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资格证书,鉴定人需要回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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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是指什么人?
余波,一位在法医物证鉴定领域默默耕耘的守护者,近日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的殊荣。作为上海迪安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室主任,他肩负着为公众提供科学、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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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安司法鉴定所是宝山区唯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余波作为法医物证DNA检验鉴定的工作者,他的职业或许没有刑侦剧中的惊心动魄,但每次的个体识别、亲子鉴定,都关乎着一个个家庭的命运与未来。
从鉴定助理到法医物证室主任,余波始终坚守着司法鉴定人的使命——科学匠心、润法泽物。他秉持着合法、科学、独立、公正、高效的质量方针,以专业精神和严谨态度,办理着每一件司法鉴定案件。近9年来,他办理了约4500件司法鉴定案件,无一例鉴定错误、无一例有效投诉,赢得了委托方和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信赖。
除了日常的鉴定工作,余波还积极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近5年来,他主动为经济困难群众减免鉴定费,累计金额近10万元,用实际行动传递着司法温情。他的敬业和贡献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先后荣获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行业先进个人”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的称号。
余波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贡献了力量。他的故事不仅展现了司法鉴定人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也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温暖和力量。
记者:缪婧瑛 卫珏
编辑:张睿芃
鉴定人和勘验人的区别
在许多人看来,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是民事或刑事案件判决的依据,法医则扮演着“裁判者”的角色。但在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鉴定人、教授王起的眼中,法医不是裁判,而是能够帮助解决社会问题的人。
王起(中)和他的研究生团队 南方+ 徐昊 拍摄
在解剖前与家属充分沟通
正值壮年的男子,在医院打点滴的过程中突然死亡。因无法接受亲人的突然离开,死者家属找到了王起。
王起回忆:“我问了家属三个核心问题,一是死者是否为急性过敏死亡,是不是给患者打点滴时使用的药物造成患者过敏,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用药不规范、观察不到位、抢救不及时等情况;二是死者有无其他病史,是否是自身疾病突然发作导致的死亡;三是死者生前是否吸过毒,有无被投毒的可能。”
刚开始,家属极力否认后两种可能性。王起主动解释,并请家属在解剖现场进行监督、见证。
解剖时,王起发现死者心脏肥大,冠脉狭窄,心肌有明显的新旧梗死改变,最后的鉴定意见是死者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家属在解剖现场见证,对最后的结果非常认可,认为我们没有偏袒任何一方。”
邀请家属见证尸检,听起来似乎不能被大多数人接受。王起这么做,有他的原因。
“这样能向家属证明,作为法医的我是客观的,鉴定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你们可以信任我。”为了接受监督,王起还会把提取的器官保存至少六个月,在这半年的时间里如果家属有任何异议随时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保存的器官也会作为重要证据一并提供。
作为司法鉴定人的王起见证了太多由于死因不明引起的医患纠纷,在他看来,调解医患矛盾、增强社会信任、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医的责任之一。每当委托方找到王起,邀请他做司法鉴定时,他总是在解剖前先与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
“从家属的角度看,法医是由医院委托的,法医可能会偏袒医方。所以我每次在解剖之前都会先和家属沟通,讲清楚我能够做什么、要做什么、可能得出的结论是什么。”王起说,“尽可能把分析出的所有可能的结果都提前告知家属,无论是‘最好’的还是‘最坏’的结果都交待明白,目的就是取得家属信任,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有一个心理预期,后续更容易接受最终的鉴定意见。”
不久前,有一对新生儿父母要求为早夭的孩子做尸检,认为医院的诊治、护理不到位,想要将医院告上法庭。
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王起发现这对夫妻第一个孩子也是产后不久就死亡,但当时没有做任何检查。王起结合自己的鉴定经验,认为这对父母可能携带遗传性的致病基因。
为了把遗传病的原理解释清楚,王起拿出四支签字笔,在桌子上形象地演示了起来。他建议这对父母去做基因筛查,为未来可能出生的孩子做好相应准备。在充分沟通后,家属最终放弃了解剖,决定不起诉医院。
“对我们来说可能损失了一个鉴定,但是对医院和家属来说减少了很多纠纷,对社会也是好事。”在王起看来,法医不是裁判,而是帮助解决社会问题的人。
甘当学生登高的“梯子”
“老师就像梯子,老师的高度支撑了学生的高度,学生是站在老师肩膀上瞭望的。”王起这样描述自己的师者角色。
如今,王起主要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及鉴定工作,近年来主持数项国家、省及市科学基金项目;以第一或通讯作者于国内外杂志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数十篇;副主编、参编、参译多本中、英文教材及书籍;担任多个中英文杂志的编委和审稿人。
作为老师,王起认为学习知识不是终点。专业知识之外,分析、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和能力也十分重要。
他曾指导一名本科生开展关于急性过敏性休克死亡时人体内的类胰蛋白酶浓度的研究。在不同的案例中,这种类胰蛋白酶的浓度时高时低,有时甚至差别巨大。
怎样才能找到一个确定性足够大的值,以判断死因就是急性过敏性休克?
王起指导学生在已有研究中进行数据挖掘,并进行Meta分析(一种统计学方法),最终确定了一个有约80%的概率能够判断死因就是急性过敏性休克的数值,并和学生一起发表了英文文章。后来,这位同学考入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神经外科,还与王起讨论了自己的博士课题。
“这项研究的内容对于我而言比较简单,但学生能从中获得锻炼和提升的机会,这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一种方式。作为老师,我的内心是非常满足的。”王起说。
在教学中,王起非常重视学生的综合能力,除了对于法医病理学形成系统化认知,还要有敢于质疑、逻辑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他经常会以实战的方式引导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而实战的素材便是来源于自己的鉴定经历。所以在他看来,尽管司法鉴定人和大学教授之间的工作存在取舍,但也是相互促进的矛盾两面。“如果我在教学时还仅仅使用书本上的经典案例,学生是跟不上知识更新换代速度的,所以我经常会把实际案例和经验总结与课程内容结合起来,拓展学生的视野,让他们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避免眼高手低。”
编者按:
法医病理鉴定是一项极其严谨、依据客观事实,最终解答死亡原因的工作,常被俗称为“尸检”。在社会公众面前算是一份神秘的工作:普通医生为患者治疗疾病,而法医病理工作者则聚焦让死者“开口说话”,需要超人的洞察力和精湛的专业能力。在他们眼中,一桩桩案件不只是待解的谜题,更是需要用刀、笔和显微镜来战斗的任务。近日,南方+记者专访5位法医病理鉴定人,听他们讲述法医病理鉴定的幕后故事。
系列报道
乔东访:法医虽不能治病,但可以“救人”
李冬日:法医是聆听死者心声的职业
【记者】 钟哲
【摄影】 徐昊
【实习生】 李艾莲
【作者】 钟哲;徐昊
广东健康头条
鉴定人回避
证人与鉴定人
一、证人
1. 定义: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就了解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是证人证言。
2. 权利:
•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 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 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 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 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3. 义务:
• 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 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
• 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二、鉴定人
1. 定义: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者指定后,凭借自己的特别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2. 权利:
• 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
• 收取鉴定费用和相应的补偿。
• 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
• 如不具备作出鉴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行鉴定。
• 有权拒绝鉴定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3. 义务:
• 对交付鉴定的问题如实写出鉴定结论的义务。
• 如实回答司法人员、当事人、辩护人在法庭上的发问。
• 对所知的案件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三、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
1. 资格条件: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求只是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
2. 可否替代: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可以替换。
3. 能否回避: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如果有回避事由,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
4. 询问规则: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而鉴定人可以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
5. 发表的意见: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但是鉴定人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
6. 出庭义务: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四、法律条文引用
• 《刑事诉讼法》第62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应根据什么制定鉴定方案
近日,上海市总工会发布《关于命名2022年上海工匠的决定》,年度100名上海工匠“出炉”,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声像和电子数据鉴定研究室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郭弘位列其中,为司鉴院复建40周年增添了喜气。
攻坚克难,勇创“第一”,高质量实施重大疑难案件鉴定
从业22年来,郭弘累计承办电子数据鉴定3000余件,努力成为该领域的“宋慈”是她的追求。以当时全国最大涉外信用卡诈骗案为起点,她先后完成了全国第一起微信外挂案、POS机侧录案、物联网被攻击案、智能汽车交通事故案、硬件外挂案等重特大案件的鉴定,打击了违法犯罪、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国最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她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海量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批量贩卖、数百名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重大隐情,为后续公安部打击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潜心科研,制定标准,高站位引领行业鉴定规范建设
郭弘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的重大科研工作,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 10余个项目,主持参与制定行业50%以上的技术标准,主编参编了10余部专著,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专业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科技论文30余篇,取得软件著作权、专利近20项……
春风化雨,悉心带教,高追求构建行业人才梯队体系
作为学科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十余年来,郭弘负责组织实施了专业能力验证工作,带领团队制定了司法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牵头起草了CNAS《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数据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有效提升了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同时,她建立不同鉴定方法、系统、装备的有效性和可比性的评价方法,并推动鉴定结果的国际互认,提升了我国电子数据鉴定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技术尖端,荣誉接踵,高要求秉承“工匠精神”再上新台阶
坚守着“鉴定为民”和“以科学捍卫公正”的理念,郭弘经手的鉴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而她本人也获得了国际、国内同行的高度认可。她担任了Forensic Scienice International:Reports编委以及国际数字取证研究工作组(DFRWS)和Neurocomputing论文评审专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公安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届和第二届“宋慈杯”全国优秀司法鉴定文书二等奖等多个奖项,并荣获上海市优秀司法鉴定人、中国电子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作为司法行政领域的司法鉴定人、科技工作者、法治从业者,郭弘表示,本次获评上海工匠只是一个新起点,将继续以对鉴定工作的研磨雕琢、对流程细节的一丝不苟、对极致卓越的无限追求,进一步诠释“工匠精神”,在创新引领未来、长久造福于民、服务法治中国建设之路上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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