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可以主张保证合同中侵权责任吗

债权债务 编辑:沈桐桐

一、保证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保证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能够独立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人不具备相应能力,保证合同可能无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事宜达成的合意,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三)有明确的保证意思。保证人需明确表示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的意思应当清晰、确定,不能含糊不清或存在歧义。

(四)主债务有效存在。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其成立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若主债务不存在或无效,保证合同通常也难以成立。

(五)符合法定形式。虽然保证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但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需采用特定形式的,应满足相应要求,一般以书面形式更为妥当,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可以主张保证合同中侵权责任吗

在保证合同中,一般不能主张侵权责任,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保证合同的性质决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其核心是围绕着债权债务关系展开,旨在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并非针对侵权行为设定。

(二)从责任承担依据看。保证责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律关于保证的相关规定产生,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前提通常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等约定情形,而侵权责任是因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二者的责任构成要件和承担依据有明显区别。

(三)责任范围不同。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填补,而保证责任的范围通常以主合同债务为限。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在保证合同中主张侵权责任。

三、民法典保证合同新变化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保证合同主要有以下新变化:

(一)保证方式认定的变化。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改变了以往推定为连带保证的规定。这更有利于保护保证人的权益。

(二)保证期间的变化。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推定为6个月,改变了之前2年的规定。

(三)保证人追偿权的变化。明确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进一步保障了保证人的追偿权益。

(四)增设了保证人的抗辩权。保证人可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更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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