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不能仲裁吗
因拖欠工程款项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故不能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
然而,如对此类争议提起诉讼,则是可以通过仲裁方式予以处理的。
在进行此类纠纷的仲裁程序中,当事人通常需要自行拟定仲裁协议,明确提出具体的仲裁请求,然后将该仲裁协议以及仲裁申请书提交给其所在地区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在接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若认定符合受理条件,便会正式受理此案,同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二、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可以转让吗
无效合同可就不能瞎折腾说转让就转让了。
懂吗?其实法律明文规定了,只要有一方允许,另外一方是可以跟第三者商量好,把合同里的权益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给第三者的。
但是!这也得看具体情况,比如债权人的属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甚至国家法律都可能对此有所限制。
所以,咱们先来个小科普吧,什么叫无效合同。
这个跟有效合同可不一样,因为他们俩都是合同,但前者是因为内容或者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有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伤害,所以被认定为从开始就没有效力的合同。
你看,无效合同就是这么回事儿,虽然已经成立了,但因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被认定为无效。
也就是说,无效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缺乏生效条件,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那么,哪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呢?这里列举几个常见的例子:
(一)一方用欺骗、威胁的手段签订合同,也就是说,这个合同并不是在他真正想签的情况下签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四)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五)签订合同时,行为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再来看看无效合同的特点:
1、违法性,就是说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不履行性,就是指签订了无效合同之后,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去执行,也不用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会认可和保护。
一旦被认定为无效,那就会有追溯力,让合同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失去了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变成有效合同。
三、建筑工程款被公司拿走并撤销承包后债务是承包人的债务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乃由发包方(工程建设的负责单位)及承包方(实际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共同制定的一份书面协议,其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履行特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各自应有的权利与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对工程整体情况进行详述,其中包括工程名称、性质、规模等方面;其次是关于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限及相应的工程质量达标要求;接着便是展示签约当时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等关键信息;此外,亦需列出构成该份合同的相关文件清单以及签订本合同时达成的各项承诺,以及该合同得以正式生效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等等。
而更为详细的条款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依照一般的规定进行解读、对于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等各类参与人的职责与权限进行说明、明确界定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方面的要求与措施、明确施工期间的进度安排,涵盖材料与设备的供应及管理、试验与检验、变更处理、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工程验收与试运转、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保险事宜、索赔程序以及争议解决方案等诸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工程款可以仲裁吗
●工程款不支付怎么办
●工程款不能拖欠
●工程款不给可以拆东西吗
●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工程款不给可以报警吗
●工程款拿不到打官司能赢吗
●工程款不支付怎么办
●工程款不给找哪个部门
●工程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诉讼时效
●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可以转让吗怎么办
●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可以转让吗为什么
●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怎样结算
●工程无效合同可以要求退款吗
●工程无效合同的情形
●无效工程合同处理
●无效合同工程款的结算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合同无效后 支付工程款的条件
●无效工程合同的索赔
●建筑合同无效的工程款
来源:头条-建筑工程款被公司拿走并撤销承包后债务是承包人的债务吗,企业把工程承包给乙方,出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