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卫生局投诉电话,绍兴市卫生局金红柱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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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卫生局领导名单

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学类)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拟招录工作人员(医学类)137名,均为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公立医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如下。

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报考护理岗位原则上要求身高在155cm以上;

4.药剂人员岗位专业应为医学类、药学类高校毕业且非营销类、药物制剂类专业;

5.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件均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6.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市强制医疗所部分岗位报考人员年龄详见计划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第一、二次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含院校招聘拟聘人员);

2.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 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2020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xws.sx.gov.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因系统升级需要,自2020年8月21日17:00起,截止时间8月31日15:00。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可不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非应届生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现场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50元)。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1日8:30-16:30,地点:⑴绍兴市城东五泄路172号绍兴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⑵绍兴市人民东路489号绍兴市公安局大礼堂。各专业审核地点详见招聘计划表,请按指定地点参加审核。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非本人到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除外)。不能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择岗、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均为客观题。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笔试不接受查分。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

应聘人员在择岗、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考前21天内有国外旅居史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资格审核、笔试和面试时,应聘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应聘人员进入考场实行“亮码+测体温+戴口罩”管控措施。应聘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纳入市本级卫生健康系统招聘诚信档案。

2.部分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证明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网站。其中绍兴市强制医疗所是绍兴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各种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培训资料或猜押题等行为,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5-85080558、85086816(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5-85080563、85080561(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原标题《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学类)》。编辑王佳)

绍兴市卫生局网站官网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

(第一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7家本级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212名。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3 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因工作需要,报考助产士、护理类岗位原则上要求身高155cm以上;

4.药剂人员岗位专业应为医学类、药学类高校毕业且非营销类、药物制剂类专业;

5. 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已被确定为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院校招聘2020届毕业生拟录取人员除外)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sxws.sx.gov.cn/ )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资料的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及复印件,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所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2月1日9:00-16:00。逾期视作放弃。地点: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城东五泄路172号)。

资格审查通过的,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对其进行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和确认的无效。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人40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2020年2 月3 日12:00至2月7 日12:00止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官网(sxws.sx.gov.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如有差错,请于2月5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到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更正(联系电话:85080558;地址: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408室),逾期不再受理。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应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外)将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不能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

采取笔试形式,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

笔试定于2020年2月8日下午进行。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笔试不接受查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考生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如考生自动放弃择岗,则不再进行递补。

(三)体检

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9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视作放弃。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681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2、85080561。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第一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本科212人)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

2020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

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告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

共有8家卫生健康单位推出104个岗位共招聘130名工作人员,全部为医学类,均为正式编制。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博士研究生;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境外、国外大学毕业);高级专家。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4. 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1984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放宽至1974年1月 13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放宽到1969年1月13 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5.户籍不限;

6.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19年度拟聘人员、2020年预签约人员;

2.现役军人;

3.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样张见附件2>的除外)。

4.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月30 日,应聘人员可直接去招聘单位或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查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须到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样张见附件2)。

(二)考核

采用考核的方法进行,在2020年2月29 日前完成(具体日期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进行考核,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根据岗位需求,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招录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考核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对象。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 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9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视作放弃。系在职人员报考的,在确定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终止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 在公开招聘考核(试)中违反人事考核(试)纪律的;

3. 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 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 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6. 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三)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按市委市政府最新人才政策执行。

(四)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

(五)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各单位联系电话及预报名简历邮箱地址如下。

绍兴市人民医院人事处:0575-88228816

(招聘网址:http://hr.sxhealth.net/manager/hrhome)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

(2542203260@qq.com)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

(sxzyyrsk@163.com)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0575-85397770

(523564092@qq.com)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处:0575-88293022

(sxfyrsk@163.com)

绍兴市口腔医院人事科:0575-88551131

(kqyybgs@126.com)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575-88137368

(sxcdczp2011@126.com)

绍兴市中心血站办公室:0575-88137003

(105329252@qq.com)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

2020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医学类130名)

(原标题《广而告之│招342人!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开始啦!》。编辑金汉青。)

绍兴市卫生局领导班子

2018-12-25 17:36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孙奇峰 记者 金汉青

12月25日下午,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揭牌成立。

新组建的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绍兴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组建的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尽快实现职能融合、工作融合、人心融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健康绍兴建设,坚定不移深化医改,聚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医共体建设、“最多跑一次”改革和重点医院建设等中心任务,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前进。

绍兴市卫生局马国灿局长

2019-01-19 12:37 | 掌上绍兴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决定统一组织开展市直单位2019年度(第一批)医学类专业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9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11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5. 因工作需要,报考护理岗位原则上身高155cm以上;

6. 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已被确定为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院校招聘2019届毕业生拟录取人员除外)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ww.sxws.gov.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资料的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及复印件,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非本人到现场或所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2月11日(周三)9:30-16:30。逾期视作放弃。地点: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城东五泄路172号)。

资格审查通过的,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对其进行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和确认的无效。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人40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2019年2月13日12:00至2月15日12:00止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官网(sxws.sx.gov.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如有差错,请于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到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更正(联系电话:85080558;地址: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408室),逾期不再受理。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外)将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不能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

采取笔试形式,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

笔试定于2019年2月17日下午进行。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考生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如考生自动放弃择岗,则不再进行递补。

(三)体检

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6816、8508007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2、85080561。

此次招考工作有关事项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18 日

(原标题《权威!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编辑徐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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