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图:央视
按照上述标准,能省多少钱?
月薪万元个税或为0
先来看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个例子,已婚人士小李(独生子女)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房租4000元,有一子女上小学,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有了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小李至少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5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2000元扣除,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500-1000-2000)×3%=0元。
也就是,虽然小李没享受继续教育、大病医疗、首套房贷款利息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其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月薪万元,每月交税可能为0了,即使工资涨到11500元也可能是零缴税。
新个税法实施后不同收入人群减税情况(未包括专项附加扣除)。中新网制图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啥变化?
大病扣除限额将提高2万元/年
对比10月2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份文件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都进行了调整。
比如:
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中,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上调至1500元/月;
对于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从1000元/月,提高到了1100元/月。
不仅是扣除标准,扣除范围和方式也有所变化。
0-3岁教育未纳入扣除范围
在此前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0-3岁的婴幼儿抚养未被列入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
据南都记者了解,多位专家随即提交了有关建议,建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0-3岁婴幼儿抚养也纳入个税扣减。
但据《暂行办法》,0-3岁婴幼儿抚养仍未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中。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口问题研究专家向南都记者确认了这点,表示以后再推进。
在省会城市租房
月工资9500或将缴纳个税0元
根据《暂行办法》,南都记者计算发现,对于贷款买房个人来说,月工资不超过9000元的话未来缴纳个税或为0元;对于在省会城市租房的个人来说,这一限额或可提升至9500元。
假设某人有一个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贷款买了首套房,父母大于60岁,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薪为9000元。
今年10月1日之前每月要缴纳个税545元;今年10月1日之后每月要缴纳个税190元;2019年1月1日之后若再扣除首套房贷专项(1000元)、子女教育支出(1000元)、赡养老人支出专项(2000元)则实应扣税额度为5000元,每月要缴纳个税为0元。
若上述人士未贷款买房,而是选择在北上广等直辖市、省会城市租房,假设他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薪为9500元,2019年1月1日之后除扣除子女教育支出(1000元)、赡养老人支出专项(2000元)外,还可扣除住房租金1500/月,这样实应扣税额度仍为5000元,每月要缴纳个税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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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个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比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规定——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
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这个信息表什么样?应该怎么填?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表格样式和填表说明,从明年1月1日起,这个表格事关您能享受的税收扣除额度,事关每一个人的最终收入一定要看仔细——
就是这个表格,明年开始几乎每个工薪族都需要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表内各栏
1、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2、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3、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4、住房租金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5、赡养老人
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6、大病医疗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7、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签字(章)栏次
“声明”栏:需由纳税人签字。
“扣缴义务人签章”栏: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由扣缴单位签章,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接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
“代理机构签章”栏: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代理机构印章,代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机关”栏:由受理机关填写。(编辑:代文静)
个税表2024年税率表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以及红利所得等等有关适用税率及预扣率的问题,是办理个税年终汇算过程中问题较多的。接下来有关“个税政策及2021新版个税税率表”,有需要参考学习的,可以收藏起来备用。特别是在办理2020年度个税年度汇算的人员,对应的税率及计算公式都有详细的介绍,快来瞅瞅!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实施此规定。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都有对应的适用税率,这些是在计算税费时要清楚的。今天给大家重新整理了个税政策及2021新版个税税率表,不管是普通人员还是财务人员,在日常都是会用得到的。
上述分享的有关“个税政策及最新个税税率表”的内容,到这就结束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税标准2025年最新
2021年已近尾声,不少小伙伴开始关注自己的年终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贴心的小编已为您整理好最全个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快快收藏备用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1)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2)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三、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表见前述一、二)。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五、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个人养老金账户抵扣个税表
目前,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主要分为6大类,共31种。
其中,6大类如下:
一、基础信息表
二、扣缴申报表
三、自行申报表
四、减免税类表
五、备案类表
六、其他类表
那么,31张表具体适用范围,你都搞清楚了吗?
小编给大家梳理清楚了,有需要的赶紧收藏!
一、基础信息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由扣缴义务人填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其支付所得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由自然人填报,适用于自然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由自然人填报,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温馨提示】
1、个人所得税无论是自行申报还是扣缴申报,在申报前都需要填写纳税人个人基础信息。
2、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3、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二、扣缴申报表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由扣缴义务人填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纳税人(含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支付除经营所得外的其他8项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时,进行全员全额(预)扣缴申报。
2、《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3、《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由扣缴义务人填报,适用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或者直接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4、《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适用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
5、《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汇总表》
适用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汇总填写本期结付利息额、扣缴所得税额和扣缴税款人次本期累计发生额。
【温馨提示】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在其专用模块中申报。
三、自行申报表
1、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表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每个合伙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2、除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自行纳税申报表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在纳税年度内未取得境外所得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且未在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申报本表时应当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情形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4)《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适用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请的纳税人,应在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温馨提示】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大家应根据不同身份类型、不同应税行为,对号入座,适用不同的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该应税所得仅指综合所得以外的应税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办理。
四、减免税类表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适用于个人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需要在纳税申报时享受的,向税务机关报送。
【温馨提示】
个人需要享受减免税事项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本表做信息采集,并在扣缴义务人申报时,一并报送本表。
个人需要享受减免税事项并采取自行纳税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自行纳税申报时间,在自行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本表。
五、备案类表
1、《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2、《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
适用于个人取得股权奖励,其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事宜。
3、《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
适用于个人因转增股本取得所得,其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事宜。
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适用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事宜。
5、《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适用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境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就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的投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投资情况备案。
6、《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适用于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境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就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的投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投资情况备案。
7、《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
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延期缴纳备案事宜时填报。
8、《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适用于实施符合条件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递延缴纳备案事宜时填报。
9、《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适用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非上市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事宜时填报。备案表区分投资入股的技术成果,分别填写。
10、《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适用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个人所得税备案时填报。
六、其他类表
1、《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适用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境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年度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办理投资抵扣手续。
2、《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适用于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境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办理投资抵扣手续。
3、《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适用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税前扣除申报,随有关申报表一并报送。
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适用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税前扣除申报,随有关申报表一并报送;实行核定征收的,可单独报送。
5、《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适用于实施符合条件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和取得个人技术成果的境内公司,在递延纳税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个人相关股权持有和转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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