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离婚案一般多少钱,代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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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律师费用多少
托尔斯泰他老人家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而离婚,无疑是解决这种“不幸”的途径之一。
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不断提高,离婚律师也越来越频繁地进入人们的视野。从2011年以法律硕士身份入行起,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勇已经代理过三百余宗离婚官司,接待过数量更多的离婚咨询。
如何看待当下的离婚人群?韦勇说:“我认可这种说法,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离婚是离错了的,是完全不必离的。或者说,当事人抱着用离婚就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其实是对离婚的误解。”
从2002年开始,中国的离婚率总体上呈一路走高的趋势。而在离婚数据当中,并没有被普通读者关注到的,是“法院办理离婚”的数量和所占比例都在逐年提高。
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15.8万对,比上年增长8.3%;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48.6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7.2万对。也就是说,2016年超过16%的离婚是在法院办理的,其中夫妻一双或双方聘请专业律师的越来越多。
入行7年多,韦勇的重要执业内容之一就是代理离婚案件。她毫不讳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确实直接为她和同行们带来了非常可观的工作量。仅去年一年,韦勇就代理了30多宗离婚案件,这还不包括为数更多的客户咨询。2014年,由姚晨、吴秀波主演的电视剧《离婚律师》,更使这一行业受到前所未有的瞩目。
■韦勇律师
“她过年都不回家,我下定决定要离婚了。”
“两家人又大吵了一通,看来离婚是唯一的解决办法了。”
从去年大年三十到今年正月初七,韦勇每天都接到不同的人发来的微信,询问离婚事宜。今年大年初一,韦勇微信上收到一位男士的离婚咨询。他与妻子常年感情不和,妻子已经另有住处,很久没回过家了。“他大年三十回到家,发现妻子还是没回来,连消息也没有发一个。父母和孩子又想问又不敢问他,家里一点过年的气氛都没有。他跟我说:这个年过得太凄凉冷清了,其他时间他还好对付,但一个年过成这样子,他没法面对父母和孩子。他之前已经好几次想过离婚,但都因为这样那样的麻烦拖了下来。偏偏是在这种万家团圆的时候,他下定了离婚的决心。”
跟这位男士类似,春节期间及之后的这一个月,韦勇收到的离婚咨询,基本都是受“过年”的刺激而爆发的。有的咨询是婆媳不和,妻子拒绝到丈夫家过年,丈夫家则觉得平时不上门也就算了,过年都不来给长辈拜年,摆明是不想继续过下去了;有的咨询是丈夫常年出差在外,与妻子感情淡漠,春节放假回到家,彼此都看对方不顺眼,觉得无法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了。
每次接到这种咨询,韦勇都劝对方尽量先冷静下来,“比如丈夫常年在外的这对夫妻,他们确实一时间不适应共同生活,但感情还在,在我看来完全没到离婚的程度。当然这次争吵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提醒,以后他们必须要注意调节生活节奏了。起码到现在,我没再收到他们的消息。”
除了春节,另一个离婚咨询的高峰期就是暑期高考过后。韦勇分析说,如果说春节期间的离婚咨询多为“突发刺激”的话,那么高考过后的离婚咨询就是“厚积薄发”。“我跟很多同行都聊过这个问题,如果一对中年夫妻选择在孩子高考之后离婚,可以挽回的比例就很低了。最普遍的说法就是已经忍了这么多年,终于熬到孩子基本懂事,可以离开家,也是时候给自己自由了。这样的夫妻在律师面前通常都表现得心平气和,或者说,心灰意冷。”
■电视剧《中国式离婚》曾引起广泛讨论
作为律师,韦勇说自己最常给到客户的建议就是:“请你先回去考虑一下,一两个月后如果你还是感觉实在过不下去,再来找我。”韦勇直言自己是“非常不提倡离婚的”,“我们遇到的基本上都是客户情绪波动最大的时候,不能说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客户还没想清楚的时候就去推动他们,将错就错,错上加错。”
确实有部分客户在回去之后,再也没有回来,但也有韦勇认为远远没到离婚程度的客户,选择了迅速切断关系。她接待过最年轻的客户,是一位1990年出生的年轻妻子,结婚才1年,有一次她手臂被划伤(注意,完全不是我们想象中那种重大伤口),男方没能及时给到安慰,两个人于是大吵一架。女方很快搬回娘家,提出离婚。“这一代年轻人更注重个性,更愿意以个性作为生活的主导,这是好事还是坏事,现在很难评说,但毫无疑问,这直接提高了婚姻的不稳定性。”
之前婚姻专家有过断言:有三分之一的离婚,可能是“离错了的”。记者一提出这句话,韦勇立刻表示强烈赞同。“我觉得整个社会都应该来重视这个话题。你看我们从小学过那么多课程,但从来没有被教导过如何爱人,如何处理好亲密关系。还有很多人都没意识到爱、婚姻其实都是需要学习、需要经营的,没有人生来就会这个。结果呢,是我们认为自己如此重视婚姻,但花在婚姻上的努力、学习却如此之少。”
■电视剧《离婚律师》让这一行业为大众所知
电视剧《离婚律师》让很多人对这个行业产生好奇,而韦勇说:一个律师所能见到的婚姻和人情故事,远比人们从电视剧中看到的复杂得多、精彩得多、在很多时候也无奈得多。
从业7年,令韦勇印象深刻的客户很多。她曾代理过一位中年男士的离婚官司,这是一位公司高管,与妻子恋爱4年,结婚5年,居然没有完成过一次夫妻生活。
他晚婚,女方比他小十多岁,两个人认识不久就陷入热恋,并很快同居。女方表示要把最美好的东西留到婚后,他虽然感到奇怪,但也愿意尊重她的意见,两个人的同居方式更像是住男女生宿舍。婚后他很快发现,女方因为身体疼痛,根本无法完成夫妻生活。他多次要求女方去医院体检,却被女方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婚后第五年,他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他在法庭上指出女方无法进行夫妻生活的说法,不被女方认可,而法官又无法进行取证,诉讼被驳回。6个月后,他找到韦勇作为代理律师,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他多次提到很想要孩子,到这个年纪已经耽误不起了。要在法庭上陈述婚姻生活的细节,我觉得他是非常有勇气的,我个人很同情他,但他的妻子也是很值得同情的。我们做了大量女方的工作,也了解到在这期间,女方母亲被查出身患重病,男方帮了很多忙,这时候女方态度有所松动,提出一次性赔偿150万元就同意离婚。男方只考虑了一下就答应了。”
韦勇:并不是。实际上,来找离婚律师的普通老百姓占了绝大多数。
一般来说,大多数离婚都会牵涉到房子和孩子的问题。在上海,一套房子起码几百万,上千万都有可能。粗略统计显示,在上海,房子问题在80%的离婚官司当中都是主要诉求,外地的数据可能没有这么高,但肯定也是主要诉求之一。当婚姻无法继续,经济上的需求就是非常现实的。很多普通市民都希望找离婚律师,切实保障个人利益。
韦勇:也不是的。有越来越多的离婚个案,是为了省时省事或者便于沟通而找离婚律师。
从这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普通市民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提高。有些没有房产、没有孩子的个案也会来找离婚律师,原因是他要上班,他觉得通过律师跟对方更好沟通,他宁愿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我经常说这句话:离婚未必是坏事,而在离婚过程中愿意找离婚律师,则肯定不是坏事。”
韦勇: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比如要看证据是否难以取证,有些离婚官司要收集婚外恋、财产隐瞒、或者公司账户等等证据,需要投入相当的人力。还有的离婚官司不仅牵涉到孩子和房产,还有债务、公司股权等内容。更复杂一些的,涉及家族并购、财富传承,可能还需要一个律师团队进行合作。
(比如一个简单的离婚官司,房产市值在一千万元左右呢?)这个律师费约是几万块钱。
韦勇:最常碰到的说法应该就是所谓的“如果出轨,净身出户”了吧。
此类的“忠诚协议”,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限制了出轨方离婚的自由,拿到法庭上是很难被全部采纳的。不过,法官会根据夫妻协议以及证据,在财产分配上予以倾斜。
韦勇:就我个人来说,有两种客户是需要慎重考虑的。
第一种是对律师要求特别高。比如要求对方必须净身出户,或者让对方身败名裂。对方可能在道德上对不起他,他很愤怒,想通过律师来寻求帮助。但在我看来他的要求过于严苛,我尽量好言相劝,让他自己再冷静考虑一下诉求。如果是那种性格非常偏激的客户,我会考虑是否接这个案子。
第二种是那种一味压低律师费的客户。离婚律师的工作其实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合,不是外界以为的翻翻资料、动动嘴皮子这样简单。如果不能对我们的工作价值有基本的认知,这样的客户会比较难打交道。
代理离婚律师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袁京
有网友近期打开短视频平台时发现,各种法律营销号铺天盖地,这些打着法律咨询服务旗号的短视频账号赫然写着“网上代办离婚,不用见面,七天一次性判离”“垫钱打官司,不赢不收费”等忽悠人的标题。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些噱头营销的短视频下方竟然还有不少网友留言询问。那么,忽悠式法律营销会给委托代办的市民造成什么影响和后果?确实有代办需求的市民又该如何选择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1、打着代办旗号高额收费
法院网上立案本是为了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然而法官在短视频、小红书等平台上看到,一些咨询机构在招揽代办网上立案业务时却公然收取高额费用。“这些所谓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利用当事人解决纠纷心切,或者不会操作手机、电脑的弱点,打着民法典判决离婚新规定、不见面、无冷静期的诱人幌子,收取高额代立案费,并且谎称是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的一部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
急于结束婚姻的刘女士在网上看到,现在离婚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开庭审理,于是委托了某法律咨询营销号在网上立案。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多次听到刘女士抱怨:没想到离一次婚立案竟然花费了小5000元。听到此时,法官一头雾水,这笔不菲的立案费从何而来?通过交谈法官得知,原来刘女士网上找人代办互联网立案花费4900元。为了以后不再让当事人花冤枉钱,法官耐心细致地将网上立案的正规渠道及程序告诉了刘女士,并表示网上立案并不会产生额外的高额费用。刘女士听后才了解了真相,但已交给某法律咨询营销号的高额代办费用已无法追回。
2、“雇人”离婚将受司法惩戒
不少代办离婚的营销号不仅收取高额费用,还会使用一些“歪招”,比如称当事人自己不用出面,代办可“雇人”离婚。那么,“雇人”离婚是否合法呢?
王宝和李贝结婚多年膝下无子,再加上二人感情日渐冷淡,一直想要离婚的王宝在某营销号的“指导”下动起了歪脑筋。他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让自己的一名女性同事冒名顶替李贝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李贝依法送达法律文书一直未能成功。书记员按照起诉书上的电话联系也无人接听。后经沟通,王宝又向法院提供了李贝的“另一个联系电话”。书记员与该电话取得联系后,该女子明确承认自己就是“李贝”,并表示自己知晓了开庭时间与地点。随后,书记员多次电话联系她,询问其调解意见与其他情况,均被“李贝”以具体意见开庭时再说回绝。开庭当日,“李贝”迟迟未到,书记员电话联系对方,对方“失联”。
因李贝未到庭,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安排书记员到其工作单位实地寻找。但沟通过程中,书记员发现李贝对离婚毫不知情。随后,书记员向其确认手机号码,李贝表示自己只有一个号码,王宝第二次提供的并不是她的手机号码。书记员察觉事有蹊跷,当场拨打了“李贝”的手机号,但对方接听后以信号不好为由将电话挂断。书记员又打电话询问王宝,第二次提供的手机号究竟是谁的,他先是拒不承认,在多次警示下,王宝承认该号码由自己的同事张可使用。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最终,法院对王宝提供虚假信息、串通他人冒充被告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进行了处罚,决定对王宝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现场送达了决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大家,虽然网上立案方便快捷,但如果要委托他人,应慎重选择具有专业资格的人或机构,例如具备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个人隐私泄露。另外,不论是向法院提交虚假的身份信息,还是冒充他人或者由他人冒充参与庭审,都是扰乱司法秩序、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都将受到司法惩戒。
3、代办离婚业务须有执业资格
在短视频平台内,打着唬人噱头代办网上离婚的大多是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此类公司不需要通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主要从事前段性的法律纠纷宣传、接洽业务,真正有了案件,可以直接向当事人推荐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从中收取营利费用。
依据律师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法律服务公司不得开展律师类业务。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而网上接单代办离婚的工作人员往往也没有律师执业资格,更没有执业资格签订委托诉讼代理协议。按照规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七天一次性判离”承诺不靠谱
以短视频平台中常见的宣传“网上代办离婚,不用见面,七天一次性判离”为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庭做出了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网上离婚,不用见面”是十足的忽悠。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法院是否准予离婚,往往以夫妻感情破裂为标准,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作出应当准予离婚的判决: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因此,在未经法院审理的情况下,作出“七天一次性判离的”承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因此,被忽悠交费代办离婚的,发现对方提供了与承诺不符的服务,可以向其提出退款并中止委托及时止损,也可以向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维权,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委托合同、退款并赔偿损失。
【法官支招】
合力整治涉法自媒体乱象
上月起,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措施、新规章的颁布施行,旨在探索运用多种手段强化自媒体监管,坚决遏制自媒体违规营利行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首先,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整治自媒体乱象,破解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运营行为失度等深层次问题,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需要督促网站平台健全账号注册、运营和关闭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制度,加强账号名称信息审核、专业资质认证、信息内容审核等常态化管理。
例如在短视频平台中,就出现了代办网上离婚的涉法业务营销,对于上述法律专业化较强的内容,平台应引入网络评价委员会机制,对于低俗、炒作噱头、过度营销、扰乱市场秩序的自媒体账号进行限流或者关停。
其次,对于揽客引流的自媒体账号,将其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商家进行身份资格认证,并由平台或者在平台监督下设立售后服务或者商品服务评价系统。将法律服务营销、引流账号作为电子商务中的商家对待,既防止出现无律师执业资格而从事律师服务的乱象,又避免消费者在被引导前往其他即时聊天工具中购买服务后,遭遇虚假宣传、套路服务或泄露个人隐私而投诉无门的情况出现。
目前,短视频平台引流到即时聊天工具中实施交易行为,是平台商家主要的商业模式,因此在对症监管中要实施一体化监管措施,尽力消除“此处吆喝,彼处卖货”的跨平台治理困境,将责任明确在引流入口端,将引流商家作为销售方来明确法律责任,避免出现跨平台后真实交易者责任逃逸的情形。
最后,坚持司法微创新,主动解决服务痛点问题。网上代办离婚之所以兴起,就是法院这些年着力解决的便利诉讼问题,如外地务工人员没有办理暂住证,也没有相关收入证明,如何在务工地法院快速立案?法院需要处理好跨区域民生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再者,消除“垫钱打官司,不赢不收费”的标题党,这涉及法院对于诉讼费减免缓制度的主动宣传,对于诉讼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还有一些“如何让法官不敢小瞧你”之类的短视频,完全是“标题党”唬人,视频内容其实只是教不懂法的当事人如何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案例,解决方式之一就是法院对首次进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做好导诉工作,对接法律援助,提供高质量诉讼服务。因此,及时发现司法服务的痛点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也会起到让案件当事人主动远离这些“忽悠式”法律营销号的效果,最终使这些虚假宣传的法律自媒体销声匿迹。
供图: 视觉中国
代理离婚案件注意事项
这两天又代理了一起奇葩的离婚案件,堪称现实版的“你真是饿了”。
这起奇葩的离婚案件,我代理的是女方。这个案件相当奇葩,男方起诉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什么财产都不要了,就想离婚。为啥想离呢?因为男的找了个“老三”(这小三比男方和原配都大六岁)。后来才知道离婚,也是“老三”指示和要求的,真有戏剧效果。
男方和原配是高中同学,自由恋爱。男方家庭条件不太好,但好在学习还不错。女方家里条件较好,学习一般。男方和女方稳稳当当地谈恋爱,最后男方考上了本科。(在河南省四线城市的县里的高中考上本科,是很不容易的)。女方后来考了个大专。但是男方家里太穷了,拿不出上大学的学费,都是女方家里出钱供他上大学的。再后来,两人长达四年的异地恋也熬过来了。毕业后,顺理成章结婚了,彩礼只象征性地要了一万零一,连上嫁妆都带回去了。现在是已经育有两个女儿了。男方在一家保险公司做出险专员,女方在一家文具店当员工。原本一切都风平浪静,看似岁月静好。
但自从前年开始,保险公司把男方外派到别的城市了。两人开始分局生活,外派期间男方的生活费越来越高,一个月一万左右的工资基本都花光了。后来外派结束一回到本市就想离婚。原来,是找了个“老三”。(让人想问一句:你真是饿了?)刚开始女方觉得很奇怪,就发现原来男方在外租了个房子,找了个“老三”。女方发现时,还报了警说有人嫖娼,还有出警记录呢。虽然出警记录写记载的是情感纠纷(后来当成法庭证据了)。
后来男方找了个律师想起诉离婚。更奇葩的是,这个男方对“老三”言听计从。开庭的时候,男方的爸爸妈妈暴跳如雷,都不认这个儿子了。当时“老三”就在法庭外的一辆车上,时不时打电话给男方,远程指挥离婚。庭审结束时,男方父母还围堵那辆车想打“老三”。庭审时,男方倒是很坦然,把事情经过讲了一遍,把法官都逗笑了,说男方就像是《红玫瑰与白玫瑰》书里写的:“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当然,由于我们代理的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判决也是不准离婚。
接下来,女方要委托我们,起诉“老三”把两年挥霍的夫妻共同财产退回来。庭下,法官问,你为什么找了个比原配还老的第三者,她既不好看,也不是富婆。男方说就喜欢“老三”温温柔柔、嗲嗲的样子,原配太没情趣了。
好家伙啊,男方这是陷入温柔乡攻势了啊。还真就是应了那句老话了:撒娇的女人最好命。
代理离婚案件有什么特别规定
南都讯 记者吕春荣 4月17日上午,有网友曝出了一份疑似贾乃亮和李小璐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详细的列出了两个人在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的决定。今日下午,李小璐代理律师朱晓磊接受南都记者采访首度回应此事。
朱晓磊回应称:
第一、今天网传所谓贾乃亮、李小璐离婚协议,不管该协议内容真实与否,都涉嫌严重侵权!如果内容真实,涉嫌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如果内容不真实,则涉嫌以“诽谤”形式侵犯当事人名誉权。
第二、所谓贾乃亮、李小璐离婚协议内容的公然发布及传播,其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网络平台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阻断侵权信息的传播,甚至将显而易见的侵权信息推上“热搜”,不仅相关侵权内容发布者(网络用户)涉嫌侵权,而且网络平台亦可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第三、贾乃亮、李小璐作为当事者均已明确否认了网传所谓离婚协议内容的真实性,那么,相关网络平台更应第一时间进行删撤处理,以免对权利人侵权损害的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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