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卖房中介费怎么收取,中介卖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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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卖房的合同怎么写
房屋过户前
中介保证“买家征信没问题”
此前,徐先生通过中介人员周某、陈某出售其房屋。周某、陈某找到买家曾某,并促成曾某与徐先生签订《房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房屋总价439万元,定金10万元,首期购房款50万元,徐先生同意曾某以抵押贷款(经营贷)方式支付购房尾款等。
协议签订当日,曾某向徐先生支付了定金10万元,陈某收了徐先生中介费2万元,与周某各自分得1万元。
房屋过户前,曾某将其已进行技术处理剔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征信图片发给中介人员陈某,陈某在未审核征信原件的情况下向徐先生保证曾某“征信没问题”,徐先生也未要求核实征信原件。
杨希/漫画
后曾某支付首期购房款,三方一起办理了房屋过户。
曾某随后骗取徐先生持有的产权证取件单并领取新的产权证后,便将房屋抵押给某典当行,借款2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开支等其他用途,未支付徐先生购房尾款。
经了解,
曾某多次以买房、办理转学的名义
骗取徐先生等人钱款367万余元,
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徐先生尚有售房款340万元未能追回。
卖家被骗损失340万元
要求中介赔偿
徐先生起诉主张,周某、陈某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对曾某征信没有进行全面审查,亦没有向其提示抵押贷款方式支付购房尾款的风险导致其卖房被骗,遂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陈某赔偿其损失340万元。
面对起诉,周某、陈某辩称,其在《房产买卖居间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没有过错,协议约定曾某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曾某的征信问题并不影响案涉协议的履行,且其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仅是提供媒介服务、撮合交易,没有直接审查买卖双方征信的义务。徐先生自身存在过错,未要求曾某提供征信报告原件核实,在周某、陈某未到场的情况下就将房屋权证取件单提前交给曾某,这是导致剩余购房款未能实现的原因。
中介方承担40%
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徐先生作为卖方,应然知悉曾某以办理抵押贷款方式支付其购房尾款这一交易模式可能存在的风险,却在征信核实、权证取件环节疏忽大意,特别是将取件单交由曾某一人收执,使曾某得以领走房产证并取得抵押贷款、完成诈骗,徐先生自身存在过失。
周某、陈某作为中介方对曾某的征信信息未尽审慎核实义务,亦存在过失。综合考虑各方过错,酌定周某、陈某对徐先生损失的40%,即以136万元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徐先生不服,
上诉至厦门中院。
最终,
厦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损害委托人利益
中介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中介服务费不是简单的服务报酬,中介人应严格履行法定的如实报告义务,若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卖房人要委托正规中介机构卖房,辨明买房人征信信息,遇到买家提出非常规交易方式要提高警惕,审慎核实相关信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
来源: 海峡导报
中介卖房子的佣金一般是多少
日前,上海市民小徐将家中一套住宅独家授权给链家挂牌出售。不料,连日来经常收到其他中介公司的电话“骚扰”。更匪夷所思的是,当小徐不在的时候,屋里竟然来了不止一波不认识的人。就在3月31日,小徐发现客厅附近的窗上多了许多“新鲜”的手印,随即查看屋内监控竟然发现有不认识的中介人员带人翻窗进入屋内“看房”。随后,他与授权中介确认,确定进到屋内的并非他们的员工。小徐表示,这套房子目前是毛坯状态,平日里一直当仓库使用,存放了不少较高价值的物品。“目前还没发现有财产上的损失,不过确实还是比较担心,隔天我就到附近派出所报警了。”(东方网·纵相视频 汪伟秋)
中介卖房签订委托协议一定要警惕的问题!
中介轻言“征信没问题”,
340万元房款至今没追回!
近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究竟是怎么回事?
房屋过户前
中介保证“买家征信没问题”
此前,徐先生通过中介人员周某、陈某出售其房屋。周某、陈某找到买家曾某,并促成曾某与徐先生签订《房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房屋总价439万元,定金10万元,首期购房款50万元,徐先生同意曾某以抵押贷款(经营贷)方式支付购房尾款等。
协议签订当日,曾某向徐先生支付了定金10万元,陈某收了徐先生中介费2万元,与周某各自分得1万元。
房屋过户前,曾某将其已进行技术处理剔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征信图片发给中介人员陈某,陈某在未审核征信原件的情况下向徐先生保证曾某“征信没问题”,徐先生也未要求核实征信原件。
后曾某支付首期购房款,三方一起办理了房屋过户。
曾某随后骗取徐先生持有的产权证取件单并领取新的产权证后,便将房屋抵押给某典当行,借款2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开支等其他用途,未支付徐先生购房尾款。
经了解,
曾某多次以买房、办理转学的名义
骗取徐先生等人钱款367万余元,
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徐先生尚有售房款340万元未能追回。
卖家被骗损失340万元
要求中介赔偿
徐先生起诉主张,周某、陈某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对曾某征信没有进行全面审查,亦没有向其提示抵押贷款方式支付购房尾款的风险导致其卖房被骗,遂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陈某赔偿其损失340万元。
面对起诉,周某、陈某辩称,其在《房产买卖居间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没有过错,协议约定曾某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曾某的征信问题并不影响案涉协议的履行,且其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仅是提供媒介服务、撮合交易,没有直接审查买卖双方征信的义务。徐先生自身存在过错,未要求曾某提供征信报告原件核实,在周某、陈某未到场的情况下就将房屋权证取件单提前交给曾某,这是导致剩余购房款未能实现的原因。
中介方承担40%
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徐先生作为卖方,应然知悉曾某以办理抵押贷款方式支付其购房尾款这一交易模式可能存在的风险,却在征信核实、权证取件环节疏忽大意,特别是将取件单交由曾某一人收执,使曾某得以领走房产证并取得抵押贷款、完成诈骗,徐先生自身存在过失。
周某、陈某作为中介方对曾某的征信信息未尽审慎核实义务,亦存在过失。综合考虑各方过错,酌定周某、陈某对徐先生损失的40%,即以136万元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徐先生不服,
上诉至厦门中院。
最终,
厦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损害委托人利益
中介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中介服务费不是简单的服务报酬,中介人应严格履行法定的如实报告义务,若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卖房人要委托正规中介机构卖房,辨明买房人征信信息,遇到买家提出非常规交易方式要提高警惕,审慎核实相关信息。
来源:海峡导报
中介卖房提成
房主找到中介公司想卖掉房屋,中介公司一般是找到想买房的消费者撮合交易,这一过程通常需要一段时间。但最近,四川成都的几位卖房者发现他们得了个大“便宜”:有家公司愿意全款收房,房子卖出前还提前付给房主首付款。真的有这样的好事儿吗?
这家名叫“四川中城优家”的公司提出,提前支付房子首付款的条件是房主先交出房产证并签署空白合同,美其名曰“怕他们二次交易”。实际上公司把房产证抵押给了各种借贷公司,用抵押房子借来的钱支付房主的首付款,还要再扣掉一笔“保证金”。如今这家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给房主留下的是一系列难题。当地警方已经对此事立案侦查。 中介忽悠卖家可提前拿到房款
实则支付的是将房抵押的贷款
成都的张女士今年将房屋挂到了当地一家正规中介公司卖房。没两天,中介公司介绍,有家名为“四川中城优家”的公司可以买他们的房子,为的是装修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差价。这家公司还可以预付房款,但前提是交一笔保证金。
张女士: 我们卖房子是正常挂到中介,中介给我们找的(四川)中诚优家公司的。当时有点疑惑,但中介说没问题,他们确实是收房的。前期签合同就可以付五成的定金,承诺签合同2到3个月就可以出售。如果没卖,他们公司就会把房子先过户拿下来,让我们收剩余的部分。
张女士觉得卖给公司也是卖,反正能拿到房款就好。于是她同意收到首笔款项后,再向“四川中城优家”交一笔保证金。
△ 一位卖房者与“四川中城优家”的购房合同
实际上,张女士拿到的钱并不是“四川中城优家”给她的房子首付款,而是一笔借款,这笔钱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放贷给张女士的。 张女士还给“四川中城优家”交了一笔保证金。一来二去虽然房子卖掉了,但保证金一直没能要回来。
张女士: 收了保证金后没有装修,房子到三个月合同规定的逾期了,他们也没卖。后来才知道其实就是把我的房子抵押给别人,让别人拿着用我房子抵押的贷款付我的首付款,付后还让我交了25万元的装修保证金。
多人被骗保证金数十万
目前该公司已人去楼空
而吴女士则是房子没卖成还背上了32万元的所谓的“债务”。而且因为着急卖房,她签了空白合同,房本也被典当公司扣留。
吴女士: 当时谈好签合同是169万元,首付先给我们83万元。当时有一个32万元的保证金,我也不清楚这个钱是怎么来的,因为是他们公司出资买我们的房子,我不知道他是在典当行把我们的房子抵押了。
△ 一位卖房者与所谓的“出资方”的合同上面写着借款,因卖房者着急用钱就签了字
卖家曾先生说,他本人就是当地的房屋中介,其实“四川中城优家”的操作比较常见,当地把这种行为叫做“房串串”,没想到这次卖房居然被同行“坑了”。
曾先生: 比如90万元的房子,我给你89万元现金过户,我帮你卖,装修卖100万就赚了10万的差价。但是我们是被他抵押了过后,没有把钱给我们。
目前这家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企业法定代表人也无法取得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就此事以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 当地警方已经对此事立案侦查
专家:中介此举涉嫌诈骗
买房者应注意切勿盲目交房
长期观察房地产领域的严跃进告诉记者,机构以较好的条件诱导房东交出房本后签署空白合同,已经涉嫌诈骗。房东应注意切不可因为着急卖房时把房本交出去,导致出现后续问题。
严跃进: 交易中要注意所谓优惠的、利好的条款。如果盲目把房源交出去,可能导致房屋被抵押、房屋实际交易的节奏弱于预期或收房款不能及时拿到。在委托出售、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合同有所认识,同时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具体业务能力有所了解。
总台央广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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