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对我国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鉴于有关工会的问题较为复杂,许多企业在碰到相关问题时,往往不得要领。在此,我们搜集了一些常见问题,并进行简要回答,希望让大家对工会有一个直观的概念。
一、企业是否有义务建立企业工会?
从国家立法层面来说,企业工会是企业员工自愿组建的组织,而企业本身并不是组建工会的主体,也没有建立工会的法定义务。而另一方面,企业不得阻挠和限制员工建立工会,否则将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但是,某些地方规定对企业建立工会进行了强制性要求。如《成都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八条就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中应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内容,并且,外商投资企业在开业一年内应建立工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条也规定,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均应依法建立工会。
二、工会成立后是否有义务取得法人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由该规定可推出,基层工会组织(即企业工会)成立后,经过一定程序(如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取得法人资格并非强制性义务。
在许多地方操作中,基层工会组织在向地方工会组织申请建立工会后,可以选择是否进行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一般而言,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建立了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基层工会,需要进行法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以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会经费。
三、取得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有哪些特别的权利?
取得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社会团体有自己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为员工谋取利益为宗旨,投资设立企业,并且由该企业进行营利性活动,并将该企业的盈利返还给工会。在实践中,有些企业通过工会持股这一方式面向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四、工会经费如何缴纳和返还?谁有权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标准向上级工会缴纳工会经费。上级工会收到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后,将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工会经费给基层工会组织。
在北京,工会经费的返还比例为60%,即企业向上级工会上缴的工会经费中,40%由上级工会留存使用,60%由上级工会拨付给企业工会使用。
虽然企业是工会经费的缴纳主体,但是工会经费具有独立性,企业无权干涉或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而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应当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其中,工会收支由工会委员会管理,实行由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工会主席负责的制度。此外,同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级工会还有权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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