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脉造影的时候医院偷偷把支架装了,患者历时6年才获赔,冠脉造影支架植入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周语然

  案情介绍

  2013年9月27日患者林某(原告)因“间断左侧胸痛3天”入被告某医院就诊,门诊医生予查心电图、心脏彩超均未见异常,建议林某再行平板运动试验排除冠心病。平板运动试验报告阳性,门诊医生建议其完善冠脉造影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告知冠脉造影价格低廉、无风险,为诊断冠心病金标准。于是林某于9月29日住院,不料30日造影过程中被告予林某心脏左前降支上段分叉处植入一3.0×15mm支架。

  林某认为被告某医院未经林某同意私自予其冠状动脉植入支架,导致其需长期服药预防支架堵塞,且冠心病并非必须支架治疗,也可药物治疗,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医院认为林某冠心病诊断明确,有行PCI术适应征,医院不存在过错,双方协商无果,林某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且看审判详情。

  患者观点

  原告指出被告在予其造影前,没有告知行PCI术事宜,也未告知冠脉造影过程中可行PCI术;且原告也从没有在医方出示的《冠脉介入治疗知情同情书》、《植入性医用器材使用知情同意书》、《造影中了解病情并同请…支架植入》等文书上签过字。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且在无手术适应征的情况下予原告行PCI术,致使原告需终身服药,终生治疗。被告的医疗行为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也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根据《侵权责任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医方观点

  患者冠心病诊断明确,冠脉造影显示冠脉存在狭窄,行PCI术是治疗冠心病,改善心脏血运的最佳治疗方法,患者因冠心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并非PCI术所导致,我院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未在医方出示的《冠脉介入治疗知情同情书》、《植入性医用器材使用知情同意书》、《造影中了解病情并同请…支架植入》等文书上签过字,不符合事实。

  双方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异议明显,于是申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笔迹鉴定:对于2013年9月30日的《冠脉介入治疗知情同意书》上“了解病情并同意患者行冠脉动脉内支架植入”栏内“患者签字或画押”处“林某”签名字迹、2013年9月30日的《植入性医用器材使用知情同意书》中“患者签字或画押”处“林某”签名字迹进行鉴定,意见为:均不是林某某本人所书写。

  医疗过错鉴定:被鉴定人林某于被告某医院2013年9月30日冠脉造影示左前降支上段存在65%的狭窄,虽可确诊冠心病,但根据最新冠心病诊疗指南,无PCI术指征,被告某医院对被鉴定人林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度医疗的医疗过错。行PCI术患者确会因支架的植入需长期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并且需降低活动量、注意药物副作用,致林某劳动能力降低及身体素质降低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过度医疗行为的医疗危害致林某需长期服用药物,带来经济损失;所使用过度医疗的医疗器械为其甲状腺病及脑肿瘤治疗带来障碍。

  法院观点

  本案审理过程中,针对双方争议的知情同意书笔迹问题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问题进行了司法鉴定,依据上述鉴定,可以认定被告某医院在为林某进行冠状动脉植入术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林某的知情同意权并增加了林某的经济负担,本院酌情对林某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10日住院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支持。但林某出院后所服药物大部分均为普通冠心病患者所服药物,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所服药物产生损害,对其提出的出院后的各项费用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对于林某的各项损失认定共计32,066.96元。2019年3月27日法院判决,被告某大学第一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林某32,066.96元。

  笔者提醒

  1.冠状动脉狭窄并非均要行PCI术植入支架。

  根据最新冠心病诊疗指南,非ACS的患者,除非药物治疗不能改善的缺血情形,不建议血运重建治疗,即药物不能改善的冠脉缺血,才有PCI术适应证,一般冠脉狭窄非常严重,狭窄程度至少75%以上,多为90%左右,所以临床上冠脉造影提示75%以上的狭窄才行PCI术,本案冠脉造影仅提示65%的狭窄,无手术适应证。

  2.为何未鉴定责任程度?

  本案鉴定的结论为过度医疗,根据司法惯例,过度医疗无需鉴定责任程度,因为过度医疗完全是医方不当行为所导致,所以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为过度医疗产生的费用,如医疗费。

  3.本案从事发到结案历时近6年,这是为何?

  首先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而且是从发现损害时起算,如果加上诉讼时效中止情形,4-5年后再起诉法院也会支持。本案诉前应该经历了长时间的调解,最终无果才进入司法程序。同时本案经过了笔迹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程序可能就耗时一年以上,所以才耗时这么长。

  4.医院如何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医院在患者冠脉造影过程中未签署手术同意书即予行PCI术的情形不少见,因为冠脉造影后即行PCI术省时省力,费用也有节省,病人痛苦小,所以很多介入手术医生偷懒图方便,造影发现问题立即把支架给装了,也不重新签署手术同意书,或者就在手术台上和患者说一声,这明显侵犯了知情同意权,也违反了术前讨论制度。林律师建议喜欢偷懒的医生可在冠脉造影后给患者或家属看一下影像学录像,告知手术利弊后签署手术同意书,再行PCI术,如实在不方便签署,留下患者口头同意手术的录音资料,以防术后患者或家属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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