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继承子女户口不在本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顺序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褚玲

宅基地继承子女户口不在本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顺序人

大家好,由投稿人褚玲来为大家解答宅基地继承子女户口不在本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顺序人这个热门资讯。宅基地继承子女户口不在本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

因上学或工作把户口迁到城市,宅基地还有继承权吗?

父母去世后,老家的宅基地子女能继承吗?

分户后“两户一宅”,能申请宅基地吗?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一规定,既为保护耕地资源,更有保护农民根本权益的重大意义。文件发出,一时间,也引起了大众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热烈讨论。

首先,我们得搞明白,农村宅基地的制度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保障农村居民户有所居的基本制度。“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户为单位依法申请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根据2021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以下要素,一是申请人必须是农村居民,二是必须以户为单位申请,三是要符合法定程序。所以,就农村宅基地的权利主体而言,要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其适格主体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那么,大众关注的宅基地相关问题有哪些?

NO1:宅基地能否继承?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两个问题,第一、宅基地不可继承,第二、房屋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也就是说,继承人只可以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NO2:子女户口迁出农村,能继承宅基地吗?

这种现象在现在还是比较常见的,子女可能因为升学、工作、买房等需要,将户口迁出了农村,并迁移到城市。针对这种情况的,当父母去世之后,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不能继承宅基地。因为户口迁出,就不属于村集体成员。

并且,当父母宅基地的房屋自然倒塌了,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子女在农村也就没有房屋居住了。

NO3:已经分户有宅基地的子女,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是“一户一宅”,如果子女和父母已经分户,拥有了一块自己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NO4:户主户口迁出,但家里其他成员还在村里,宅基地怎么办?

如果户主本人户口已经迁出,但家里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依然在村里,这种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由留在村里的家庭成员继续持有和管理。

简单来说,虽然户主已经不在村集体的户籍中,但只要有家属的户口还留在村里,就还拥有宅基地的居住使用权。

NO5:户主户口迁出,家里也无其它成员留在村里,宅基地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你家已经没有人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了,宅基地将无法继续使用或确权。

NO6 :户口未迁出,家里只剩你一人,且常年在外不回村居住,宅基地会收回吗?

只要你的户口还在村里,就还属于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旧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不常住的住房可以怎么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再次提出,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

所以,如果你不常居住在农村,且拥有宅基地,可以选择是有偿退出宅基地的使用权,与村集体协商,通过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住房。

NO7:和家人分户后“两户一宅”,能申请宅基地吗?

农村分户需满足的条件是:生活上必须已经脱离父母,拥有自己的住所;分户申请当事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经济和生活上都已能够独立;子女已经成熟,并且和父母分开居住;家中子女众多,婚后符合分户条件;夫妻因感情破裂依法离婚进行分户的。

分户村民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总之,农村宅基地具有特殊属性,其使用权行使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的限制等,在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直以来,我国在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还在致力于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了: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也正如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在2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说的那样:在农民和土地问题上,一定要保持历史耐心,农民在城里还没有彻底扎根之前,不要急着断了他们在农村的后路,要让他们在城乡之间可进可退、进退有据。


编辑 | 赵宁宁
主编 | 杨公元

监审 | 宋锦峰

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宅基地继承协议书范本

1.宅基地是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修建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在申请的时候不需要缴纳土地费用,是国家对村民的一种特殊福利,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属于村民的财产儿女是可以继承的。

2.如果说你父母的宅基地由于外在因素倒塌的,宅基地上已经没有房屋而且你的户口已经转移城市的,你是没有继承权的,村集体会收回宅基地。但是你父母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在,还可以居住和使用的,你可以继承上面的房屋。

3.如果儿女的户口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市可以继承宅基地的。

4.如果儿女的户口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那就不符合申请条件,只能将房屋卖给本村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5.如果儿女的户口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愿意卖的,房屋就不能进行翻建、扩建、改建,如果到人不能居住使用的时候,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收回。

6.如果儿女的户口属于城市户口的,按照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处理。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这类房屋相关的村民可以长期进行使用,家庭中的成员都应拥有这类房屋的使用权和相关的继承权。这类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宅基地继承和户口有关系吗

来源:【顶端新闻】

因上学或工作把户口迁到城市,宅基地还有继承权吗? 父母去世后,老家的宅基地子女能继承吗? 分户后“两户一宅”,能申请宅基地吗?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一规定,既为保护耕地资源,更有保护农民根本权益的重大意义。文件发出,一时间,也引起了大众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热烈讨论。

首先,我们得搞明白,农村宅基地的制度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保障农村居民户有所居的基本制度。 “一户一宅” 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户为单位依法申请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根据2021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以下要素, 一是申请人必须是农村居民,二是必须以户为单位申请,三是要符合法定程序。 所以,就农村宅基地的权利主体而言,要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其适格主体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那么,大众关注的宅基地相关问题有哪些?

总之,农村宅基地具有特殊属性,其使用权行使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的限制等,在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直以来,我国在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还在 致力于 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了: 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也正如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在2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说的那样: 在农民和土地问题上,一定要保持历史耐心,农民在城里还没有彻底扎根之前,不要急着断了他们在农村的后路,要让他们在城乡之间可进可退、进退有据。

————————————

来 源:农视网

编 辑:王 聪

校 对:刘 明 值班主任:钟玉芹 审 核:施一楠

本文来自【顶端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宅基地继承法最新规定

近年来,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猎神村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发展民俗旅游,实现“农房”变“客房”。 高小华摄(人民视觉)

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切实抓好农房确权工作,上门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图为杜桥镇勤横湖村村民展示拿到的不动产权证书。 蒋友青摄(人民视觉)

今年8月以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启动。图为工作人员正在向保康县龙坪镇川山村村民发放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陈泉霖摄(人民视觉)

进城落户,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咋办?不少人曾被这个问题困扰。近日,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并给出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短短的31个字,引起广泛关注。

解除进城落户后顾之忧

“我是家里的独生女,以前爸妈担心乡下的老宅不能被我继承,现在他们不用再为这事犯愁了。”看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的官方答复,在北京生活的王女士第一时间和她的父母分享了这则消息。

近年来,中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大量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转移。在此过程中,老家的住宅和宅基地归属问题成为不少人关注的一大焦点。

“我们家除了爸妈,其他人现在全是城镇户口,对于老家房子和宅基地以后怎么处置的问题,我们之前特地咨询了一些专业人士,但都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李莉姐妹4人毕业后都留在城市工作,为了让待在农村老家的父母住得好些,四姐妹前年专门把老家的房子进行了翻新。“当时老两口是极力反对的,他们担心房子和宅基地以后被收回,花钱翻新实在不值得。好在这次相关部门给了权威答复,户籍不会成为限制,也算是给我们一大家子吃了颗‘定心丸’。”

在深圳上班的梁亮说,他老家在浙江宁波的农村,“我们那里发展得很好,村里的交通和配套设施都不错,有套房子在那,让我的生活和事业多了一个可选的去处。”梁亮说,虽然他目前还没打算回去,但以后回去的可能性很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表示,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居住保障,此次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的答复非常及时、重要,进一步明晰了宅基地的产权特质,解决了长期存在于现实中的宅基地继承问题,为有意进城落户的农民解除了宅基地使用权可能被收回的后顾之忧,让落户城镇的农民及其子女既进得了城也回得了农村老家,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此外,这也有助于解决目前部分农村宅基地荒废闲置的问题。”

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减少超2.3亿的情况下,宅基地面积却不降反增,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另据不完全统计,因农民工进城务工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宅基地及住宅闲置已超16亿平方米。

魏后凯介绍,近年来,各地出现了不少“空心村”,有很多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次制度的明确化有助于进一步吸引人才返乡创业、城乡人才双向流动,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为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提供了便利条件,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是一大利好。

继承使用条件要看清

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继承?

此次7部门在答复中明确,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谈及上述规定,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龙解释说,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指城镇户籍子女因继承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上要有房屋,如果是空宅基地,则不能继承。”

如何继承?7部门的答复中指出,《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具体来看,地方政府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以湖北省赤壁市为例,日前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提出,不仅“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继承人(比方说“出嫁女”;被继承人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依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依法继承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测绘材料等,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手续。

得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的消息,在上海工作的高先生最近正盘算着回趟江苏盐城的农村老家:“现在父母大部分时间都和我们住在上海,我担心老家的瓦房长时间没人住会塌掉,想着回去给修一下,这样我们偶尔回去也可以住得更舒心些。”

不过,简单修一修房子可以,新建和翻建则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广西近日已出台通知,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明确提出了农户申请、村组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当地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原址翻建或改扩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全国范围来看,各地的规定可能会有差别,所以在翻建农村老宅之前最好先去相关部门咨询清楚要求、规定,不要盲目动工建设。”王龙说。

盘活乡村闲置住宅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看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的消息,一些城镇居民随即提出了是否可以到农村买地建房的疑问。

对此,有关方面指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城镇户籍的子女只可以继承其使用权,并不能交易。事实上,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此前相关部门的文件已明确指出,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不能买地建房而又想回乡怎么办?租赁、合作等方式成为选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文指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有“城市的愿进来”,也有“农村的想出去”。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的消息,老家在福建省武平县农村的李军并不太在意。“我们村里现在几乎都是老人,年轻人基本都外出读书、打工了。”李军和妻子在北京开了一家洗衣店,每年只有过年时才回老家,“家里虽然有宅基地,但回老家的收入远没有在北京多,所以也没有回去的打算。”

农业农村部提出,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围绕农村宅基地,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正加快推出。如针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强调,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自然资源部还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地籍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率达到80%以上,明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

魏后凯认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宅基地继承子女户口不在本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