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延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约定劳动合同到期 自动延续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严杰

  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结束时方可终止,此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续延(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续延的处理,我们在《人力十三腔法律指引》第一辑之“合同期满,遭遇法定续延如何办”已有涉及,在此不再赘述)。

  企业用工管理实务中,部分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与法定续延相对应,可称之为“约定续延”。一般来说,如下两类自动续延条款系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比较常见的条款:

  A、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未提出异议或未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则本合同自动续延(或者本合同自动续延N年)。

  B、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或者本合同自动续延N年)。

  《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续延制度,而一些地区(如北京)的司法裁判规则认可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自动续延条款的效力,并对约定续延的系列问题予以相应明确……不过,基于避免和防范因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自动续延条款而可能招致的相应法律风险,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自动续延条款仍是需进一步予以阐释的问题。

  1、如何确定续延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和内容?

  如上所述,劳动合同约定的自动续延条款对于续延期限存在两类不同的约定,一类系明确约定了具体期限,则自动续延后的劳动合同之期限按约定的续延期限予以认定;一类系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具体的续延期限,则劳动合同按自动续延约定而实际自动续延后,一般视为双方续订了一份与原劳动合同期限和内容等相同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按约定而自动续延的,企业是否支付续延期间的双倍工资?

  无论劳动合同中的自动续延条款是否明确约定了续延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并发生按约定实际自动续延的(即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在本企业工作,但形式上双方并未另行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者未通过劳动合同续订书续订劳动合同等),均视为双方另行续订了一份新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既然双方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员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3、劳动合同自动续延的期限届满,企业如何处理?

  如上所述,劳动合同按约定的自动续延条款实际续延的,视为双方另行续订了一份新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该新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这种情况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大部分地区一般均明确员工有权选择是否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企业无权选择是否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少部分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可考虑如下情形而分别予以处理:

  (1)如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存在可依法不予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法定情形的,除外!详见《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第39条、第40条第1项和第2项)。否则,一旦引发争议,则企业除被确认与员工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外,亦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支付违法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如员工提出终止该新的劳动合同或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则企业依法办理终止手续即可,但企业需有证据证明系员工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否则,日后就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引发争议的,企业将可能因证据问题引发败诉风险。

  需特别注意的是:企业虽提出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或改变劳动合同的续订条件,进而导致员工提出终止该新的劳动合同的,其法律后果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有可能被认定为企业违法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企业与员工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可。

  4、当约定续延与法定续延相遇时,何为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了自动续延条款,但该劳动合同到期时遇有法定续延的情形(如女员工正处于“三期”)时,则在事实上两种续延制度发生了“撞车”,在这种情况下是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自动续延条款续延劳动合同,还是优先适用法定续延之法律规定续延劳动合同呢?

  虽然两种续延制度均导致劳动合同的续延,但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前者属于原劳动合同范畴,后者属于新劳动合同范畴,即:法定续延系法律法规将本应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时间延长至法定续延情形消失之时,该续延期间本质上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定变更;而劳动合同约定的自动续延,是原劳动合同期限已到期、但基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自动续延条款致使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得以续订。

  因此,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但约定续延和法定续延情形并存的,适用哪种续延制度基本上可以得出如下判断:

  (1)劳动合同到期,法定续延和约定续延“撞车”的,应先适用法定续延规定使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至法定续延情形消失之日;法定续延情形消失之日的第二日起,劳动合同基于约定续延条款而续延(如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日前书面通知员工法定续延情形消失时,企业将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则即便法定续延情形消失,则双方劳动合同亦可终止)。

  (2)劳动合同到期时,无法定续延情形,基于约定的自动续延条款导致新的劳动合同得以续订,且新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遇法定续延情形的,则该新的劳动合同应依法续延至相应法定续延情形消失时方可终止。

  (3)基于约定的自动续延条款导致新的劳动合同续订,该新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因遇法定续延情形而依法续延外,如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按上述“劳动合同续延期限届满,企业如何处理”相关阐述处理。(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张立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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