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废止时间,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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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经 2001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于2001年10月22日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明确了听证会制度,这是国土资源部部门规章中首次对听证作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是否有效
近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一批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津南区、武清区、滨海新区等区域的多宗土地,征收目的、范围、现状调查安排等项目正在公示。
(津南区)八里台镇八里台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津南区征告字〔2025〕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里台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天津市津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及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园区雨污水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农业园区雨污水泵站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科技大道、西至天津滨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制镇、南至阳景道、北至天津滨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制镇的土地,面积约0.89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等部门,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违规批建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
联系电话:88510026 邮编:300350
(津南区)双桥河镇李家圈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津南区征告字〔202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李家圈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天津市津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及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经济开发区(工业机器人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津南经济开发区中惠道、中宏道道路工程和雨水泵站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总公司城市、西至集贤路、南至津南大道、北至李家圈村水田的土地,面积约1.77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等部门,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
联系电话:88510026 邮编:300350
(津南区)双桥河镇东周庄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津南区征告字〔2025〕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东周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天津市津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及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经济开发区(工业机器人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津南经济开发区中惠道、中宏道道路工程和雨水泵站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李家圈村村庄、西至集贤路、南至东周庄村水田、北至东周庄村水田的土地,面积约0.11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等部门,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
联系电话:88510026 邮编:300350
(津南区)双港镇后三合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津南区征告字〔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后三合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天津市津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等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慧文路,西至慧科路,南至双港镇后三合村城市,北至睿诚道的土地,面积约5.84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等部门,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违规批建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
联系电话:88510026 邮编:300350
(滨海新区)新城镇邓善沽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滨海新区征告字〔2025〕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新城镇邓善沽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兴路(中建道-永志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滨审批一室准〔2020〕227号)文件,用于国兴路(中建道-永志道)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滨海新区新城镇邓善沽村,四至范围见附图,用地面积约3.0121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由新城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邓善沽村集体经济组织,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武清区征告字〔2025〕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1-120114-89-01-167011)、《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1-120114-89-01-181329),用于新建03单元01-19地块、02-05地块、03-01地块公园绿地项目及新建03单元02-03地块、03-03地块南侧绿化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东至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南至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西至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北至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3.2588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5日起,由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700
联系电话:82114627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武清区征告字〔2025〕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项目代码:2020-120114-48-03-002058)、《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项目代码:2212-120114-89-01-768990),用于新建古蕴路(京滨大道-拓展区01单元南侧边界)道路绿化工程及泰元道(古达路-古昌路)道路绿化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东至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南至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西至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北至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4675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5日起,由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700
联系电话:82114627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距城堡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武清区征告字〔2025〕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王古庄镇距城堡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1-120114-89-01-167011)、《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1-120114-89-01-181329),用于新建03单元01-19地块、02-05地块、03-01地块公园绿地项目及新建03单元02-03地块、03-03地块南侧绿化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大王古庄镇距城堡村(东至大王古庄镇距城堡村,南至大王古庄镇距城堡村,西至大王古庄镇距城堡村,北至大王古庄镇距城堡村)的土地,面积约1.0583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5日起,由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700
联系电话:82114627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大营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武清区征告字〔2025〕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王古庄镇大营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项目代码:2212-120114-89-01-768990),用于泰元道(古达路-古昌路)道路绿化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大营村(东至大王古庄镇大营村,南至大王古庄镇大营村,西至大王古庄镇大营村,北至大王古庄镇大营村)的土地,面积约0.0505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5日起,由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700
联系电话:82114627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天津广播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规定
桑园村、甪里村、鲁堰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金规划资源选预〔2024〕3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桑园村第十六村民小组、甪里村村集体、甪里村第十七、十五、十四村民小组、鲁堰村村集体、鲁堰村第七、八、九、十、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村民小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金山区张堰镇,东至松卫南路,南至漕廊公路,西至张泾河,北至战斗河
二、用途:绿地,水域(金山区张堰东镇区河道整治工程)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会同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张堰镇桑园村、甪里村、鲁堰村村民委员会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4年12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人:蒋婷婷 金瑜婷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胡铮晖
联系电话:57953011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通讯员:姚丽华编辑:俞萝寅
责编:俞萝寅、程佳域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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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百度百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2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环卫用地(金山区北部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金山区朱泾镇东至张泾河,南至水田,西至丰谷企业,北至东日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金山区朱泾镇温河村第十三村民小组2024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24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24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24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和棚户简屋改造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 陆强联系电话:67326082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联系电话:57953012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通讯员 | 姚丽华
编辑 | 程佳域
责编 | 潘婷 陈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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