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无效合同不存在撤销权的行使问题,需要明确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即从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需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
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所以,对于无效合同,应直接认定其无效,而不是行使撤销权。
二、无权代理人有撤销权吗
好!无权代理这事儿,是可以取消掉的!咱们就跟着规定走吧,如果无权代理人做了什么事情,在他认可之前,尽职尽责的相对人可以把这个告诉你,那就取消这件事呗!要是合同被取消的话,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这个做事的人因为这个合同赚到点什么东西,应该还给他;如果还不了,也没必要还的话,就折个价尝个甜头吧!如果这个动作出问题的那个人有不对的地方,他得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无效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有没有法律规定
在处理无效合同时,无法行使撤销权,但是我们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相关合同进行有效性确认。
在确认合同无效方面,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应将因该行为而获得的财产如数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则应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折价补偿。
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对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皆存在过失,那么他们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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