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借款人属于借款人吗
共同借款人被确认为实际借款人之一。
在当前的银行贷款操作环境下,共同借款人这种形式可谓是相当常见,尤其是在涉及到住房按揭贷款时,夫妻双方或者是房产的共同购买者往往会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向相关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上述的共同借款人既可以是所购置房产的共有持有人,也可以是符合银行贷款规定的其他自然人。
根据法定程序,无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如何,他们均被视为借款人。
在涉及共同借款的情况下,各个债务人需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来分担相应的还款义务,若无法明确具体的比例,则应视作所有债务人的份额相等。
在此基础上,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位债务人主张债权,并要求其偿还全部的债务款项,而当该债务人完成了债务清偿之后,他便可向其他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换句话说,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与单独借款人同等的责任和义务,即每一个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都必须承担起清偿全部债务的职责。
二、合法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利息是多少
依据现行合法规定,对于私人间所协商设定的借款利息率,其可适当超越商业银行的正常浮动利率水平,然而,这个最高限额应严格限制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之内(包括利率本身),若超出此限度,那么高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借贷行为通常被区分为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两大类,其中涉及到个体或公民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生产经营性质的借贷关系,在此情况下,预定的借款利率可以适度地上升至非生活用品性质的借贷关系之上。
而针对生活用品性质的借贷关系而言,相应拟定的借款利率不能超越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这一标准。
三、担保人可以承担借款吗
当借款人未履行其债务义务之时,对于债权人而言,担保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若当事人之间在保证合同之中约明,若借款人无法及时地偿还债务,则在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主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以及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满足债务清偿要求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以下情况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3)债权人持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或者其已失去了履行债务的能力;
(4)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本条款所赋予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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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担保人可以承担借款吗,担保人可以拿好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