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职工因公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是什么2025,重庆市职工因公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不得高于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享受相应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比例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相应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也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重庆市职工因公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本文介绍了重庆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标准。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根据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分计算。此外,文章还提到了职工因公死亡所能享受的3项赔偿中,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可以全部享有上述待遇,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
法律分析
1. 丧葬补助金=重庆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3. 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对象: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配偶、其他亲属但各自计算比例不同。))
配偶=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配偶外的其他亲属=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如死亡职工的配偶或配偶外的其他亲属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则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亲属有多人的
可累加,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备注:职工因公死亡所能享受的上述3项赔偿,但也有区分: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上述1、2、3项待遇全部享有。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享受上述第1项、第3项待遇,第2项则不能享受。
拓展延伸
重庆市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及注意事项
根据《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重庆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重庆市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规定。
1.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重庆市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标准为:
(1)配偶每月400元;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400元;
(3)与核定的本人收入水平相同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350元。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注意事项
(1)供养亲属是指与供养人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供养人是指供养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供养人扶养的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
(4)与核定的本人收入水平相同的供养亲属是指与供养人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中,与供养人收入水平相同的其他亲属。
重庆市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与供养人的收入水平有关,因此不同供养人的抚恤金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与核定的本人收入水平相同的供养亲属等特殊人群的抚恤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方法已经详细说明。请注意,对于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情况,上述三项待遇全部享有;而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情况,则只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无法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重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四、重庆职工死亡单位赔偿标准是多少金额
市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因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五、重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重庆市的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不同亲属的关系和情况计算比例,且可以一次性或按月支付。伤残职工在不同情况下享受不同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办法根据遗属的年龄和劳动能力进行计算。
法律分析
请参照以下标准计算:
1、丧葬补助金=重庆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3、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对象: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配偶、其他亲属但各自计算比例不同。配偶=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配偶外的其他亲属=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如死亡职工的配偶或配偶外的其他亲属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则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亲属有多人的可累加,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职工因公死亡享受上述3项赔偿,但也有区分: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上述
1、
2、3项待遇全部享有。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享受上述第1项、第3项待遇,第2项则不能享受。
3、供养亲属抚恤金: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供养亲属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未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遗属,以18周岁作为失去供养条件,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标准计发;其他遗属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20年,但需扣除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发。
结语
根据上述标准计算,职工因工死亡将享受相应的赔偿待遇。丧葬补助金按照重庆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根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不同亲属的关系和比例进行计算,配偶为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如果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则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伤残职工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有所区别。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具体计发办法根据遗属的年龄和劳动能力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重庆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要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同时要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法律依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第三条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其他赔偿项目参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渝高法〔2018〕19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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