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变更和可变对价的区别2025,合同变更和可变对价的区别
法律分析:企业与客户在合同中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此外,根据某些或有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也属于可变对价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变更和可变对价的区别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企业与客户在合同中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此外,根据某些或有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也属于可变对价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实行合同可变更有什么利弊
可变更合同的特征有:1、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至少有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有瑕疵;2、属于已经成立的合同;3、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有瑕疵的一方当事人有选择权。4、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变更或因法律规定符合变更要件的,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或法定事由发生时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可变更合同情形具体有几种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五、变更合同价款有几种原则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一、投标价与合同价的区别
1、不要由字面上片面地理解“固定总价”合同的含义。应该这样来理解:“固定总价”合同相对合同订立时的条款来讲,其实总价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固定总价合同有工程施工范围,一般也必须有“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如何计价的约定。
2、结算时:固定总价合同除施工过程中另有约定,是不可以调整投标时的清单工程量和综合单价(除合同约定有甲控材时,结算材料价才可调整)。
3、通常: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价中标价变更签证价(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材料价格调整(如果有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政策性调整(合同中有约定时用,如人工费调整等)
4、综上,中标价是有意义。
5、投标书上的数值,一般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但也仅仅是“数值上”的精确,与工程最实际的成本造价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
6、结算和决算的区别可以这样理解:结算: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之间;决算:建设单位内部成本核算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所用。
二、工程变更怎样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流程是: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确定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三、建筑工程如何处理决算纠纷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
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六、合同有什么定义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是,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而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要求变更的;或者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合同的内容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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