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有效
关于企业撤销前规定债权与债务应由原始股东负担的规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理由在于,公司所负有的债务理应由该公司自身来承担。
至于股东是否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则须依据股东是否已完成了其出资职责,以及是否存在应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特殊情形而定。
若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出资职责,亦或是存在其他应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特出情况,那么这些股东才必须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反之,若股东已经尽职地履行了出资职责,且并无其他应由其承担连带责任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便无需为公司债务负责,债权和债务由原始股东承担的这一规定自然也就失去了其合法性。
二、清算结束后能否在找股东进行分配
企业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如下:首先,我们需要准确地计算出剩余财产;
在企业依法缴纳必需的所得税之后,剩余财产将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各投资方之间进行公平分配;
剩余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应当依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方式进行操作;最后,剩余财产得到妥善分配之后,企业清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财务事宜也随之圆满完成。
三、如何清算培训机构股东中途退股
针对培训机构股东半途退股所需进行的清算是必须根据相关的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来严格执行的。
通常情况下,这些股东需要首先同该公司和其馀的股东们共同协商达成一项处理退股问题的协议,以明确退股的金额、日期等具体细节。
倘若经过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他们便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国家指定的法律条款来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整个清账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对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其负债进行彻底的清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清算报告。
在清算工作全部结束之后,需要向相关部门呈交清账结果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等手续。
由于各类公司之间以及各地实际状况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清算流程也可能会有所区别,因此还是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尽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收购的本公司股权,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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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如何清算培训机构股东中途退股,培训机构股东退出机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