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有哪些常见的类型,职业病有哪些特点多选题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葛铭

职业病有哪些常见的类型,职业病有哪些特点多选题

大家好,由投稿人葛铭来为大家解答职业病有哪些常见的类型,职业病有哪些特点多选题这个热门资讯。职业病有哪些常见的类型,职业病有哪些特点多选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病有哪些特点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你对职业病了解多吗?用人单位有哪些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今天,小布带你一起了解↓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现有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石绵肺等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爆震聋等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手臂振动病等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用人单位有哪些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

(一)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zybwhsb.com/)。

(二)施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三)确保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采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受教育、培训权:劳动者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职业健康权: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测并公布工作场所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应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四)获得劳动保护权: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检举、控告权:劳动者有权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利和义务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发现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发现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

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损坏。

(六)拒绝作业权: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参与民主管理权: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有哪些危害

新华社/北晚新视觉供图

30年,9000天,80000小时,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这是必须要付出的工作时间,并且通常只多不少。“工作时拿命赚钱,退休后拿钱买命”,被不少劳动者作为戏谑的语言,却也是其中一些人最真实的生活写照,尤其是不幸罹患职业病的人群。

为了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019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同行”。对于职业病而言,防比治更重要,只有将《职业病防治法》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才能让生产、生活稳步健康发展。

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可能跟你想的有点不一样。

事实上,“过劳肥”、“鼠标手”、颈椎病、干眼症等大家经常吐槽的“职业病”,并不属于法定意义的职业病范畴。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当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共列出了十大类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如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在全国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之际,4月23日上午,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通州区副中心北京住总集团建设工地,联合举办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

增强依法保护自我意识

如果怀疑自己患了职业病又该怎么办?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联合会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定期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必须调离岗位,并及时就医和诊断。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有职业病的,可以到专业的职业病医院进行诊断。”

事实上,对于职业病而言,前期预防尤为重要。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懂不会或者不重视,忽视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求,防护设施缺失或达不到设计要求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据悉,多年来,北京市卫生、安监、劳动、工会等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每年都联合开展宣传周活动和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坚持以保护农民工为重点,不断加强以水泥和耐火材料生产、陶瓷、汽车、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卫生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一些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18年底,全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3%。下一步,市卫生健康部门将整合监管力量和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和机制,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宣传周活动期间,北京市将以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组织一场“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现场咨询宣传、举办一场职业健康宣讲、组织一场专家知识讲座、召开一次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研讨会等形式,让市民了解职业病致害途径和危害后果,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使企业树立依法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自觉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让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增强依法保护自我的意识和能力。

职业病,知多少?

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条件

在下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的范围。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职业病发病原因

1.急性中毒:违反卫生安全操作规范或执行不当,设备故障、意外等,事后处置救援。

2.慢性中毒:作业场所超标,未定期体检。

3.亚急性中毒:作业场所超标严重,个人防护不当。

四、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飘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粉尘的粒径范围很广,由细至1/10μm到数百微米。主要是机械粉碎、碾磨、开挖等作业时产生的固体物形成。

气体:在生产场所的温度、气压条件下散发在空气中的气态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气等。

烟尘:因物理化学过程而产生的微细固体粒子,称为烟尘。例如冶炼、燃烧、金属焊接等过程中,由于升华及冷凝而形成、烟尘的特点是粒度大都比较细,在1μm以下。

雾:燃烧草料、木柴、油、煤等生成的黑烟,称为烟雾。烟雾粒径很细,甚至在0.5μm以下。

蒸气:液体蒸发或固体物质升华而形成。如苯蒸气、磷蒸气等。

其他形式:如物理性因素的噪音、辐射、生物因素的真菌、细菌等。

五、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纲领,2002年起实施,于2018年完成第四次修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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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新华社/北晚新视觉供图

30年,9000天,80000小时,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这是必须要付出的工作时间,并且通常只多不少。“工作时拿命赚钱,退休后拿钱买命”,被不少劳动者作为戏谑的语言,却也是其中一些人最真实的生活写照,尤其是不幸罹患职业病的人群。

为了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019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同行”。对于职业病而言,防比治更重要,只有将《职业病防治法》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才能让生产、生活稳步健康发展。

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可能跟你想的有点不一样。

事实上,“过劳肥”、“鼠标手”、颈椎病、干眼症等大家经常吐槽的“职业病”,并不属于法定意义的职业病范畴。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当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共列出了十大类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如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在全国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之际,4月23日上午,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通州区副中心北京住总集团建设工地,联合举办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

增强依法保护自我意识

如果怀疑自己患了职业病又该怎么办?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联合会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定期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必须调离岗位,并及时就医和诊断。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有职业病的,可以到专业的职业病医院进行诊断。”

事实上,对于职业病而言,前期预防尤为重要。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懂不会或者不重视,忽视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求,防护设施缺失或达不到设计要求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据悉,多年来,北京市卫生、安监、劳动、工会等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每年都联合开展宣传周活动和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坚持以保护农民工为重点,不断加强以水泥和耐火材料生产、陶瓷、汽车、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卫生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一些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18年底,全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3%。下一步,市卫生健康部门将整合监管力量和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和机制,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宣传周活动期间,北京市将以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组织一场“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现场咨询宣传、举办一场职业健康宣讲、组织一场专家知识讲座、召开一次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研讨会等形式,让市民了解职业病致害途径和危害后果,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使企业树立依法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自觉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让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增强依法保护自我的意识和能力。

职业病,知多少?

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条件

在下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的范围。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职业病发病原因

1.急性中毒:违反卫生安全操作规范或执行不当,设备故障、意外等,事后处置救援。

2.慢性中毒:作业场所超标,未定期体检。

3.亚急性中毒:作业场所超标严重,个人防护不当。

四、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飘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粉尘的粒径范围很广,由细至1/10μm到数百微米。主要是机械粉碎、碾磨、开挖等作业时产生的固体物形成。

气体:在生产场所的温度、气压条件下散发在空气中的气态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气等。

烟尘:因物理化学过程而产生的微细固体粒子,称为烟尘。例如冶炼、燃烧、金属焊接等过程中,由于升华及冷凝而形成、烟尘的特点是粒度大都比较细,在1μm以下。

雾:燃烧草料、木柴、油、煤等生成的黑烟,称为烟雾。烟雾粒径很细,甚至在0.5μm以下。

蒸气:液体蒸发或固体物质升华而形成。如苯蒸气、磷蒸气等。

其他形式:如物理性因素的噪音、辐射、生物因素的真菌、细菌等。

五、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纲领,2002年起实施,于2018年完成第四次修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杨琳

护士职业病有哪些

来源:找法网

随着越来越多的工种出现,相应的越来越多的职业病被发现,为了更好的处理这些职业病,国家法律出台了职业病的目录与分类。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职业病有哪些目录和分类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找法网。

职业病有哪些目录和分类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因此职业病的目录与分类出台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职业病有哪些常见的类型,职业病有哪些特点多选题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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