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赔偿怎么算,医疗费可以重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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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包括哪些费用
2024年7月,因合租室友李某拿进房间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突发爆燃,武汉大学生杜均浩全身 90% 面积遭受烧伤,一度被下达了病危通知。事发后,李某因过失致人重伤,被刑事拘留。
杜均浩顽强地挺了过来。然而,接踵而至的巨额医疗费用,让其本就不易的家庭不知所措。杜均浩的父亲杜保兵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事故发生至今,杜均浩已历经 12 次植皮手术,累计医疗费用高达 280 多万元。目前,杜均浩仍在艰难地进行康复治疗。而事发后,李某家只赔付了1万元,其中一位房东给了2万元。
近日,这起事件迎来新进展。据杜保兵介绍,他们已起诉室友李某、二手电动车租赁商、房东、二房东和三房东等人,案由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诉求是让上述被告承担已产生的医疗费用。
4月11日,该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中国新闻周刊从一名知情人处获悉,调解过程持续了近5个小时,参与方就责任及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锂电池室内燃爆,大学生90%烧伤
事发时,杜均浩21岁,是武汉城市学院大三的学生。他和李某系合租室友,二人还是大学室友、老乡。
杜均浩爱好绘图设计,他曾规划在大学毕业后开设一个家具安装工作室。2024年的暑假,杜均浩没有回家,而是像往常一样,找了份暑假工,接一些建筑木工的活。室友李某则租了一辆电动车,兼职外卖骑手。
突如其来的爆炸,改变了二人的命运。
该年7月8日晚,李某将电动车电池拆下后提到房间充电。杜保兵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次日上午6时左右,二人租住的房间门口突然冒出火苗,李某从房间内冲出,拿起走廊的灭火器回到起火房间内。半分钟后,杜均浩从房间走出后倒在地上,房间内再次涌出大量黑烟。
当天上午10时49分,武汉市第三医院向杜均浩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该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杜均浩体表90%及以上烧伤、血容量不足性休克、呼吸道烧伤。
病危通知书。图片来源/受访者
后经消防部门综合认定,本次事故系因锂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所幸的是,杜均浩活了下来,旋即踏入了漫长的治疗康复阶段。然而,巨额的治疗费用成了摆在这个家庭眼前的难题。
杜保兵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一家是湖北咸宁人,杜均浩是家中的独子,家里经济条件一般,几乎没有什么积蓄,“家里有几亩地,我在家务农,他妈妈在县城里给人带小孩”。
提起民事诉讼
据杜保兵介绍,在住院的8个月里,杜均浩接受了12次植皮手术,“我捐了5次,他妈妈捐了3次”。
目前,杜均浩在江西的一家机构接受疤痕修复,一个月开支4万多元。他的伤情并没有完全恢复,其中手指伤势是最严重的,生活因此仍不能自理,后续需要回到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杜保兵说,事发至今,杜均浩的治疗已花费280多万元,李某家给了1万元,其中一名房东给了2万元,剩下的大部分都来自社会上的捐款,目前资金即将见底。
事发后,李某因过失致人重伤被刑事拘留。4月2日,这起刑事案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杜保兵透露,检方的量刑建议是1年8个月。
另据报道,二人所在武汉城市学院的一位老师介绍,李某家在农村,父亲已经过世,家中只有母亲,经济条件同样不好。
杜保兵说,考虑到李某家经济困难,他们同时主张出租电动车的商家和多名房东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治疗费用等一系列合理费用。
4月11日,该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中国新闻周刊从一名知情人处获悉,调解过程持续了近5个小时,参与方就责任及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这一方的责任肯定推脱不掉,不过他们肯定也想着尽可能减轻自身责任。而其他相关方不太愿意配合担责。就拿电动车商家来说,他们表示车子是以每天 10 元的价格出租的,觉得不该承担多大责任,还强调电瓶本身就明确禁止在房间内充电。” 该知情人透露道。
律师:可能会先执行有赔偿能力的责任方
杜保兵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学校为杜均浩保留了学籍,杜均浩自己也在积极接受治疗,“但现在最重要的还是心理上的问题,希望他能慢慢接受现实”。
这起悲剧令人痛心。哪些人员应该承担赔付责任,主次如何划分?
在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看来,判断各个主体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各个主体之间是否存在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和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付建解释称,李某作为电池直接使用者,在充电的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违反安全规定在室内充电等,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过错,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房东如对出租房屋存在管理不善,比如未尽到合理的提醒或制止义务等,则有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租赁的电动车电池存在产品缺陷,根据《民法典》规定,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商作为产品提供方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则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在民事责任划分上,并不是以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好坏为前提的,而是根据案件事实准确划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的,责任划分后,如侵权人未履行判决的,杜均浩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中,也不分先后顺序。
赵良善提到,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独立的法律责任,互不影响。刑事责任是依据《刑法》认定的,属于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而民事赔偿责任是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补偿,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赵良善介绍,对于已产生的医疗费,只需提供相应的票据即可。而对于后续治疗费,因其尚未产生,索赔此种费用,可通过两种方式主张,一种方式是待产生时再另行起诉主张,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予以鉴定,以鉴定数额为准。对于护理费,需要司法鉴定护理期,进而确定护理费。而对于残疾赔偿金,同样需要司法鉴定,唯有依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才能得出具体残疾赔偿金。
付建则表示,受害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任何一方或多方索赔,无须优先向经济条件好的责任方索赔。但在执行阶段,若部分责任方经济困难,可能会先执行有赔偿能力的责任方。他还提到,社会捐款的性质一般属于赠与。捐赠人将款项赠与受害人,是基于对受害人的同情和帮助,与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无关。
作者:陈威敬
编辑:胡韵
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身上的伤还没痊愈
赔偿的事就已解决
事后一算
这笔账
好像没那么简单
事故损失远超于赔偿款
伤者申请撤销“私了”协议
2023年3月,李某搭乘男友曹某的货车,经过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鹤龙湖路段时,与王某临时停靠在路边的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五级伤残。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事故中曹某和王某负同等责任,李某无责任。停靠路边的货车车主王某在事故发生前投保了交强险,同时还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统筹合同。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了19.8万元。伤者李某的家属于2023年5月与货车车主王某签订“私了”协议书:约定王某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后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李某向汽车公司索要其余各项损失赔偿。此外,李某已承诺放弃向男友曹某主张赔偿的权利。
2023年10月,李某经治疗后发现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达116万余元,远超于其已获得的赔偿款,而协议中的汽车公司也未履行任何赔付义务。故李某诉至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协议书,并要求货车车主王某与某汽车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4万余元。
法院:“私了”协议
对原告有失公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尚未结束治疗,更未进行伤残鉴定,对自己的伤情没有清晰的认知。
被告王某与汽车公司订立的统筹合同并非机动车商业险合同,该公司也非保险公司,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险公司先行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依次理赔、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被告王某作为侵权人,其赔偿责任不会因其与汽车公司订立的统筹合同免除。该份“私了”协议免除了王某的大部分赔偿责任,对原告显然有失公平。
而协议签订后,被告王某无法与某汽车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也未履行赔付义务。虽然案涉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但原告家属在签订协议书时对统筹合同并没有正确认识,误以为其与普通商业保险合同没有区别,可以从某汽车公司处获得足额赔偿,属于重大误解。
综上,该份协议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协议内容显然有失公平,法院对原告关于撤销和解协议的主张予以支持。
经法院核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16万余元,交强险承保公司赔付19.8万元,其余部分由男友曹某和被告王某各承担50%。故王某承担4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抵扣已赔偿的1.2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付47万余元,被告某汽车公司对统筹合同互助范围内的46万余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在伤情稳定后
签订和解协议
一般情况下,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但如其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则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建议选择在伤情稳定后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同时与赔付当事方充分沟通,理清适格的赔偿主体,确定赔付金额、方式和期限,确保款项能实际支付到位。
车主们在面对种类众多的车险时,要选择具有从事保险业务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投保,认真研读具体合同条款,注意合同中的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理赔流程等重要条款。
转自: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浙江法治报
医疗费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
来源:浙江法治报
身上的伤还没痊愈
赔偿的事就已解决
事后一算
这笔账
好像没那么简单
事故损失远超于赔偿款
伤者申请撤销“私了”协议
2023年3月,李某搭乘男友曹某的货车,经过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鹤龙湖路段时,与王某临时停靠在路边的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五级伤残。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事故中曹某和王某负同等责任,李某无责任。停靠路边的货车车主王某在事故发生前投保了交强险,同时还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统筹合同。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了19.8万元。伤者李某的家属于2023年5月与货车车主王某签订“私了”协议书:约定王某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后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李某向汽车公司索要其余各项损失赔偿。此外,李某已承诺放弃向男友曹某主张赔偿的权利。
2023年10月,李某经治疗后发现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达116万余元,远超于其已获得的赔偿款,而协议中的汽车公司也未履行任何赔付义务。故李某诉至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协议书,并要求货车车主王某与某汽车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4万余元。
法院:“私了”协议
对原告有失公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尚未结束治疗,更未进行伤残鉴定,对自己的伤情没有清晰的认知。
被告王某与汽车公司订立的统筹合同并非机动车商业险合同,该公司也非保险公司,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险公司先行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依次理赔、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被告王某作为侵权人,其赔偿责任不会因其与汽车公司订立的统筹合同免除。该份“私了”协议免除了王某的大部分赔偿责任,对原告显然有失公平。
而协议签订后,被告王某无法与某汽车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也未履行赔付义务。虽然案涉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但原告家属在签订协议书时对统筹合同并没有正确认识,误以为其与普通商业保险合同没有区别,可以从某汽车公司处获得足额赔偿,属于重大误解。
综上,该份协议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协议内容显然有失公平,法院对原告关于撤销和解协议的主张予以支持。
经法院核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16万余元,交强险承保公司赔付19.8万元,其余部分由男友曹某和被告王某各承担50%。故王某承担4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抵扣已赔偿的1.2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付47万余元,被告某汽车公司对统筹合同互助范围内的46万余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在伤情稳定后
签订和解协议
一般情况下,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但如其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则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建议选择在伤情稳定后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同时与赔付当事方充分沟通,理清适格的赔偿主体,确定赔付金额、方式和期限,确保款项能实际支付到位。
车主们在面对种类众多的车险时,要选择具有从事保险业务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投保,认真研读具体合同条款,注意合同中的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理赔流程等重要条款。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医疗费用发票
大小新闻客户端4月9日讯 咨询: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是否有定点的限制,在哪些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以结算?
答复: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在全市公布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费用可以结算。参保人可以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 王道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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