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标准
2018年陕西省的居民的统计收入及支出还未正式公布,目前应以2017年陕西省居民的统计收入及支出计算。
一、医疗费:分为门诊阶段医疗费票据与住院阶段医疗费票据。
门诊阶段:应由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作证,依据门诊开具的医疗费票据为准。
住院阶段:应由住院病案、诊断证明、临时医嘱及费用清单(有的医院还有单独的出院证)佐证,依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票据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分一般情形与特殊情形。
一般伤情下,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比较严重的伤情,可以按照50元/天,参照公职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目前增至100元/天。
3、营养费:
营养费=20元/天×营养天数。
营养期间:要明确且少争议,鉴定营养期限;不以鉴定,可参照公安部关于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关于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的评定准测确定营养期限。
4、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所受伤害能确定以后需要持续性误工的(比如偏瘫),且所受伤害能评定伤残等级的,误工期限计算至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作出前一日;
所受伤害能确定以后需要持续性误工的,但评不上伤残等级的,误工期限应计算至达到退休年龄止;(此种情况不常见)
所受伤害不能确定以后是否会发生持续性误工的,应做误工期限鉴定,以鉴定意见为准;
最后一种方式可参照公安部关于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关于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的评定准测确定。
5、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护理期限
或参照当地护工人员的工资标准100元/天× 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
所受伤害需要永久性护理照看的(比如偏瘫),护理期限不用鉴定,可以直接暂计算二十年,二十年后需要计算护理的,可以依法追加期限;
所受伤害不能确定需要永久性护理照看的,应做护理期限鉴定,以鉴定意见为准;
最后一种方式可参照公安部关于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关于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的评定准测确定。
6、交通费:
依据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票据为准。
7、住宿费: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120/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81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26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详见以下对照表: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30810元×20年×100%=616200元
二级伤残为616200元×90%=554580元
三级伤残为616200元×80%=492960元
四级伤残为616200元×70%=431340元;
五级伤残为616200元×60%=369720元;
六级伤残为616200元×50%=308100元;
七级伤残为616200元×40%=246480元;
八级伤残为616200元×30%=184860元;
九级伤残为616200元×20%=123240元;
十级伤残为616200元×10%=6162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0265元× 20年=205300元;
二级伤残为205300元× 90% =184770元;
三级伤残为205300元× 80% =164240元;
四级伤残为205300元× 70% =143710元;
五级伤残为205300元× 60% =123180元;
六级伤残为205300元× 50% =102650元;
七级伤残为205300元× 40% = 82120元;
八级伤残为205300元× 30% = 61590元;
九级伤残为205300元× 20% = 41060元;
十级伤残为205300元× 10% =2053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810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265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81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26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0810元×20年=61620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265元×20年=20530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0810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265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0810元×5年=10367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265元×5年=28815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65181元÷12个月×6个月=32590.5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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