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预售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鉴于房屋预售合同在特定前提之下,具备法律约束力这一事实,我们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依照该法条,经由合法程序达成并被确立的合同,都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这种保护仅仅针对合同的签署双方,除非在现行法律中有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形。
若预售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在诉讼发生之前,只要他们成功获取到了预售许可证,便可视为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在预售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必须严格遵循的条款,例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等,这些条款对于整个合同的履行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二、办公用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
预购办公用途房产时,需符合如下先决条件:首要步骤是,预售方必须已经获取了房地产开发方面的相关资质认证以及相应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次要条件则涉及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功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确保该土地使用权未曾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另外,需要具备并有效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根据所提供预售房屋的金额来计算,需保证开发商在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投入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体投资额的25%以上,并已明确各项施工进展以及预期竣工与交付时间界限。
三、动迁房房屋预售合同签了能反悔吗
通常而言,签署动迁房预售协议之后,已经无法撤回。
若该房屋具备法律规定的市场交易资格,撤回合同便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若因对方撤回或双方均不能控制之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那么撤回即无需担责。
签署动迁房预售协议之前,务必审慎阅读各项条款,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对协议存疑之处,可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意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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