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老婆名字,离婚是一人一半吗,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离婚后怎么判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鲁凝

丈夫婚前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为了两人婚姻的长久稳定,加上了妻子的名字。谁知一朝婚变,双方走上了法庭,妻子想要房屋一人一半,能得到支持吗?

王某和李某在2012年相识,此时两人都已经经历过一次婚姻,两人在互相表达好感、磨合一年后,怀着无比期待的心情选择再次踏入婚姻殿堂。王某曾于2010年全款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在与李某结婚后,王某为了让这段美好的婚姻更加幸福长久,在房本上加上了李某的名字。

婚后两人感情很好,由于王某带着其与前妻的女儿共同生活,考虑到王某女儿的成长,李某与王某选择了不再生育子女。但渐渐地,王某对李某不再如初,并且由于生活上的摩擦,李某经常与王某女儿发生矛盾,李某心里委屈但王某只是一味偏袒女儿,李某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中忍耐了四五年,终于在2019年李某独自搬出房屋,双方开始长期分居。

分居一年后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但王某认为该套房屋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婚后加名是为增进夫妻感情、加强彼此信任,不是为了离婚的,因此李某没有权利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的延续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一方可以约定将其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

在本起离婚纠纷案中,王某在2010年购买的房屋本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王某在婚后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了李某的名字,该行为属于赠与,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该套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完全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予以分割,法院一般会根据房款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对房屋进行分割。

结合本起离婚纠纷案,涉案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房屋是王某一人全款婚前购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为了增进夫妻感情、巩固夫妻关系加上了李某的名字,李某对房屋没有任何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关系存续7年以及李某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最后法院酌定李某取得案涉房屋3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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