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认缴出资后能否以股权投资2025,股东认缴出资后能否以股权投资
股东认缴出资后可以以股权出资,股权属于非货币资产,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使用权,劳务和商业特许经营权不可用于出资,非货币方式出资需评估作价。
二、股东认缴出资后是否允许股东用股权来投资
股东认缴出资后能以股权投资。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出资的股权需要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并且出资后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且需要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一、不出资可以占部分股权吗
不出资不可以占股份。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出资后,可以将自己的股权无偿的转让给他人,此时的受让人,虽未出资,但也可以合法占有股权。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资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用作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在公司制企业中是否允许股东劳务出资?
在公司制企业中允许股东可以劳务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应如何认缴出资?
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应遵循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认缴出资方式的规定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应遵循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
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有:1、以货币出资;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评估价格要依法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股东大会决议人数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关于出席人数的表决权的相关规定。只要股东具有表决权的、收到召开会议的通知的,都可以参加。出席的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有一表决权。且重大事项需要经出席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未缴纳全额出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股东未出资的法律责任为:1、承担向公司足额缴纳的责任;2、承担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3、承担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有多少股东,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有限公司人数,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相关规定。具体为:《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四、股东认缴出资款如何账务处理
一、股东认缴出资款如何账务处理1、股东认缴出资款账务处理应该包括印花税的账务处理、实际收到了资本注入的时候、借:税金以及附加印花税、贷:银行的存款。新成立企业的注册资本已经由实缴的登记制改为了认缴的登记制,股东可以自己约定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的方式以及出资的时间。2、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二、股东出资认缴最长期限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1、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的话是10年。2、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通俗来说就是假设自己认缴自己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认缴期限为10年,那么在营业执照的10年有效期内把资金缴足就可以了。3、约定的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的情况下却仍没有缴完的,则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或者可以续期后,在进行注销。
五、股东出资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法律分析:股东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区别有以下三点:1、性质上不同:认缴出资额即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自己的章程规定的应当予以缴纳的注册资金。实缴出资即实收资本,是指股东实际缴纳的资金;2、手续办程序不同:工商部门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并且不需要收取验资证明文件;3、出资额构成不同:认缴出资额由两个部分组成,分为实缴出资额和应缴出资。认缴出资额需要公司章程里明确记录,而实缴出资额不会公司章程中载明,但每年工商登记会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六、股东认缴出资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认缴出资指的是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是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股东应该向公司缴纳的注册资金,在公司注册时先由股东认缴,并约定在一定出资期限内,必须缴纳完毕的出资额。我国2014年修订的《公司法》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规定了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说,公司成立时,允许股东只认缴一定比例的注册资本,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在章程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完毕即可。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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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股东认缴出资后能否以股权投资抵债,股东是认缴出资能否追加为被告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