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用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
预购办公用途房产时,需符合如下先决条件:首要步骤是,预售方必须已经获取了房地产开发方面的相关资质认证以及相应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次要条件则涉及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功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确保该土地使用权未曾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另外,需要具备并有效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根据所提供预售房屋的金额来计算,需保证开发商在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投入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体投资额的25%以上,并已明确各项施工进展以及预期竣工与交付时间界限。
二、如何解除预售合同
1.要是真的因为什么事情要毁约会儿,那可得跟人家商量好了,还得答应人家的要求,然后得承认违反当时的约定这个事儿。
赶紧签个字据吧,就是那种书面的解除合同协议,如果是找中介办的话,那就得大家都在场,签完字才算数。
2.签那个书面解除合同协议的时候,得把合同失效的时间、名字、号码还有要解除的那部分内容都说清楚,大家都签完了才能生效。
3.有时候可能会有人因为在外面之类的个人原因,没法亲自来签这个字据,那就得先得到人家的同意,然后再让别人拿着你的授权书去办。
4.如果你们俩关于毁约会儿和签字据这些事都谈好了,也有过口头约定,那为了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最好还是留点证据,比如说录音、传真的,免得以后闹矛盾,能帮上忙。
三、房屋预售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鉴于房屋预售合同在特定前提之下,具备法律约束力这一事实,我们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依照该法条,经由合法程序达成并被确立的合同,都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这种保护仅仅针对合同的签署双方,除非在现行法律中有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形。
若预售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在诉讼发生之前,只要他们成功获取到了预售许可证,便可视为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在预售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必须严格遵循的条款,例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等,这些条款对于整个合同的履行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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