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卖人何时交付标的物2025,出卖人何时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根据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标的物,双方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交付期限不明确的出卖人可以随时交付,买受人可以随时请求交付,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出卖人应该将标的物交付给谁?
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出卖人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三、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时间
导读:买卖合同中关于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间。日期与期间在法律上的意义不同,日期是指某一确定的时间,期间是指一定的时间段。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接受交付;若合同中约定交付期间,则出卖人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履行交付义务皆为履约,除非买受人有选择权,买受人不得拒绝接受对方交付。
具体说来,可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1、根据约定的交付方式确定交付时间
若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货物的,则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通知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时间;若当事人约定由出卖人代办托运或邮递交付,则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或邮局后,承运人或邮局签发单证之日期;若由出卖人送货,则实际交付时间为标的物送达收货地点后,买受人签收标的物之时。
2、根据标的物的状况或性质确定交付时间
标的物为季节性产品,如农产品、水果等,则最迟应在季节的末尾交付。
3、根据标的物的用途确定交付时间
若标的物为应时性物资,为了供应节日市场之需,则应当于节日之前交付;若合同表明标的物供应于某一工程建设,则可依工程进度计划确定交付时间。
4、依以前的交易惯例或类似的交易习惯确定交付时间
买受人对于标的物的正常需求情况、以前各次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以及当地同类合同的交易习惯也可以作为确定交付期限的参照。总之,合同的目的、标的物的性质和用途以及交易惯例都有助于确定交付时间。
当事人就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约定不明确,又不能依照以上方式补救确定交付时间的,则债务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在出卖人方面应考虑包装和运送时间,在买受人方面应考虑为接收标的物而准备仓储的时间。
四、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如何确定交付时间
法律分析: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为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买受人已经占有该标的物,在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就是交付之时;就没有必要把标的物先归还出卖人,再按照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来交付。而且该条只适用于动产对不动产不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 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五、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如何确定交付时间?
法律分析:
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为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买受人已经占有该标的物,在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就是交付之时;就没有必要把标的物先归还出卖人,再按照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来交付。而且该条只适用于动产对不动产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 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六、出卖人应何时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日期或者交付期间。“日期”是指某一确定的时间,“期间”是指一定的时间段。日期与期间在法律上的意义不同,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接受交付;若合同中约定交付期间,则出卖人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履行交付义务皆为履约,除非买受人有选择权,买受人不得拒绝接受对方交付。
具体说来,可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1、根据约定的交付方式确定交付时间
若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货物的,则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通知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时间;若当事人约定由出卖人代办托运或邮递交付,则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或邮局后,承运人或邮局签发单证之日期;若由出卖人送货,则实际交付时间为标的物送达收货地点后,买受人签收标的物之时。
2、根据标的物的状况或性质确定交付时间
标的物为季节性产品,如农产品、水果等,则最迟应在季节的末尾交付。
3、根据标的物的用途确定交付时间
若标的物为应时性物资,为了供应节日市场之需,则应当于节日之前交付;若合同表明标的物供应于某一工程建设,则可依工程进度计划确定交付时间。
4、依以前的交易惯例或类似的交易习惯确定交付时间
买受人对于标的物的正常需求情况、以前各次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以及当地同类合同的交易习惯也可以作为确定交付期限的参照。总之,合同的目的、标的物的性质和用途以及交易惯例都有助于确定交付时间。
一、民法典的标的物交付地点是什么
出卖人交付货物时,应该按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货物,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三条【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
●出卖人适当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
●出卖人怎么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或者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说法
●民法典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什么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什么交付标的物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出卖人适当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